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娃之争——宗庆后打赢国际商战内幕(三)

文摘   财经   2024-06-07 08:03   北京  



引    言


2024年2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宗庆后先生因病去逝,享年79岁。十七年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曾为娃哈哈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宗庆后先生和娃哈哈集团成功解决了与法国达能的国际商事纠纷。


代理达娃之争诉讼期间,钱卫清律师与宗庆后先生有过一段紧密的合作,钱律师对作为中国第一代杰出民营企业家的宗庆后先生,非常钦佩。解决达娃之争后,钱卫清律师当时写了两部畅销书——《生死之战——达能娃哈哈国际商战内幕》和《富危机》,对达娃之争前后始末以及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壮大、扩张过程中所涉法律合规问题有详细描述和解读。特节选原著作中部分内容原文发布,以悼念宗庆后先生,宗庆后先生千古!


(钱卫清律师与娃哈哈掌舵人宗庆后结识于达娃之战)

二、阴阳合同下的事实惊爆

【接上篇:达娃之争——宗庆后打赢国际商战内幕(二)


老大难问题:异国企业本国人情、法水土不服


通过我跟宗庆后的沟通后,我发现“达娃之争”本质上是中外文化冲突,中外文化冲突的最核心就是情理法还是法理情。中国是讲情理法,西方是讲法理情。


我知道要跟国人讲解这一点往往比较困难,因为中国人的情感思想已经受困几千年,我们对西方人的法律意识和条条款款一时无法全盘接受。


但无论如何中国已彻底与国际接轨,大家多了解一些中西方人对法律的认知态度总不会吃亏,我曾代理过不少国际商事纠纷的案件,其中大部分纠纷的根源就在于异国商人对异国法律和民情文化了解不透彻所致,因此希望能借新首富宗庆后的传奇官司来引起各位朋友的注意。


中国人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最讲究的是情,有了情以后才是合理的,在这种所谓合理的基础上再讲究法理——即情理法。情理法首先体现了中国人讲究人情、讲究和谐等基本伦理,但并非不讲法,只不过是程序不同罢了。所以当合作双方签订合同之初并不签订明确、精细的合同,而是后期再来“扯皮”。


后来我代理达娃案件后宗庆后坚决不要跟达能集团谈判,究其原因莫非就是达能伤了宗庆后的心,达能方在美国起诉宗庆后的妻女,在媒体上公布宗庆后的隐私,并对宗庆后的“三宗罪”大肆宣传。这事儿幸好发生在浙江,宗庆后毕竟为浙江的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解决了不少民生问题,他是非常得人心的企业家,另外浙江的民营经济环境非常好,这也是达能奈何不了宗庆后的因素之一。但要是类似的国际商事纠纷要是发生在另外任何一个地方,宗庆后都不可能背着“三宗罪”活得那么强悍,早就被抓进监狱去了。因此,达能也万万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宗庆后不但不倒反而恼火万分,并甩出一句话给达能:要谈判可以,首先公开道歉,挽回我的名誉损失。法国达能肯定不干。


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在合作中不讲情但讲理讲法。如果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那么就一定要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到底。


娃哈哈和达能的合作是娃哈哈以商标转让的行为为契机,但后来国家工商局为保卫民族品牌而未批准双方的转让协议,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达能和娃哈哈又私底下签订了一个使用协议,并在使用协议里规定了转让协议内的所有内容条款。达能要跟娃哈哈签使用协议的目的就是不管中国的国家工商局是否批准双方拟定的转让协议成立,但在使用协议中娃哈哈已经承诺了转让协议内的所有内容,因此事实就等于转让了。


西方文化是非常讲究规则、讲究程序、讲究契约的,但凡事有利必有弊,当西方人来到中国后便会起冲突。中国人是先讲究感情,然后讲究合理,然后再讲究法律。如果没有感情,法律也不管用。比如我曾经在四级法院任职,就发现不少人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不断跟法官沟通感情,实际上这也是中国人先讲情再讲理的一大表现,当事人用感情说服法官后,法官认为当事人言之有理,然后就以一颗偏袒的心去寻找对此人有用的适用法律。


归根结底,我只是想在此说明一点,我们中国人在与西方人合作过程中,必须搞清楚“情理法”和“法理情”的本质区别和关系,尽量多了解西方人的思维模式,西方人对契约的执行态度,以及西方的法律制度。与西方人做生意或交朋友都应该注意,不要把咱中国人死抓住不放的那套人情关系论拿去代替规范的法律条文,从达能与娃哈哈的官司中就可瞥见一斑,如果达能派的不是像范易谋这样一个非“中国通”到中国来管理娃哈哈产业,恐怕结果也没这么糟糕,同时如果宗庆后早先就重视契约,并熟知西方人的办事特点,恐怕后来也没那么多烦恼,甚至娃哈哈产业还会在国际舞台上更加光亮。


