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案例3)

学术   社会   2024-07-15 18:30   江苏  



引言

2024年4月22日最高院公布了202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五十件典型案例,我们团队根据最高院的案例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将其中对企业经营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的内容整理成简要易懂的案例分析,供各位企业家了解和知晓,并为今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帮助。



案例三

明确权利要求修改要求,实质激励保护创新

——涉“人脸识别”发明专利确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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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索引


(2021)最高法知行终556号  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苹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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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这个案例涉及到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审查过程中的权利要求修改问题。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涉案专利“一种获取人脸图像的方法及人脸识别方法与系统”的专利权人。苹某电脑贸易(上海)公司对该专利权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部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予接受,并以接受的部分为审查基础,最终作出审查决定,认定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宣告其全部无效。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未获支持。北京中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以修改后的权利请求均应被接受等为由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专利确权行政程序中,权利要求的修改幅度最大不得超出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信息范围”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保护范围”。关于某一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是否属于“进一步限定”的审查,应仅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否完整包含了被修改的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以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比被修改的权利要求是否增加了技术特征,且增加的技术特征是否均记载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其他权利要求为准。专利确权行政程序中的权利要求修改,一般应当以回应无效宣告理由为限;以克服无效宣告理由所指缺陷为名,行重构权利要求之实的,可不予接受。该案中,权利要求4、7实质为原权利要求,系当然的审查基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8-10中引用权利要求4、7的技术方案亦应予接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12并非回应无效宣告理由的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未予接受并无不当。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03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专利权确权行政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的审查标准,对于处理类似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本案也体现了法院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对法律规定的严格遵守和对专利权人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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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1

专利修改的法定限制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专利确权行政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的法律限制。专利权人应严格遵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保修改幅度不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

2

修改方式的审查标准


法院指出,在判断权利要求修改是否属于“进一步限定”时,关键在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否完整包含了原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以及是否增加了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其他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这一点对专利权人在修改专利权利要求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3

修改目的的合理性


法院强调,专利确权行政程序中的权利要求修改应以回应无效宣告理由为限,不应实质上重构权利要求。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在进行修改时,应专注于针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合理、必要的修改,而不是试图通过修改来实质性地改变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4

诉讼策略的建议


对于面临专利无效宣告的专利权人,建议在审查过程中积极应对,合理修改权利要求,同时确保修改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此外,专利权人应充分准备,包括收集和提交能够证明专利创造性和新颖性的证据。

5

法律风险防控


此案例提醒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和后续维护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修改而导致的专利权丧失风险。

6

专业法律支持的重要性


鉴于专利法律事务的复杂性,建议专利权人在处理专利无效宣告案件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综上所述,这个案例为专利权人在面临无效宣告审查时的权利要求修改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导,强调了遵守法律规定和合理诉讼策略的重要性。同时,它也提醒了专利权人,在进行专利维护和应对法律挑战时,专业法律支持的重要性。




吴鼎

吴鼎,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常州市律协副秘书长,江苏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武进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成员,2023年获评年常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两委委员”。主持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常州市科技局多项知识产权课题,撰写的《江苏著作权保护效果的实证分析》获评“江苏省律师知识产权优秀论文”,参加“常州市知识产权菁英律师培训班”并结业。现为多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服务。
专注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纠纷的处理。




曹文佳

曹文佳,本科学历,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西湖街道仕尚村委法律顾问、香溢澜桥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常州市武进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员。2022年与吴鼎律师撰写的《江苏著作权保护效果的实证分析》获评“江苏省律师知识产权优秀论文”,并入选《江苏省律师知识产权论文(案例)选集》。2023年3月被武进区司法局评为“2022年度武进区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近两年办理一百余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在时间戳证据采集、电子证据固定、侵权线索检索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实务经验。同时参加多项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理论基础。
专注领域:劳动争议、合同法、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纠纷的处理。




恽震宇

恽震宇,本科学历,江苏常明(武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多年制造业从业经历,熟悉制辊行业,机械制造行业,无纺布行业,橡塑行业,薄膜行业等。熟悉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了解各类体系认证及运行。2023年顺利通过法考,2024年4月进入事务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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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恽震宇

编辑:周嘉熠

审核:周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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