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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名相管仲就推行了一项被称为“恤孤”的政策。这项政策鼓励人们收养那些因各种原因而失去双亲的孩子,并对收养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免除家庭成员为国家服役的义务。为了确保这些孩子能够得到妥善照顾,还设立了专门的“掌孤”官员来监督孤儿的抚养情况,防止他们流落街头。
随着佛教传入中国并广泛传播开来,寺庙成为了另一个重要的孤儿收容场所。佛教提倡慈悲为怀,许多被遗弃的婴儿或是流浪儿都被送到寺庙里接受照顾。例如,《西游记》中的主角唐僧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出生后不久就被母亲放置于江水中漂走,最终由一位和尚发现并带回寺内抚养成人。尽管这是一个虚构的故事,但它反映了当时寺院确实承担着照顾孤儿的责任。
到了南北朝时代,在梁武帝的支持下,首个官方性质的孤儿院——“孤独园”在都城建立起来。这个机构不仅收留无家可归的孩子们,同时也接纳那些没有子女赡养的老人们,体现了当时政府对于弱势群体关怀的态度。
唐朝时期,武则天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模式,在长安和洛阳等地开设了名为“悲田养病坊”的福利设施。这里不仅继续收养孤儿,而且还扩展到帮助残疾人、乞丐以及提供医疗援助给贫穷病人。这种综合性的服务得到了朝廷的资金支持和社会各界的捐助。
进入宋代以后,针对婴幼儿特别设置了“慈幼局”,这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官办孤儿院之一。南宋理宗皇帝亲自下令成立该机构,专门为那些被遗弃的小生命提供庇护之所,并且聘请乳母来照顾他们成长。
清朝时,这类机构被统称为“育婴堂”。雍正帝大力推广各地修建此类设施,并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其有效运作。育婴堂不仅负责接收并抚养弃婴,还会为年龄较大的孩子安排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直至他们成年后能够独立生活或者找到合适的婚配对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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