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助申请
赣县区五云镇中心幼儿园
根据《关于赣州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江西省基础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助中心【2023】1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使用工作的通知》赣教财字【2020】21号上级文件精神,现将赣县区五云镇中心幼儿园2024秋学期学校资助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申报范围
2024年秋季学期就读于赣县区五云镇中心幼儿园在籍幼儿
02
资助对象类型
(一)不符合国家资助条件,但实际家庭经济又较为困难的学生;如:家里有一套唯一居住的商品房,但是因为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根据政策这种类型的学生因为有商品房而无法获得国家资助;再比如父母(唯一监护人)为公职人员,但是因种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又无法获得国家资助的。
(二)享受了国家资助后,经核查,家庭极度困难的。
(三)在某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在学习上名列前茅或进步巨大、市级以上竞赛获奖,获县级以上表彰等情形。
(四)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正常发放遗漏,新增的困难户(含第八类的新增)。
03
评审方式
幼儿园成立评审认定小组。申请幼儿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幼儿园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04
资助标准
参照相同类型贫困属性的国家资助500-750元每人每次的标准,申请一次补助一次。若有资金结余,将给享受了国家资助的幼儿追加一次资助(一般情况下,资助金额不超过本学段资助标准的80%)。
05
资助申报
1.资助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需要资助的幼儿必须由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并在幼儿园规定日期内提交《资助申请表》至班主任处。经幼儿园认定为资助对象后落实补助。
2.自愿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3.联系咨询:
钟老师:18879715914
4.监督电话:
伍老师:15297894605
附申请表:
END
编辑:康雨晴
初审:曾婷婷
复审:伍月
终审:谢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