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愤怒的“摇一摇”广告

学术   2024-07-10 12:30   江苏  


打开app的一刹那间,右上角的“关闭”还没来得及点下去,某些小游戏、购物平台就跳了出来,又或者,拿着手机一个转身、一个轻微的晃动,可恶的跳转就又来了……最近这样的情况越来越常见,跳转的频次也越来越高。尤其是笔者关注体育赛事期间使用的某互动平台app,吃相简直令人作呕,仔细查看出了什么问题,才发现那行令人难以忍受的小字:广告,摇一摇了解更多。

当我点开广告旁边的小箭头时,猛然发现原来还有付费解决的方案:

……
我竟无语凝噎
那么到底“摇一摇”广告是否侵权?侵犯的又是我们的什么权利?哪部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01

“摇一摇”广告的触发原理


据笔者多方查阅,“摇一摇”广告的原理是软件利用手机内置的“陀螺仪”来感知用户的特定动作,从而使app在捕捉到特定动作信息的情况下跳转到用户已经下载安装的其他应用或者微信小程序中。而广告商家以及app服务商为了提高广告点击量,从而获得更多利润,暗自将陀螺仪的灵敏度调高,使得的跳转功能反应异常灵敏、极易误触,走路时或轻轻放下手机,都会触发跳转功能。

02

核心法律问题


是否侵权,要论证具体行为以及其侵犯的具体权利内容,从上述原理中抽丝剥茧,我们发现,这种行为的确涉嫌侵权。

根据我国工信部的相关要求,任何app想要调用手机设备的任何信息,都必须获取用户权限,而“猫腻”就藏在我们经常手快而点过去的“同意”两个字中。笔者通过app查询到一份个人信息收集清单,并在清单中找到了与摇一摇跳转相关的隐私政策。

在这份隐私政策首部就呈现了当前的隐私政策版本号以及相关的说明,在该SDK服务商的格式文件中称:“本隐私政策不能替代开发者应用的隐私政策。开发者应当就其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向您披露隐私政策……2.您通过开发者应用所使用的本服务,由开发者根据其应用所需自行选择配置,并可能因为您所使用的开发者应用版本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此之后,该隐私政策罗列了它会收集的个人信息及用途:

除此以外,该隐私政策还描绘了其对合法合规收集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的承诺以及app的开发商应当告知给终端用户们的义务规定等等。但是认知之墙如此之高的隐性政策和开发商设计的“我已阅读完毕,同意隐私政策”按钮的组合拳,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调用这些信息来为广告商提供服务吗?

我想说,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实务中我们也可以轻易地感知到,往往app的版本更新和升级是不会另外通知我们隐私政策发生何种变化的,隐私政策的版本也经常神不知鬼不觉地迭代出新。2024年2月11日生效的隐私政策想必与当初我们注册软件用户时的政策也并非同一政策,而同意在先、变更在后、又未单独明示,笔者认为,这显然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在张某诉A公司(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

01


A公司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案涉用户协议仅模糊、原则性地以“改进及优化移动应用的服务体验”等为由告知用户会收集设备的传感器数据,并未明确、清晰告知用户处理其个人信息是用于推送“摇一摇”广告这一具体目的,也未告知用户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以及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

02


张某并未对处理其个人信息作出明示的同意。张某为2013年注册的用户,案涉纠纷发生时,A公司虽然在其2018年施行的隐私政策中表明会收集设备传感器数据,但A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张某已勾选或以其他方式对案涉协议或相关条款作出明示的同意。

03


A公司对张某个人信息的处理在前,告知同意在后,属于违法处理。A公司虽然在2018年施行的隐私政策中约定了处理个人信息,但案涉手机应用在用户下载并安装后即实施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不符合告知同意规则的要求。


另外,案涉“摇一摇”广告是以处理个人信息为手段来实现广告的目的,对该广告合法性的评判还应同时考虑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A公司未向用户提供关闭开屏广告“摇一摇”功能的选项,剥夺了用户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权利,侵害了张某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03

无奈的用户


其实看到这里,任何读者都可能继续发问:我点击“同意”的条款那么不公平,到底有效吗?跳转广告的行为其实未征得我同意,侵权吗?跳转的广告甚至是我刚刚跟朋友说话间提及的商品,此前我都从来没搜过,是不是还有更深的隐情在里面?侵权之后,有相应的赔偿吗?如果我不同意现在的隐私政策,我能以侵权为由解除会员要求退费吗?……

上述任何一个小问题都值得法律工作者拿出来讲上一整堂课,从民法到刑法,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到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甚至是工信部等部门的部门规章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对消费者及互联网用户有相应的权利保护规定,只是内容较为庞杂,需要仔细梳理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论证具体侵犯的权利内容,与普通的人身侵权案件相比,用户们可能更多是无奈。

运营商说:我们要活下去,不卖流量赚不到钱啊。

广告商说:我们要活下去,投了的广告总要让用户触手可及吧。

可用户们可能只想说:都不容易,别太过分。有时候用户无奈地哪怕用头去投票都没啥用。

当然,若您感到权利被严重侵犯,且投告无门,可以通过截屏、录像等方式搜集app涉嫌侵权的初步证据,向工信部设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进行投诉。

特别声明:本文所使用的图片、表述不针对任何运营商和广告商,仅述自身遭遇。



END  


供稿:周元政

编辑:周嘉熠

审核:周元政




周元政

周元政,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武进区首批金融服务智囊团成员,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律所合规项目部、金融证券部负责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从业以来专注于企业合规、公司法、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的深耕,现为多家本地国有企业、大型集团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专注领域:金融证券、公司合规、企业的收(并)购、股权纠纷。


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
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2月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事务所致力于打造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力争成为常州法律顾问服务的标杆。为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是我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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