合同解除的常见法律问题

财富   2024-11-13 22:17   福建  

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之境地,应如何妥善解除合同之羁绊?

答:解除合同之道,有协商解除与单方解除两途。

问:协商解除之真谛何在?

答:协商解除,乃合同双方以新协议之形式,共议原合同之解除。此过程深谙意思自治之精髓,只要双方合意不违反法律之规定,不悖公序良俗,外界一般不予置喙。

问:单方解除又当何解?

答:单方解除,含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义。约定解除,系双方于合同中预先铺设解除之路径,其根基亦在于意思自治。而法定解除,则直接源自法律之规定,一旦触发法定解除之情形,即可斩断合同之束缚。

问:协商解除是否仅凭双方首肯即可成就?

答:虽以双方合意为要,但若协商解除之举有违民事法律行为之有效要件,则解除之约归于无效,原合同依旧挺立,各方仍需循约而行。

问:解除协议中遗漏违约责任、结算清理等条款,是否影响其效力?

答:一般而言,此等遗漏并不影响解除协议之效力。只要双方就解除原合同之事宜达成明确共识,即便未对解除之后果详加规定,亦可视为协商解除之成立。

问:合同双方能否约定附条件之解除情形?

答:自可约定。条件未至,合同之解除则未启。

问:协商解除后,合同之清理、结算及违约责任如何担当?

答:双方有约从约,无约则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六十七条及违约责任之规定处理之。

问:协商解除后,原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之效力如何审视?

答:结算清理条款具有独立之效力。若解除协议未对其特别约定,则原条款依旧有效。若解除协议另有新约,则视为对原条款之变更。

问:协商解除时,双方能否约定违约金?

答:违约金之约定,违约定金之安排,皆可视为合同中之结算清理条款,协商解除时应予审慎考量。

问:单方解除合同,是否有先决条件?

答:无论是通知解除还是司法解除,皆需以享有合同解除权为前提。然于非金钱债务履行中,若遇合同僵局,违约方虽不享解除权,亦可诉请解除合同。

问:若无解除权而通知对方合同已解除,对方未表异议,合同能否解除?

答:即便解除通知已至,对方未提异议,亦不发生合同解除之效力。

问:法定解除权因何而生?

答:或因不可抗力之降临,或因一方之违约。前者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后者则仅守约方可为之。

问:合同订立或履行中,双方能否约定解除权之归属?

答:此等约定,法律并不禁止。

问:无解除权者发出解除通知,有何法律风险?

答:无解除权而擅自通知解除,或被视为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之重。

问:异议期如何界定?

答:双方可于合同中约定异议期限。若未约定,则应推定为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问:解除合同行为之效力,如何确认?

答:享有解除权者,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之效力,无需被动等待对方异议之提起。

问:违约行为轻微时,能否随意行使约定解除权?

答:为维护交易之稳定,守约方不可轻易行使约定解除权,而应诉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采取补救措施。解除合同对守约方影响甚微,但对违约方或致重创,故需对守约方行使解除权加以限制,以防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问:不通知对方解除,能否直接诉诸法院或仲裁解除合同?

答:在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之框架下,解除方既可选择通知解除,亦可直接诉诸法院或仲裁解除合同,通知解除并非诉讼之前置程序。

问:通知解除与诉讼解除,解除时间有何异同?

答:通知解除者,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诉讼解除者,合同则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问:能否约定放弃解除权?

答:虽属意思自治之范畴,但除非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之合同,否则不宜轻易约定放弃解除权,以免资源浪费之虞。

问:解除条款成就时,未明示解除而继续履行,合同是否解除?

答: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未依法通知解除,而继续接受对方履行,应视为对解除条款之变更,视为放弃解除权,不得再依约解除合同。

问:附解除条件之合同与约定解除权之合同,如何区分?

答:两者之区别在于条件之要求与成就效果。附解除条件之合同,条件须为合法事实,且为双方选定;而约定解除权之合同,条件可含违法事实,且可由双方选定或法律规定。条件成就时,前者合同自动失效,后者则产生解除权,需解除权人行使解除行为。

问:主张单方解除而对方同意,但法院认定解除权不存在,合同是否解除?

答:原则上,即使法定或约定解除权不成立,但对方同意解除,仍可适用协商解除之规定。若一方解除权显然不存在,仍坚持解除,而对方亦同意时,应认定双方已就解除合同达成合意。

问:双方均欲行使单方解除权,却均不符合条件,应如何处理?

答:若双方均欲行使解除权,却均不符合条件时,可视为双方已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构成协商解除。解除协议之成立,以在后到达之意思表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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