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当前中国要发展新的生产力,提出了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发展中国式的现代化,科技创新是核心的问题。某种意义上来讲,民营科技创新企业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但我们关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面临困境,包括政策问题,国际竞争问题和权益维护问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律师团队邀请著名经济学家温元凯老师,就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民营科技企业的权益保护,与大家共同探讨。
对话内容:发展新质生产力要给予企业足够的保障
钱卫清:
大家好,这里是大成律师事务所的会客厅,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了著名经济学家温元凯老师做客大成,欢迎温老师。
温元凯:
很高兴、很荣幸能跟大家一起探讨中国经济发展,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一些问题。
钱卫清:
我与温老师是多年的朋友,我们大成老钱团队多年来在很多重大问题上,都跟温老师有沟通交流。最近我们关注到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包括政策问题,国际竞争问题和权益维护问题。所以今天我们请温老师,针对民营科技企业未来发展和当下困境,大概给我们做个分享。
温元凯:
当前中国要发展新的生产力,最近提出了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发展中国式的现代化,我认为科技创新是一个核心的问题。而且某种意义上来讲,我们应该看到科技创新,在中国来讲,民营企业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
我曾经看过世界市值最大的八家科技公司,其中两家是中国企业,六家是美国企业。美国企业就是苹果、亚马逊、微软、Google、Facebook,也就是高盛提到的FAAMG,中国就是阿里巴巴和腾讯。欧洲曾经那么发达,一家也没有。日本曾经也非常牛,也没有。
这可以看到,某种意义上,中国在世界科技创新,尤其科技企业创新方面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问题在于中国到现在为止,高新科技产业中的原创性的技术还是非常少的,尤其是在当前最活跃的AI领域和生物创新领域,包括新药开发,中国企业的地位还是非常不够。所以从这点来讲,我们中国如果要在科技,尤其科技实业方面走在世界前面的话,怎么样推动中国的科技企业的创新,尤其是民营科技的创新是非常重要的。
钱卫清:
温老师说的这个命题,就是站在国际视角去看待中国民营科技企业的创新,它的作用地位和目前的一些问题。
我们也接触到很多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他们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都受到一些侵犯,得不到有效的救济。所以对于当下中国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从国际上来说,确实是面临着巨大的机会和巨大的挑战。也就是所谓的发展中国家的科技陷阱,这个陷阱在中国指的就是中国的科技企业,主要还是沿用国际发达国家的科技,它的原创性、所有权、知识产权还是属于发达国家,我们自己的原创发展不足。
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用国家的战略调整和政策扶持、政策红利,来促进和保护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也是我们当下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中之重。
温元凯:
我们如果好好观察一下世界科技史的发展,尤其包括高新科技史的发展,应该能看到,其实人类的科技发展从来都是通过国际交流的,而不是闭门造车的。所以从这点来讲,因为中国现在面临美国和欧洲的打压,怎么样改善中美关系,怎么样改善中国和欧盟的关系,包括和日本的关系,和韩国的关系,这就涉及到我们的高新科技的国际交流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在外交上打破目前的格局,这样才能够使我们的科技产业的发展有活力,而且能够源源不断地得到国际上的一些最新的信息、人才的交流。
我感到当前中国民营科技发展,包括国有科技的产业的发展,都面临着人才短缺的问题。当然人才问题我们已经讲了几十年,现在要讲的是中国现在仍然面临人才短缺,而现在短缺的是高层次的创新人才。所以,非常需要推动高端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鼓励发展。
另外一个问题,我认为现在非常重要的是怎么样来维护创新的问题。其实在中国高新科技产业的企业、民营企业中已经有很多创新,包括在AI领域,在生物科技领域,但是我们看到了中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仍然非常不够。所以这就特别需要法律的进一步的维护,我们接触到一些案例很简单,假冒、剽窃、甚至胡作非为,某些案例都是非常猖狂的。但是一旦要追究的话,就会遇到保护主义,就会遇到扯皮。
我曾经在美国观察过,为什么美国几乎没有什么假冒?因为在美国一旦假冒,法律制度是十分完备的,追责甚至会导致倾家荡产,而在中国却很少看到这种现象。所以保护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也应当是法律界和政府机构非常重视的。
