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七日·​​​​​《拨项公祭义冢宪示》

文摘   历史   2024-09-07 17:53   北京  
2024年9月7日 
星期六
历甲辰年·八月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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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拨项公祭义冢宪示》


【时间嘉庆二十二年(1817)六月示

【地点】广东佛山市博物馆碑廊

【评述】 

碑额横题“拨项公祭义冢宪示”。碑文29行,满行64字。碑文记载,时任佛山分防都司苏兆熊发现佛山几处临时安置贫民、异乡旅人灵柩的庄屋日久废弃,建筑坍塌,棺椁腐朽,于是向上级反映请示。两广总督、广东巡抚收悉后,令佛山地方文武官员联合处理。据此,佛山海防督捕水利同知王汝桢、佛山分防都司苏兆熊、五斗口司巡检吴溶会同查勘,提出死者有亲属的饬令自行迁葬,无亲属及无力迁葬者,拟即捐廉购地设置义冢,代为迁葬。广东布政使赵慎畛收到王汝桢等的上报后,决定饬发经费建立义冢。同时,佛山绅士有意将两处山地“禀呈入官,作为埋义冢之地”。为将设立义冢之事落于实处,王汝桢提出“每冢坚石标记,四至立界,另立总碑以祀宪德”,并备造清册,分存于衙门,以便“日久稽查,而昭详密”。同时禀请将佛山书院前余地租每年所收十两租银充为义冢经费,作清明祭扫之用。碑文后附有四条规则,就迁葬后造册管理、祭扫程序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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