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关于火车电子发票报销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要求,公司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启用火车电子发票的报销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4年11月1日起,凡涉及因公出差,所产生乘车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及之后的车票,可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报销,发票样图见附件1。
2、员工在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账户,申请开具的报销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时务必开具公司抬头及税号(公司抬头:A公司,税号:222222222222222222),如果未开具,请自行红冲后重新开具,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具体开具流程见附件2。
3、对于原纸质铁路报销凭证,按照铁路部门的规定,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仍然可以报销。
4、火车票报销时间、报销标准等其他要求继续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A公司财务部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