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大修应立足“让文物活起来”

文摘   2024-06-27 16:28   北京  

引言


2021年11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习主席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让文物活起来”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文物管理工作的新的指导思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称《文物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让文物活起来”是文博产业发展的最本质需求。然而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博产业发展实践中,“让文物活起来”的思想和指示精神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为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及其团队基于“让文物活起来”这一指导思想,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称“《修订草案》”)的修改建议。

一、目前《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没有真正体现让文物活起来的思想

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修订草案》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值此《文物法》大修之际,在新法中全面贯彻落实“让文物活起来”的指导思想,成为中国文物保护利用、文博产业改革腾飞的重要契机。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在2002年10月28日修订版本为基础上的修正版。时至今日,《文物法》实施的社会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但自《文物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2019年8月8日,国家文物局在官网上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文物保护法>修订意见建议的启事》,公开征求对修订《文物法》的意见建议;2020年11月10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其组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目前正在审议的《修订草案》,每个阶段都没有真正将“让文物活起来”做为指导思想。

新时代新征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文物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须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十八大以来,“让文物活起来”把文物保护利用的规划放在了国家战略的高度。我们认为《修订草案》应当把“让文物活起来”作为此次修法的指导思想,树立符合新时代、符合国家战略、符合创新发展的立法主旨,才能修订出符合实际的《文物法》,真正保护和利用足以引领经济发展、实现文化自信的文物资源。

二、让文物活起来关系重大

(一)有利于有效管理庞大的文物资源,避免文物流失、损毁、浪费。

我国的文物保护和文博管理工作长期以保护为主,文物管理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上,对大量社会文物则疏于管理。目前,我国文物“三确”体系缺乏、机制不顺,文物尤其是确真、确权、确值非常困难。文物“三确”话语权掌握在境外机构手中,大量民间收藏的社会文物以“白菜价”流失国外、又以高价回流,严重危及国家文物安全。庞大的社会文物资源被严重低估、闲置、流失海外。以“让文物活起来”为基础构建“有据三确”的文物保护利用信用体系和基础法律制度是避免文物流失、损毁的必由之路。

(二)有利于将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绿色文化产业,支撑经济发展。

构建以“让文物活起来”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庞大的文物资源将释放潜能,文博产业发展潜力将会迅速释放,潜在市场规模达到500万亿元以上,这必将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增长动力,是扩内需、促消费、保增长的有效措施,在我国经济增长动能转换中发挥关键作用。

(三)有利于增强我国的文化自信。

文物承载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文物法》不仅肩负加强文物保护的职责,同时承担文博产业发展的重任。《文物法》构建的法律制度,应贯彻“让文物活起来”的指导思想,深入挖掘文物所承载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弘扬中华民族文化。“让文物活起来”让人民群众感受中华文明、接受文化熏陶,是实行传统文化教育、提升民族自豪感的有效方式,有利于从根本上增强文化自信。

(四)有利于发挥文物资本属性,打赢国际金融战。

从世界范围来看,文物艺术品本身具有金融属性。“让文物活起来”应当让文物的金融属性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文物可成为体量巨大的资金储水池,作为公民和企业资产配置渠道,广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避免因社会流动性过剩引发的通货膨胀;二是可以发挥文物艺术品资产的质押功能,畅通金融与实体经济渠道,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防治金融虚拟化;三是可作为硬通货弥补黄金储备的不足,夯实国家主权货币银根,强化人民币国际地位。

三、几点建议

(一)将“让文物活起来”作为指导思想写入《文物法》

将“让文物活起来”作为《文物法》的指导思想,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强调《文物法》的任务:1.加强文物资源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2. 提升“文物合理利用”在文物工作中的地位,创新“让文物活起来”的方法途径;3.提高文物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4. 落实文物保护利用的主体责任;5.增强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能力。

(二)推进文物管理体制改革,放开文物市场。

建议非国有文物放开市场,消除行政垄断。

一是文化自信是全国人民的民族自信,对文玩、古董的交换流转自古传承,不能以行政垄断的方式强行限制,而应当放开经营,使公民享有交流、品鉴中国传统文化的真实权利。

二是国有文物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一种是包括登记、调拨、处分在内的所有权的代理,这是国家所有权的集中体现,应类比国家资产由国资委代为行使;另一种是包括监督、管理、服务在内的管理权,应由文物行政部门行使。由文物收藏单位保护的国家文物,其调拨处分的权限应当属于代为行使所有权的国资委,其监管的权限应当属于行使管理权的文物行政部门。

三是民间收藏的社会文物应当分类区别管理和服务。其中属于禁止出境的文物,应当妥善保护,不得损毁,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管理;不属于禁止出境的文物,应当尊重收藏者的自主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放开市场。

第四是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培育为文物市场发展提供服务的行业。包括确权、鉴定、评估、修护、数字化、金融化等服务机构,激发文物资源活力,逐步构建中国自己的文物及艺术品定价体系,在国际上建立文物流通和艺术市场话语权,真正从根本上做到保护文物、保护文化安全。

(三)为“文物活起来”构建良好的政策体系。

建议《文物法》修改明确为“让文物活起来”制定和实施的优惠政策。

一是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强调财政部门每年转移支付专门用于民间收藏珍贵文物的收购或征集的资金。文物经营、交易产生的财务支出纳入会计记账科目,实行税前列支。