钱卫清:
我觉得温老师分析的非常好,高屋建瓴。一方面,当下国际合作过程中,要善于利用国外的创新发展模式,同时我们国内企业要发挥民营企业创新的动力,创新发展模式,以及加强人才方面的培养,尤其是创新人才培养。现在很遗憾的是,中国一些顶级的人才,得到国家培养以后就到国外去了,人才瓶颈也是障碍之一。所以国家应该在这方面,有一些比较好的政策,有一些扶持政策,让民营科技企业在引进人才方面享有更好的待遇。就是有一种比较灵活的来去自由的模式,或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国家给予一定的表彰,这是非常重要的。
尤其温老师说的,现在民营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很多的瓶颈,其中最主要的一种是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对外合作等被侵权如何救济,及时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现在这一块还是做得很不够。一方面是有些地方政府认知的高度不够,对于民营企业发展引领市场发展方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比较狭隘地搞地方保护主义,甚至是办一些人情案,导致科技创新型的企业步履维艰,维权艰难,这方面我们也接触了一些案子。
所以从国家政策层面,温老师有什么更好的想法,譬如建议国家有关机构能够作为一个专题来研究,制定相关的、更加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尤其是给一些政策的红利,包括金融扶持、政策优惠、税收优惠,包括司法、法治方面的保障等。
温元凯:
我认为要维护民营科技企业的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话,关键还是法治。其实我们国家法治也是讲了几十年,但是重要的问题是法治要落实,落到实处。我感到在欧美国家为什么假冒或者是剽窃相对来讲比较少一点,很简单,因为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的话,是严格按照法治的,不受任何政府的影响,更不受任何官员的影响。
所以我们国家现在,比如说像知识产权,一到具体案例上,当地的政府会认为认为企业在本地创造了GDP,创造了就业。例如像安徽、河南很多地方整个村就是假冒村,几十家企业都在假冒,这个媒体也都披露过。当地还是认为制假售假多少能解决吃饭问题和就业问题,但这种观念是完全错误的。
所以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民营企业的创新,不能停留在高大上的空话上,要落实,尤其在法治上、法律上得做出几个全国的知名的案例,这样的话局面就会改变。
钱卫清:
对,我觉得是这样的。律师处在企业维权的第一线,其实国家整体法律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还有品牌保护方面等,这些法律制度都是基本上具备的。
问题就在于具体执行阶段会受制于各种影响,包括政府的、地方狭隘的利益、地方保护主义,也包括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认知,对于知识产权的技术规范,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边界认知不清。很多侵权方是打着合作的幌子,把人家通过几十年研发的科技成果进行剽窃,变成自己的资产,把对方的市场份额挤占掉。
所以需要司法机关对整个科技创新企业的维权困难站在一定的高度去看待,这和一般商事纠纷还不同,需要专门制定相应的司法政策,尤其最高院、公安部、最高检,应该有相应的针对侵犯知识产权造成严重损害的追责体系,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要坚决给予查处,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适应。
同时对一些久拖不决的个案要及时处理,否则一个案子拖个三五年,权利早就受侵害了,资产也被占有了,产品也无法销售了,品牌也被别人给侵占了,这个问题非常突出。一旦被侵权,企业很容易陷入泥沼。
温元凯:
这里面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想跟你探讨一下。讲到底,在中国究竟是法大还是官大,这个大家都很明白,其实道理谁都知道——法大。但是我们一到具体案例上,就是官大。所以讲到底,我们要不要建立一个法治社会。我们习主席多次讲到中国要建立法治社会,但是我感到法治社会一到具体问题上,就变成了空话。所以我认为,怎么样尊重法律,尊重法治,需要真正改变法大还是官大这个根本性的问题,这也涉及到保护我们民营科技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这一核心问题。
钱卫清:
对,这个说得非常有道理。中国是个法治社会,但具体落实到具体案子,法律的法治公平正义要完全实现是有难度的。尤其是地方上有一些领导官员的意志比较强,任何法越不过领导的想法。
所以这要有一个逐渐的完善过程,我们可以针对当下民营科技企业面临的困境,映射到整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困,哪些需要再进一步改善,把好的政策落实到法律的执行过程中。政策红利通过司法运行机制,真正落实到企业和企业家,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当中。在美国卡脖子、脱钩的这种大背景下,尤其要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是中国未来实现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资源。
