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社保的职工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如何主张?

学术   2024-07-05 12:30   江苏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是否享有相应的遗属待遇呢?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倘若企业未替职工参保,那遗属待遇由谁来承担呢?笔者以一则案例为引来解答这个问题。



01

案例分享



2009年4月,胡某入职某水泥公司,公司未为胡某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1月,胡某因病去世。2022年5月,胡某的遗属张某等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判令某公司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仲裁委决定不予受理后,张某等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3)某水泥公司未依法为胡某参加社会保险,其遗属不能通过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遗属待遇,应由某水泥公司承担。
基于上述原因,法院综合考量胡某的工作年限,最终判决某水泥公司支付张某等遗属补助金9616元、抚恤金43272元。



02

法律分析



社会保险是国家保证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制度,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工亡情形,还是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情形,社保基金都将承担死者近亲属的相关待遇,为企业减轻了用工负担。

但实践中仍有部分企业出于降低企业成本等因素,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或其遗属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本案明确了相关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保险待遇。

作为企业而言,应当规范自身用工制度,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一方面是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也是降低自身的用工风险,只有共同构建并落实社会保险制度,企业的平稳发展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03

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第四条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第五条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供稿:沈平华

编辑:周嘉熠

审核:周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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