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贤明:论知识学习与全面发展的辩证关系

学术   2024-11-08 12:0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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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完整教育活动的知识学习,其作用和意义并不限于智育单方面,其内涵十分丰富。知识学习不仅具有常识、知识、智慧和精神四个层次,同时还具有生命、知识、道德和审美四个维度。完整的知识学习应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鹄的。如何理解知识学习活动与“五育”的辩证统一关系?怎样坚持“兴趣第一”的教育原则,以保证人在知识学习过程中的自由、自主性?一起来看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项贤明的阐释——


知识学习是现代学校教育的核心任务之一,在现代学校教育过程中备受重视。我们常常将知识学习相应地理解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的“智”的方面,以为知识学习只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方面,因而仅仅就知识学习而言,人的全面发展是无从谈起的。实际上,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知识学习作为人的一种重要的教育活动,其本身就应当承担起促成人的全面发展的任务,而不是仅限于促进人在某一方面的片面发展。也只有我们的一切教育活动都能以人的全面发展为鹄的,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才有可能在一个个这样的教育活动过程中得以实现。


一、完整的知识学习才能真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在现代学校教育过程中,知识学习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教育活动。如果这种教育活动是在教师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引导下展开的,我们就称之为“知识教学”;除了知识教学之外,学校教育过程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包括学生自学、练习等多种形式的知识学习。知识学习不仅有着十分丰富的活动形式,而且也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

就其纵向构成而言,完整的知识学习应当包含常识、知识、智慧和精神四个层次,其中常识层次的教育使人具备作为常人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从而能在社会中正常生活;知识层次的教育教给人关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理智知识。教育学界大多是在“理智认识”这一意义上运用“知识”一词的。与常识不同的是,这种理智知识是可以系统化的;智慧层次的教育帮助人将所学的常识和知识等转化成自身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使客观外在的常识和知识真正变成自己主观世界的一部分,并形成相应的实践能力;而精神层次的教育则使人能够在更深层次上认识和理解事物的规律,并建立自己思想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信念。知识学习的这四个纵向层次,构成了如下图所示的教育心智塔。也就是说,一个知识学习活动,唯有达成了促成人在常识和理智认识层次上的发展目标,还实现了促进人在智慧和精神层次上的发展目标,它才能被看作一个完整的知识学习活动。



为什么知识学习不应仅限于常识和理智认识层次?首先是因为在常识和理智认识的层次上,知识学习往往只达成了使人“知道”的认知发展。这种发展要转化成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还有很多必要的教育环节有待完成。认知发展与认识和改造世界能力的形成,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思想史上常说的“知”与“行”的关系。这里的“行”显然不是自发、盲目的行动,而是以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为基础的行动,同时也是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进一步提升的过程。因此,一个完整的知识学习过程一定是包含着某种实践环节的,是“知行合一”的—无论“知”“行”二者孰先孰后,抑或并行不悖。

其次,在一种局限于常识和理智认识层次的知识学习中,人所获得的知识往往是分裂的、不完整的。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我们常常将知识学习具体理解为学生学习教材上的科学文化知识的活动。在这里“科学知识”和“文化知识”常被看作两种知识,可以分开谈论。实际上,“科学”就其拉丁文词源“scientia”的本义而言,就是“知识”本身,也就是说,“科学”最初就是指知识的总体,因此唯有在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体中,科学才能显现其本质意义。知识学习如果止步于常识和知识层次,那么这种知识学习就有可能是分裂的、不完整的。这种分裂的、不完整的知识学习,往往会造就我们常说的那种“有知识没文化”的人。在“智慧”和“精神”层面,科学和人文总是统一一体的。知识学习的本质意义只有在这种统一中才能完整地显现出来。在大学传统的学位设置中,众多学科领域最高的学术学位仍然都是“哲学博士(PhD.)”,这种学术传统也佐证了一种完整知识学习必须在智慧和精神层次上达成科学和人文的统一。

