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梁溪、滨湖,无锡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了!

楼市   2024-10-10 14:41   江苏  

就在昨天!
无锡自然资源规划局
连发3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梁溪区、滨湖区

梁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梁溪区征补安置〔2024〕18号

一、征收范围
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庄前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梁溪区瞻江街道庄前社区集体土地0.9936公顷(14.90亩),均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锡政规〔2023〕9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与《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xlx.gov.cn/xxgk/sqzfxxgkml/ggzypz/zdxx/index.shtml)和瞻江街道、庄前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1月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无锡市梁溪区学前西路2号(联系人:谈振宇;电话:85728783;邮编:214021)。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溪分局(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学前西路2号;联系人:谈振宇;电话:85728783;邮编:214021)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梁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梁溪区征补安置〔2024〕17号

  
一、征收范围
凤谷路(北滨路-江海西路)新建工程,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庄前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梁溪区瞻江街道庄前社区集体土地0.6407公顷(9.61亩),其中,建设用地0.6372公顷(9.56亩);未利用地0.0035公顷(0.0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锡政规〔2023〕9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与《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xlx.gov.cn/xxgk/sqzfxxgkml/ggzypz/zdxx/index.shtml)和瞻江街道、庄前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1月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无锡市梁溪区学前西路2号(联系人:谈振宇;电话:85728783;邮编:214021)。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溪分局(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学前西路2号;联系人:谈振宇;电话:85728783;邮编:214021)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湖区征补安置〔2024〕16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蠡湖街道山明社区农民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蠡湖街道山明社区农民集体土地0.0354公顷(0.531亩),其中农用地0.0354公顷(0.531亩),不含耕地。
三、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鸿桥路北段(太湖西大道~双虹路)道路提升及海绵化改造一期工程。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锡政规〔2023〕9号)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与《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滨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xbh.gov.cn/zfxxgk/sqzfxxgkml_1/zdxx/index.shtml)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截止2024年11月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滨湖区青莲路78号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联系人:陈银慧;电话:0510-85139206;邮编:214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滨湖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蠡湖管理所(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鸣路2-5号;联系人:任灵;电话0510-85122668)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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