据宗庆后为我介绍的范易谋是一个纯粹的、极其傲慢的法国人,对中国文化几无了解,由于是财务出身而善于算计。用宗庆后的话说:范易谋一到亚太区担任总裁就开始伤害我的感情……范易谋不断给宗庆后限制,又要找茬看报表,范易谋就是对非合资公司那年收入10亿不能瓜分而烦恼不已……范易谋不如秦鹏聪明,秦鹏担任亚太区总裁期间则做得非常高明,对宗庆后好自不必赘述,而且对宗庆后那些非合资公司的事也概不细问,只要每年都能分到部分钱就可以了。


再说说达能集团与娃哈哈的国际商战中,达能在法律上自作聪明而摔跟头,这点我想也能为各位准备或者正在开展国际业务的朋友带来一些教训和启发。达能与娃哈哈的合作中并没真正获得娃哈哈商标的所有权,而只是使用权。这就是由于达能集团的懈怠所致,他们不懂中国法律,自以为双方签订了承认转让协议内容的使用协议后便是自己的杀手锏,以为这个陷阱是为娃哈哈设置,没想到最后是自己钻了进去。相反,如果达能集团当初把转让协议改为使用协议时有所警觉,或者请一名专业的中国律师来进行风险控制,那么达能就完全有时间、理由和权利去把使用协议改成转让协议,也有理由去要求娃哈哈集团将商标所有权转移到合资公司名下。遗憾的是双方合作十年来,达能方愣没把如此关键之事放在心上,所以品牌的保护、法律制度、合同的安排等又显得极为重要。


另外以我多年的法官经历和律师见识,我猜达能当时聘用国外律师也并非毫无考虑,行内人都知道国外的律师擅长制定合同陷阱,而且里面的水究竟有多深,恐怕常人难以想象。我在代理国内客户去跟外国律师打交道的时候就“领教”过他们的厉害,外国律师往往会带上几大箱甚至十几箱文件,老板在案桌上签字,简直签得手酸。


所以达能集团当时能慎重并周全地考虑,并把娃哈哈商标这笔无形资产转移到合资公司名下,那么将来至少上百亿元的人民币也不会如此白花花地流走。


撕破脸皮:财产分配引爆企业生死危机


话说纯粹的法国人范易谋,到中国来以后很快发现合资公司每年10亿元的利润,达能可以分享51%。但是他还发现非合资公司每年也有10亿元的利润,而达能一分也不能瓜分,这怎么回事呢?


宗庆后在冒险成立非合资公司之初,达能对这几家公司并不感兴趣,因此没有纳入合资公司范围体系中,而是以为合资公司加工的非合资公司身份存在,由完全由宗庆后管理、由国有企业和职工持股的另外一系列非合资公司。非合资公司不断增加、不断扩大,它和合资公司之间实际上是一个代加工的合作关系,并且其利润最后居然跟合资公司不相上下。


范易谋到中国以后就发现了这个惊天秘密,并认定宗庆后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因而非合资公司生产的利润应该与合资公司共同分享才行。然后范易谋又提出范易谋提出用40亿元来收购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而且向宗庆后个人承诺6000万美元的补助。


宗庆后一听就心动了,6000万美元的补偿再加上40亿元人民币的股权交易,于是2007年12月底,达能与宗庆后签订了关于收购非合资企业的初步意向。但他拿着意向书回去跟其他股东和员工讨论时却遭到坚决反对,他们认为非合资公司51%股份绝不只40亿元,至少要值上百亿人民币,达能这么做无疑是高值低估,贱价收购股权。后来宗庆后一测算,觉得确实不划算,于是跟达能发传真表示不同意用40亿元转让非合资公司股份51%的股份。


法国达能接到传真后自然是愤怒不已。范易谋就发出狠话说:“要给中国人清理门户,违反契约的那个人,他的余生将在诉讼中度过。”


面对达能的强势,宗庆后束手无策。他利用“两会”期间到北京开会的机会写了份内参,力促达能和娃哈哈在合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达能怎么逼迫他低价转卖股份,达能采取各种卑鄙的手法甚至贿赂他……


顺便插句话,我认为宗庆后还是非常迷信内参的,也许它的确曾为娃哈哈的关键发展时刻解决过难题,但这次宗庆后又指望用这种方式来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没想却栽了个大跟头。他迷信不寻常路带来的奇迹,颇有些藐视法律的规范性和影响力(当然我并非指他不尊重法律),这在与他的多次沟通中体现得非常明显。


