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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提到古代的纳妾制度,人们往往容易联想到上层社会男性“妻妾成群”的奢华生活,但实际上这种生活方式仅限于极少数富裕家庭。据研究,在清代,能够纳妾的家庭数量只占全部家庭的1%~2%,这相当于现代净资产超过千万元的家庭比例。即便是农村地区,如辽宁(当时称为盛京或奉天)的纳妾比例也仅仅为千分之一左右。可见,决定能否纳妾的关键在于家庭经济条件,而大部分普通百姓只能维持一夫一妻制的生活模式。
浙江金华、衢州:明朝官员庄起元曾记录该地区约一半男性未能娶妻。
温州:清朝文献中描述当地存在“十人之中,八无家室”的情况。
福建:许多贫穷人口直到四五十岁都未结婚。
根据社会学家费孝通的研究,苏州农村大约有两成多的男性终其一生都没有结婚。这些数据揭示了从明清到民国长达数百年间,单身男性在社会中的普遍存在。
造成古代中国大量光棍的根本原因之一是严重的男女比例失衡。尽管历史上战争频发,但全国性大规模战乱并不常见,和平时期反而呈现出男多女少的趋势。例如,明朝万历年间四川的男女比例高达144:100;而在清朝前期,全国范围内的性别比大致保持在113:100至119:100之间。导致这种不平衡的主要因素包括:
溺婴习俗:由于贫困和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许多家庭选择溺杀女婴,特别是在明清两朝以及南方地区,“溺女之家,十常四五”,意味着几乎每十个家庭中就有四个以上存在溺婴行为。
经济困难:对于大多数贫苦家庭而言,即便没有战争带来的直接损失,维持基本生计已属不易,更不用说承担婚礼及相关费用了。
婚姻论财之风:有钱人家可以通过提供丰厚彩礼吸引女性资源,甚至包括纳妾;相比之下,贫穷男性很难找到愿意嫁入的家庭。
除了上述物质层面的因素外,传统儒家思想特别是宋朝以后兴起的理学也对个人婚姻选择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最显著的表现就是强调女性贞洁的重要性。“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成为当时社会普遍接受的价值观之一,要求女子一旦订婚或出嫁后丈夫去世便要守寡尽节。此外,《大清律例》等法律条文更是明确禁止再嫁以维护所谓的名器尊严。这些规定无疑进一步减少了可婚女性的数量,加剧了男子娶妻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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