再次,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只有达到了智慧和精神的层次,知识学习促进人的发展的任务才能真正完成。知识学习要促进人的发展,显然不能仅限于使人在符号层面上“知道”某些东西。知识学习如果止步于常识和知识的层次,就意味着它还没有达成人认识和改造世界能力的增强,没有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提升。只有常识和知识变成了人的智慧和精神,才能说这种知识学习促成了人的发展。也唯有达成了从常识到精神这四个层次的发展任务,知识学习才可谓是完整的,才可能真正促进人的发展,才能真正构成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些残缺的知识学习,只能造成人的片面发展,也只能是人的教育过程的一种异化。

应试教育的目的,在知识层面以下即可实现。学生只要记住常识和理智知识的正确表达形式,记住在解题过程中如何正确地呈现其表达形式,即可在考试中获得相应的分数。这样的考试分数,往往并不能反映人的发展水平,因而会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以应试为目的的知识学习,并不需要达到智慧和精神的层次,所以这种知识学习并不一定能真正促成人的发展,更不要说人的全面发展了。不完整的知识教学,往往只能逼迫人在某些方面获得片面的发展,而很难真正起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作用。


二、知识学习活动与“五育”之关系辩证统一


如果从四个层次的意义上完整地理解知识学习,则知识学习显然并非仅仅限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智”的方面,而是其本身就蕴含着人的全面发展的全部任务,因此它与“五育”的关系就不只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

作为一种完整的教育活动的知识学习,总是包含生命、知识、道德和审美四个基本维度。作为知识学习的基本维度之一,人的生命的存在与发展是一切知识学习的前提和基础;人的生命的存在状态和发展水平,对所有知识学习都有着直接的根本性影响和制约作用。那种在前一天晚上用大量刷题任务将学生折磨得筋疲力尽,第二天又在课堂上试图用有一定难度的知识学习任务推动学生向所谓“最近发展区”迈进的知识教学,往往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

知识学习活动当然包含着知识维度,这种教育活动的直接目的就在于使人获得某种对这个世界的理智认识。对知识学习这种教育活动来说,知识的维度显然是其最主要的维度之一,尽管不是其唯一的维度。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把知识维度与其他维度割裂开来,因为只有知识维度的知识学习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没有人的生命存在和发展,知识学习就无从谈起;而道德和审美的维度,也是一个完整的知识学习活动所不可或缺的。

正如维果茨基所认为的那样,人的知识学习并不是如有些行为主义者认为的那样只是由“尝试—错误”活动而获得的一系列正确的“刺激—反应”的联结,而是在人的社会交往过程中进行的,人的知识来源于人类社会的文化历史。因此,所有的知识学习活动,一定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它必然包含道德的方面。在知识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学生如何处理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同事关系等,不仅直接受社会伦理的制约,而且也影响着人的道德发展。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知识学习的道德维度都必然以这种教育活动的一个基本维度而存在。

知识学习要促成人的发展,就应当包含审美的维度。这里的“审美”不能简单理解为艺术教育,而是指在教育活动中作为主体参与这种教育活动的人一旦获得某种发展,即其本质力量得到了提升,他就会进入对自身所获得的发展的享受和欣赏的境界,这种享受和欣赏给人带来的愉悦,才是审美的本真意义。小宝宝刚学会走路,都特别想自己下地行走,他要在自己行走中享受和欣赏自己新获得的这一发展。学生真正学到某种知识,自身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得到了提升,他也本应进入享受和欣赏自身新发展的审美境界。以应试为目的的知识教学,大多局限于常识和知识层面,往往并未真正提升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并未真正促成人的发展,因此这样的知识学习就无法达成完整的知识学习所应有的审美境界。在这样的知识学习过程中,“学业”很难不成为人的“负担”。

