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集团范围界定

文摘   2024-11-12 08:26   中国  

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限于集团范围内,如集团内企业统借统还的利息收入,只要不加息,就可以免征增值税,集团内企业无偿提供资金,也可免征增值税。如何理解集团内?现行税法并没有规定。这就需要根据其他法规,来确定集团内单位的范围。本文分析如下问题:


一、市场监管现行规定

二、会计准则规定

三、如何确定集团内单位的范围


1

市场监管现行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作为参考的依据之一。


(一)现行需要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以下简称82号令)是现行与集团范围有关的规定。


1、企业集团的组成


82号令第五十二条给企业集团下了定义。


“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成。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是母公司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参股公司是母公司拥有部分股权但是没有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也就是企业集团,必须有个母公司,且下属有子公司、参股公司等。


2、企业集团的数量要求


集团公司的大帽子不是谁都可以戴的。82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3、名称的要求


既然是一个集团,名字有相应的规定。82号令第第十八条明确:“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


经企业集团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其名称可以冠以企业集团名称。”


成员企业可冠以集团名称,但并不要求必须冠以企业名称。


4、集团内单位需要公示


82号令第十八条同时要求:“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以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上述要求,集团公司必须向社会公示,有多少成员单位。


(二)可以不公示的情况


不是所有的集团都需要向社会公示,公示办法实施之前的做法,是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有《登记证》的,不用再公示。


已经被废止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但上述规定在2018年被废止,登记改成公示。《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第2条规定:“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以不再公示。”


如果符合集团内企业的定义,但没有公示,是不是就不算集团内单位,就不能享受优惠了?税法没有类似限制性规定。可以再看会计准则的规定。


2

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准则33号)的有关规定,也可做参考。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准则33号第2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准则33号第7条进一步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二)如何理解控制?


准则33号第7条对“控制”下了定义: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和开发活动业绩融资活动等。”


通俗理解,控制就是在董事会说了算,或说了不算,但在董事会有发言权。


3

如何确定集团内单位的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集团内单位范围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都属于集团内单位。


(一)《企业集团登记证》包括的企业


申请集团登记时,需要提交集团内成员的名单及持股证明,因此,《企业集团登记证》包括的企业,属于集团内企业。


(二)向社会公示的企业


集团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成员企业,属于集团内企业。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企业,属于集团内企业。


总之,税法没有规定的问题,就参考其他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就是有说服力的依据。

 转自: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

海湘税语
一起寻找引领自己进步的航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