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九大抗菌药物配伍禁忌,用不对等于白用!

文摘   2024-12-20 20:03   浙江  

由于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药物的合理应用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的关键,在药物的配伍中,发挥药物的最佳效应,最低限度的减少药物因配伍出现的相互干扰和影响。



一、青霉素类


青霉素类药由于不良反应较少,杀菌力强,一直在临床广泛应用。
1、青霉素类药与丙磺舒、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和磺胺类药合用,可降低青霉素在肾小管的排泄,提高血药浓度,延长血浆半衰期,有增加药物毒性的风险。

2、青霉素与甲氨蝶呤会相互竞争肾小管分泌,使甲氨蝶呤在肾脏的清除率降低,血药浓度增高,增加了甲氨蝶呤的毒性反应,两者需要避免同用。

3、青霉素与华法林合用,能够抑制血小板功能,减少凝血因子合成,增加抗凝药作用,导致出血时间延长,致出血的风险增加,两者合用时应严密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及时调整药物用量。

4、与考来烯胺、考来替泊同用会降低青霉素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在用药时需要调整青霉素类药物的剂量。而青霉素类药物与头孢噻肟合用时,则会使后者的总清除率降低,同样需要调整剂量。

5、青霉素类在与一些抗菌药物同时应用时,合理的配伍可以使药物产生协同作用。比如:青霉素类与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对铜绿假单胞菌、沙雷杆菌、克雷伯杆菌等有协同抗菌作用;与头孢类药物合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大肠杆菌可产生协同或累加抗菌作用。



二、头孢菌素类药


头孢类药由于近年来广泛应用于临床,其药物的不良反应与配伍禁忌越来越受到重视。头孢类药物由于自身对肝肾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在与有可能导致肝肾功能受损的药物配伍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1、头孢菌素类药与强利尿剂(呋塞米、依地尼酸、布美他尼等)、抗肿瘤药(卡氮介、链佐星等)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同用,均能增加肾毒性;与丙磺舒同用可抑制头孢类药物在肾脏的排泄,使血药浓度升高30%。

2、与非甾体抗炎镇痛药抗血小板药磺吡酮等同用,药物对血小板的抑制作用累加,增加出血的危险性。与抗凝药或溶栓剂同用,可干扰维生素K代谢,导致低凝血酶原血症,临床可见药物引起的出血征象。

3、含铝、钙、镁的药物H2受体拮抗剂与头孢类药合用时,由于胃中pH值升高,口服头孢菌素类药吸收受到影响,导致药物血浓度降低,影响药物疗效,故不宜同时与抗酸药合用,两者应间隔2小时以上服用。与含铁药物同服时,头孢类药物吸收减少,如需合用,也应间隔2小时以上。

3、与美洛西林、哌拉西林联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和大肠杆菌有协同作用或累加作用;与庆大霉素、阿米卡星等氨基糖苷类药合用,对多种革兰阴性需氧菌和链球菌有协同抗菌作用,但联合用药可加重肾毒性。与多粘菌素E、多粘菌素B、万古霉素合用,可加重肾毒性。



三、β-内酞胺类药


1、此类药物与丙磺舒合用时可竞争性激活肾小管分泌,抑制肾脏排泄,导致药物半衰期延长,血药浓度增加。因此不推荐该类药物与丙磺舒联用。有报道显示上述两者合用时亚胺培南的半衰期可延长约6%,曲线下面积(AUC)增加13%,血浆清除率下降约13%。

2、β-内酞胺类药与呋塞米等强利尿剂合用可增加肾毒性,还可以影响乙醇代谢,使血中乙醇醛浓度上升,显示双硫仑样反应(面部潮红、头痛、眩晕、腹痛、胃痛、恶心、呕吐、心率加快、血压降低、嗜睡、幻觉等);与肝素、华法林合用,由于血小板功能受到抑制,凝血因子生成减少,增加了出血的可能。



四、氨基糖苷类药


1、氨基糖苷类药与代血浆类药(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依地尼酸,呋塞米)、致耳毒性药物(红霉素)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不论是先后或连续用药,还是局部或全身应用药物,均可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药物引起的听力损害,可在用药期间发生,也可在停药后继续进展,严重者造成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也可呈现永久性;与多粘菌素类合用也可增加肾毒性。

2、与中枢麻醉药肌松药(琥珀胆碱、筒箭毒碱。氯唑沙宗等)及其他具有肌松作用的药物(地西泮、苯二氮卓、奎尼丁等)合用,神经肌肉的阻滞作用增强,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的恢复。



五、大环内酯类药


1、大环内酯类药较常见的有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等,此类药物与P450-系统代谢的药物,如卡马西平、环孢素、地高辛、他克莫司、苯妥英钠、阿芬他尼、西沙必利、丙吡胺、洛伐他汀、溴隐汀、丙戊酸钠、特非那定和阿司咪唑等同时使用,可能提高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而发生不良反应,其中:

特非那定阿司咪唑合用,明显改变药物代谢,偶见严重的心血管不良反应,表现为心电图QT间期延长,室性心律失常;与西沙必利同服,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延长,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与洛伐他汀合用,抑制洛伐他汀代谢而增加其血药浓度,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同用时应注意监测肌酸激酶和氨基转移酶。

