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宝律令》:日本的“拿来主义”,抄袭唐朝作业的奇迹!

文摘   2024-12-06 13:26   云南  

公元701年8月,正值文武天皇时期,正三位朝臣藤原不比等与其他四位上层官僚齐心协力,完成了日本历史上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大宝律令》。

《大宝律令》分为“大宝令”和“大宝律”两部分,其中“令”有十一卷,“律”有六卷,合计十七卷。这部律令的编纂,无疑参考了大唐的先进制度与法律体系。

《大宝律令》在结构上仿效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中央设置了二官八省一台和五卫府的行政架构。这一改革不仅体现了日本对唐朝政治制度的深刻学习和借鉴,也标志着其国家体制向更为成熟、系统的方向发展。同时,《大宝律令》还废除了圣德太子以来增设的冠位制,改为更为完善的位阶制。亲王的位阶从一品至四品,诸王则由正一位至从五位下,而群臣的位阶则从正一位至太初位下,共分为三十个等级,这种细致的等级划分,为日本的官僚体系提供了明确的晋升路径和规范。

在地方官制方面,《大宝律令》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它废除了旧日的国造制度,重新编制了行政区划,将全国划分为五十八国三岛,这一制度在平安时代进一步调整为六十六国二岛。这些新的行政单位被称为“令制国”,根据国的规模大小,又细分为大国、上国、中国和下国。每个令制国都设有国司作为长官,负责该国的行政管理。国司管辖的政厅包括国衙和国府,这一制度确保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每一国还设有数郡,长官称为郡司,郡底下又设有数里或乡,长官为里长或乡长。这种地方制度的设置,不仅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管理,也为后来的地方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直到明治维新后,这一地方制度才被废除,但其影响深远,对日本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大宝律令》的制定与施行,无疑是日本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象征着律令制国家的正式形成,也为后来的国家发展奠定了基础。尽管十余年后藤原不比等又编纂了《养老律令》,但这部新律令几乎完全承袭了《大宝律令》的内容,没有太多的创新。因此,《大宝律令》的历史地位是无可比拟的,它不仅是日本学习先进制度的产物,也是其自身发展的重要基石。

日本这个民族,从古代以来就对学习有着非凡的执着和热情。他们不仅积极学习先进的制度和技术,而且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和发展,最终实现了自身的崛起。相比之下,作为老师的东方大国却在近代陷入了“天朝上国”的自恋情节中不能自拔,在王朝轮回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而不自知。这种对比令人深思!

南向魁棨星
峻壁流水飞鸿,人间万里清风。拾遗青史明月,今日满引雕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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