二是鼓励高校参与文博产业发展。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文博专业,加快培养文博人才;将鼓励高校开办适合本校的博物馆写入《文物法》;鼓励理工类综合高校开展文博科技研发、发展文物鉴定与认定技术,与公安、质监部门“痕迹鉴定”技术及传统眼学鉴定相结合,建设国家文博科技研发和文物艺术品检测国家队。

三是鼓励开展文物保险业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文物保险业务。

(四)当务之急是加快文物普查确权。

《文物法》的“文物”、“珍贵文物”、“国有文物”范围至今未定。

文物行政部门不落地文物认定制度,大量民间收藏的社会文物底数难以摸清,无法制定有效措施,纳入保护。

“珍贵文物”缺乏名录,但在文物管理工作实践中,文物行政部门往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面向全市场进行集中打击活动,只要被查封的古董、文玩,被事后鉴定为“文物”或者“珍贵文物”,就要定罪判刑并没收,文博市场交易流转无据可依,难以发展。

摸清文物尤其是民间收藏的社会文物的底数并明晰权属,是“让文物活起来”的基本前提。建议文物普查范围从国有文物扩展到民间收藏的社会文物,摸清我国社会文物资源及保存状况并明晰其权属。

建议实行文物收藏合法制度,严格执行民间收藏文物认证和备案制度,凡是未涉及刑事案件的文物,严格适用无罪推定和善意取得制度,其权属按照“谁登记属于谁”的原则办理,切实保障民间文物收藏者的合法权益,打消民间文物收藏与文物保护的顾虑。

在民间文物普查工作未完成之前,建议《文物法》通过例举或者授权相关机构公示名录,以明确“文物”、“珍贵文物”、“国有文物”的明确范围;同时切实推进社会文物普查,加快社会文物确权,避免社会文物与国有文物之间出现权属不清而产生各种冲突,破坏文博市场交易秩序。

四、结语

综上所述,正在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并没有把“让文物活起来”作为指导思想,反而在原有基础上加强行政管理,拓展行政权力边界,用行政手段对文物行业进行垄断,不利于文物保护和文博市场发展。

钱卫清律师多年来带领团队专门对中国文博产业发展和文物法修改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参与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课题组,向相关部门提交《关于文博产业发展的建议报告》和系列建议等。因此我们建议对正在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全面而审慎的修改。

《文物法》大修应当顺应国家文化战略的需要,顺应文博产业发展需求,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心愿,制定一部真正能够让文物活起来的法律。

钱卫清简介:


钱卫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四十余年(期间参军三年,参加过中越战争)。先后历经四级法院,从事法官工作,曾任基层法院副院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经济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1999年从事律师职业,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诉讼部主任、企业改制部主任,2005年加盟大成至今。

钱卫清律师立足商事领域,深入中国法治前沿法律问题的研究与适用。钱卫清律师带领团队在商事领域专注于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国企改制、破产重整、不良资产处置和公司综合治理,其曾主持中国五矿、中国电信、武汉钢铁集团企业改制,并担任北京产权交易所改制顾问、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专家组成员;钱卫清律师带领团队在前沿领域不断创新,服务国家数字经济战略,致力于数据合规治理与产业数字化转型法律服务;更在文化、文博领域创立“有据三确”信用体系,并实践文化产业资本化运作、博物馆混合所有制运营创新和艺术品金融法律风险防范,带领团队做到文物犯罪刑事辩护第一品牌;2021年,钱卫清文博专业团队“博物馆及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征集藏品有据确权”法律服务项目入选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产品)目录》。

近年,钱卫清律师带领团队在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领域不断探索,创立数字治理的数据“新三确”服务体系,联合多家服务机构建立数字服务商战略联盟。

2018年始,钱卫清带领团队参与完成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民间藏品备案项目的服务,并为多家交易所和文化企业提供藏品备案与确权法律服务;2021-2022年,钱卫清团队参与完成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ABI)数字藏品治理报告、产业图谱的编撰,参与完成的团体标准项目《数字藏品项目备案标准》立项获批;2022年,钱卫清律师及其团队成为“星火·链网”文化产业骨干节点“数文链”联合发起人;2023年,钱卫清团队联合多家服务机构,正式成立数据综合服务商战略联盟,服务数字经济。同时,钱卫清团队在数据合规治理与数字化转型方面与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海南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浙江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和各地自贸区开展合作研讨并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钱卫清律师先后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社科院法学所兼职教授,创办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制研究所、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并任所长,现任中国城镇化促进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钱卫清律师出版著作二十多部, 15部被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收藏,其中《国企改制法律方法》、《公司诉讼》、《法官决策论》、《法律养生》均具有创造性的学术价值和前瞻性业务指导价值。其首创的法律养生学是在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无形生命养护中融入养生学、法学、佛学等传统文化的创新之作,极具影响力。

钱卫清律师代理娃哈哈与法国达能等数十起重大商事争议案件,获得无数荣誉:在2005年1月被授予“北京市优秀律师”称号。2007年被提名为中国“2006年度十大法制新闻人物”。2008年被评选为“最具社会责任感律师”、“最具影响力品牌律师”。2010年被评为中国百强大律师及法治领军人物。2022年荣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建所30周年“突出贡献奖”。2022年荣获《小康》杂志“202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杰出贡献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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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卫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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