以上药物又能通过肝脏微粒体氧化酶,降低大环内酯类药的药效。

 

2、与环孢素合用,促进环孢素的吸收并干扰其代谢,临床表现为腹痛、高血压、肝功能障碍及肾毒性,合用时需监测肾功能及测定环抱素血药浓度;与黄嘌呤类药物(二羟丙茶碱除外)同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率降低,导致氨茶碱血药浓度升高和药物毒性增加,这一现象在联合用药6日后多见发生,氨茶碱清除率的降低幅度与大环内酷酯类药的血药浓度峰值成正比。

3、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大环内酯类药物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危险,这种情况多见于老年人。两者必须合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

4、与质子泵抑制药(兰索拉唑、奥美拉唑)联用时,不会改变两者-的生物利用度,但可使大环内酯类药物在胃中的局部浓度升高,这种效应有助于大环内酯类和质子泵抑制剂联合应用,用于治疗幽门螺杆菌感染。

 


六、万古霉素类药


1、与水杨酸盐、依地尼酸、呋塞米、两性霉素B、杆菌肽、巴龙霉素及多粘菌素类合用,可增加肾毒性和耳毒性与环孢素合用增加肾毒性。

2、与抗组胺药布克力嗪、赛克力嗪、吩噻嗪类、噻吨类、曲美苄胺等药合用时,可掩盖耳鸣、头昏、眩晕等耳毒性症状;与琥珀胆碱维库铊等药物合用,可增加琥珀胆碱维库铊阻滞作用。

3、与考来烯胺同时服用,因阴离子交换树脂能与其结合,可使药效灭活。与麻醉药同用,可增加与输液有关的过敏反应发生。 



七、多粘菌素类药


1、多粘菌素类药物与肌松药(包括去极化与非去极化肌松药)、吩噻类药物(丙氯拉嗪、异丙嗪)、氨基糖苷类抗菌药、肌肉松弛作用明显的麻醉药等合用,会增加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2、与地高辛联合用药可增加地高辛作用。由于多粘菌素类药物引起血钾降低,心肌在低血钾时对地高辛敏感性增加,地高辛的治疗量与中毒量又较为接近,极易出现不良反应,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3、与磺胺类药甲氧苄啶联合应用,可增强粘菌素对肠杆菌属、肺炎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敏感菌的抗菌作用,对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也呈协同抗菌作用。粘菌素与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甲氧西林等同用,可增加肾毒性。



八、磺胺类药


1、与华法林、醋磺己脲、保泰松、甲氨蝶呤、苯妥英钠和硫喷妥钠合用时,因磺胺类药物可取代这些药物的蛋白结合位点,或抑制其药物代谢,导致上述药物在体内的作用增强,易出现药物的不良反应;在与磺吡酮合用时,磺胺类药物在肾小管的分泌减少,药物通过肾小管时间延长,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增加药物毒性作用。

2、磺胺类药物遇酸可析出不溶性沉淀,与酸性药物(维生素C等)合用,可析出结晶。与乌洛托品合用时,乌洛托品与磺胺形成不溶性沉淀物,发生结晶尿的危险性增加,如合用尿碱化药可增加磺胺在碱性尿中的溶解使排泄增加。

3、与骨髓抑制药合用可能增加此类药物对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与溶栓药合用可增加其潜在的毒性作用。与肝毒性药物合用,可引起肝毒性发生率的增加。与避孕药(雌激素类)长期合用,可导致避孕药药效降低,并增加经期外出血的机会。与环孢素同用可使环孢素的作用降低。



九、氟喹诺酮类药


1、由于对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氟喹诺酮类药物可使茶碱类药物在肝脏清除率明显减少,血浆半衰期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的有关症状(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两药不宜合用,若必须同用,应监测茶碱类血药浓度并及时调整用药剂量。

2、氟喹诺酮类药与多价金属离子鳌合而减少药物吸收,故不宜与含铝、镁的药物(抗酸药、去羟肌苷)及钙、铁、锌剂同用,如不能避免时,应在服用氟喹诺酮类药前2小时或后6小时服用为宜。

3、与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如吲哚美辛、布洛芬、吡罗昔康)合用会产生药物拮抗作用,应避免同时应用;在与丙酸类解热镇痛药合用时,可致中枢神经兴奋性增强,偶有引起痉挛的报道。

4、氯霉素、利福平、呋喃妥因可拮抗氟喹诺类药物的药理作用;与钙通道阻滞剂(硝苯吡啶)合用时,会影响氟喹诺酮的血药浓度。硫糖铝和抗酸药可使氟喹诺酮吸收速率减慢25%,ACU降低约30%,如在服用氟喹诺酮类药物4小时前或2小时后服硫糖铝或抗酸药影响甚微。

碱性药物、抗胆碱药、H2受体拮抗剂(如雷尼替丁、法莫替丁、西咪替丁等)可降低胃液酸度,减缓氟喹诺酮类药物的排泄,清除率显著降低,易形成药物蓄积。



来源: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
编辑: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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