宗庆后先将内参透露给新华社某记者,企图能借此传达到内部为娃哈哈赢得先机,可让宗庆后始料未及的是,不知何故这篇“内参”随后于2007年4月3日出现在新华社的公开媒体《经济参考报》上,题目是“宗庆后后悔了”。在这篇文章里面,说宗庆后怎么过河拆桥,怎么违反契约精神,怎么签订了意向性协议,后来后悔又撕毁协议的种种行径。一时间全国所有的舆论媒体都聚焦过来,普遍认为跨国公司达能是遵守契约、尊重中国法律、懂道理的,甚至不算少数的人预测宗庆后完蛋了。这篇文章被各大小新闻网站广泛转载,引发网民激烈讨论,并逐渐在主动和被动力量下让整个事件的说法演变得越来越难控制。


最近几年,随着媒体和网络的发展,内参行为的生存空间愈发少得可怜,彼时宗庆后已经年过六旬,内参的神圣性被击碎后,他并没妥协。宗庆后并不理会社会上的传言,而是将注意力集中于发掘自身企业潜力,提高品牌竞争力,加大新技术研发,让娃哈哈顺利渡过难关。2007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爆发,娃哈哈在宗庆后的带领下更是不退反进,令娃哈哈成为民族饮水行业中当之无愧的老大,成功地向国人阐释了一个民族企业,一个品牌企业的魄力,而这也是我义无反顾地帮助宗庆后打这一仗的因素之一。


(未完待续)


(本文摘自钱卫清畅销书《富危机》,经济日报出版社2011年出版。)


钱卫清简介:

钱卫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四十余年(期间参军三年,参加过中越战争)。先后历经四级法院,从事法官工作,曾任基层法院副院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经济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1999年从事律师职业,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诉讼部主任、企业改制部主任,2005年加盟大成至今。

钱卫清律师立足商事领域,深入中国法治前沿法律问题的研究与适用。钱卫清律师带领团队在商事领域专注于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国企改制、破产重整、不良资产处置和公司综合治理,其曾主持中国五矿、中国电信、武汉钢铁集团企业改制,并担任北京产权交易所改制顾问、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专家组成员;钱卫清律师带领团队在前沿领域不断创新,服务国家数字经济战略,致力于数据合规治理与产业数字化转型法律服务;更在文化、文博领域创立“有据三确”信用体系,并实践文化产业资本化运作、博物馆混合所有制运营创新和艺术品金融法律风险防范,带领团队做到文物犯罪刑事辩护第一品牌;2021年,钱卫清文博专业团队“博物馆及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征集藏品有据确权”法律服务项目入选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产品)目录》。

近年,钱卫清律师带领团队在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领域不断探索,创立数字治理的数据“新三确”服务体系,联合多家服务机构建立数字服务商战略联盟。

2018年始,钱卫清带领团队参与完成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民间藏品备案项目的服务,并为多家交易所和文化企业提供藏品备案与确权法律服务;2021-2022年,钱卫清团队参与完成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ABI)数字藏品治理报告、产业图谱的编撰,参与完成的团体标准项目《数字藏品项目备案标准》立项获批;2022年,钱卫清律师及其团队成为“星火·链网”文化产业骨干节点“数文链”联合发起人;2023年,钱卫清团队联合多家服务机构,正式成立数据综合服务商战略联盟,服务数字经济。同时,钱卫清团队在数据合规治理与数字化转型方面与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海南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浙江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和各地自贸区开展合作研讨并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钱卫清律师先后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社科院法学所兼职教授,创办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制研究所、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并任所长,现任中国城镇化促进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钱卫清律师出版著作二十多部, 15部被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收藏,其中《国企改制法律方法》、《公司诉讼》、《法官决策论》、《法律养生》均具有创造性的学术价值和前瞻性业务指导价值。其首创的法律养生学是在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无形生命养护中融入养生学、法学、佛学等传统文化的创新之作,极具影响力。

钱卫清律师代理娃哈哈与法国达能等数十起重大商事争议案件,获得无数荣誉:在2005年1月被授予“北京市优秀律师”称号。2007年被提名为中国“2006年度十大法制新闻人物”。2008年被评选为“最具社会责任感律师”、“最具影响力品牌律师”。2010年被评为中国百强大律师及法治领军人物。2022年荣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建所30周年“突出贡献奖”。2022年荣获《小康》杂志“202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杰出贡献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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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娃之争——宗庆后打赢国际商战内幕(一)

达娃之争——宗庆后打赢国际商战内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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