最后呼吁有关部门,专门针对这个现象制定一些规则、政策红利,经过具体案例的司法执行,彰显公平正义和法治的原则。
今天温老师的观点,对我们启示非常大,对整个民营科技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分析也非常透彻。我们大成老钱团队将跟温老师及其团队再进一步合作,深入研究民企发展面临的困境、机遇和发展,以及具体在企业维权过程中应当如何充分运用法律方法、实现政策红利的落实,促进民营科技的发展。
再一次感谢温老师,今天的对话就到这里,谢谢温老师,谢谢各位朋友关注。
(全文完)
钱卫清简介:
钱卫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四十余年(期间参军三年,参加过中越战争)。先后历经四级法院,从事法官工作,曾任基层法院副院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经济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1999年从事律师职业,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诉讼部主任、企业改制部主任,2005年加盟大成至今。
钱卫清律师立足商事领域,深入中国法治前沿法律问题的研究与适用。钱卫清律师带领团队在商事领域专注于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国企改制、破产重整、不良资产处置和公司综合治理,其曾主持中国五矿、中国电信、武汉钢铁集团企业改制,并担任北京产权交易所改制顾问、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专家组成员;钱卫清律师带领团队在前沿领域不断创新,服务国家数字经济战略,致力于数据合规治理与产业数字化转型法律服务;更在文化、文博领域创立“有据三确”信用体系,并实践文化产业资本化运作、博物馆混合所有制运营创新和艺术品金融法律风险防范,带领团队做到文物犯罪刑事辩护第一品牌;2021年,钱卫清文博专业团队“博物馆及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征集藏品有据确权”法律服务项目入选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产品)目录》。
近年,钱卫清律师带领团队在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领域不断探索,创立数字治理的数据“新三确”服务体系,联合多家服务机构建立数字服务商战略联盟。
2018年始,钱卫清带领团队参与完成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民间藏品备案项目的服务,并为多家交易所和文化企业提供藏品备案与确权法律服务;2021-2022年,钱卫清团队参与完成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ABI)数字藏品治理报告、产业图谱的编撰,参与完成的团体标准项目《数字藏品项目备案标准》立项获批;2022年,钱卫清律师及其团队成为“星火·链网”文化产业骨干节点“数文链”联合发起人;2023年,钱卫清团队联合多家服务机构,正式成立数据综合服务商战略联盟,服务数字经济。同时,钱卫清团队在数据合规治理与数字化转型方面与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海南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浙江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和各地自贸区开展合作研讨并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钱卫清律师先后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社科院法学所兼职教授,创办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制研究所、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并任所长,现任中国城镇化促进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钱卫清律师出版著作二十多部, 15部被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收藏,其中《国企改制法律方法》、《公司诉讼》、《法官决策论》、《法律养生》均具有创造性的学术价值和前瞻性业务指导价值。其首创的法律养生学是在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无形生命养护中融入养生学、法学、佛学等传统文化的创新之作,极具影响力。
钱卫清律师代理娃哈哈与法国达能等数十起重大商事争议案件,获得无数荣誉:在2005年1月被授予“北京市优秀律师”称号。2007年被提名为中国“2006年度十大法制新闻人物”。2008年被评选为“最具社会责任感律师”、“最具影响力品牌律师”。2010年被评为中国百强大律师及法治领军人物。2022年荣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建所30周年“突出贡献奖”。2022年荣获《小康》杂志“202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杰出贡献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