一个知识学习活动,如果不仅从常识和知识层次出发,达到了智慧和精神的层次,而且同时拥有生命、知识、道德和审美这四个基本维度,那么它就是一个完整、自足的教育活动。这样的教育活动,能够真正促成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参与这种教育活动的人也一定是快乐的。让人感到痛苦的知识学习,往往是因为其自身是残缺不全的,因而难以真正促成人的发展,也就无法给人带来审美的愉悦。


三、“兴趣第一”是获得全面发展的秘诀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其精神实质在于人的自由自主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将人看作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主体,而自主性是人作为主体的基本规定性之一,“把人作为主体来看待,这就表明人是人自己活动的主人、属人世界的主宰者、人自己的生活和历史的‘造物主’”。我们说人是教育活动的主体,也就意味着教育不是一部分人改造另一部分人的活动,而是人自己发展自己的活动。在知识学习过程中,人也总是这种教育活动的主人。人也只有作为知识学习活动的主人,才有可能在自主的知识学习活动中获得自身的全面发展,并进入对自身发展享受和欣赏的审美境界。

人只有作为知识学习活动的主人,这种知识学习活动才有可能是完整的,才能达成从常识和知识层次向智慧和精神层次的升华;才有可能内在地包含一个完整的教育活动应当包含的生命、知识、道德和审美四个基本维度。因为,人要在知识学习活动中真正获得发展,就不会满足于常识和知识层次的学习,而要向智慧和精神层次进发,因为只有智慧和精神层次上的知识学习活动,才能真正实现人自身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的发展。人全身心投入了一种知识学习的活动,这种学习活动也就必然包含了生命、知识和道德的基本维度,并且在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拥有审美的维度。

一种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教育,既不能限制人在任何方面的发展,也不能强迫人在某些方面必须得到发展。知识学习要达成促成人全面发展的鹄的,首先就必须保证知识学习者在这种教育活动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是自由、自主的。只有成为知识学习活动的主人,人才有可能真正在智慧和精神层次上完成知识学习的活动。也只有这样的知识学习,才有可能是同时具有生命、知识、道德和审美四个基本维度的完整的教育活动。如果人在学习活动中处于被强迫的状态,这种知识学习在本质上就不是人的教育活动,而是一种动物训练。因为,人一旦被剥夺了主体地位,就是处于人的一种异化状态。

人成为知识学习活动的主人,其实并不抽象玄妙,也不复杂难懂。其关键在于人始终是自主地参与知识学习的活动。要保障人总是自主地参与到知识学习活动中,激发人的学习兴趣就成了关键性的前提条件。人有了学习兴趣,也就有了知识学习的内在动力,就会自主地参与到知识学习活动中。真正在学习兴趣的支持下进行学习,人就总是这种学习活动的主人,并且最终在这种学习活动中获得自身真正的发展,进而享受和欣赏自身的发展。这样的知识学习一定是快乐的,而不可能成为什么“学业负担”。道理十分简单,一个酷爱数学的学生,天天学数学都是快乐的事情;一个痛恨数学的学生,哪怕每周只学一个小时的数学,这一小时也会成为他的“学业负担”。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的第一要务不是把某些具体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而是激发学生对这些知识的兴趣。这并不是说知识传授在知识教学中不重要,而是说兴趣是成功的知识教学的前提和基础。唯有对知识感兴趣的学生,才有可能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全身心地投入知识的学习之中,也才有可能在这样的知识学习活动中获得全面的发展,并进入对自身发展享受和欣赏的审美境界。这不仅是知识学习的第一秘诀,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学业负担过重”问题的第一秘诀。

教师要在知识教学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首先就必须对自己的学生有所了解。因此,教师备课的首要任务并不是吃透教材上的某些知识—尽管吃透这些知识也很重要—而是要尽量充分地了解自己的学生。在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教师要以“兴趣第一”的原则进行教学设计,始终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第一要务。教师这支红烛,不只是要照亮学生,更不能将学生燃烧殆尽,而是要点燃学生。教师把学生学习知识的内在动力激发起来了,他们就会投入到永无止境的终身学习之中去,并在其中获得全面的发展。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END


文章来源 | 人民教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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