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二十二日 · 清 ·《增给月湖书院经费记》

文摘   历史   2024-09-22 14:39   北京  
2024年9月22日 
星期日  秋分
历甲辰年·八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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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增给月湖书院经费记》


【时间道光元年(1821)七月上浣

【地点】浙江宁波海曙区天一阁东园游廊壁

【评述】 

碑高208厘米,宽85厘米,厚17厘米。额题“增给书院/经费碑记”2行8字。碑文18行,满行44字,首行刻“增给书院经费记”7字,宁绍台道陈中孚撰文。

碑文载月湖书院的前身义田书院,始建于顺治十年(1653),康熙年间改现名。因经费不足,江右杨懋功捐廉四千金为之备。陈中孚与郡守、邑令商议,“
以前数付质库,以银权钱,得五千缗为子本,计月取一分息,而其母岁得六百缗。县征收,申于府,租入外益以其息,向之支诎者稍稍裕矣……其付质库算息起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又四月,增给书院资用始于二十五年四月”。之后讲堂、书舍修葺及置义田,也多取于兹。

撰文时间为陈中孚升任四川提刑按察使之前,为“无饱奸胥之槖,无负中丞惠士之心”,特勒石以记。

陈中孚(1766-1826),字心畲,号允臣,湖北武昌(今湖北鄂城葛店)人,嘉庆六年(1801)进士,任翰林院散馆编修。嘉庆十三年(1808)任山西道监察御史,次年转任山东道监察史。嘉庆十八年(1813)任山西河东道员,兼晋陕豫盐运使,后因父丧回籍,守丧期满赴任浙江宁绍台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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