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 你的大鱼
突然失联的少年!
近日,一条关于福建莆田15岁男孩走失的寻人启事牵动着无数人的心……
据九派新闻报道,走失的孩子小卓今年读初三,事发当天本该在学校上课,到了上午9点,小卓和另一名学生擅自离校,当天穿着校服和短裤,是骑车离校的,但直到中午也没回家吃饭,小卓母亲这才发现了异常,立即联系学校,随后报警。
经过一番寻找确认,小卓的自行车最后出现在5公里外的河边,但并没有找到小卓本人,虽然此时小卓的家人已经有了不好的预感,但还是没有放弃寻找的希望,于是想到了发布寻人启事,直到2天后,当地某救援中心传来消息:小卓已溺水身亡!
(图源:莆田市蓝天救援中心)
小卓正值青春年少,生命旅途却戛然而止,是什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呢?或许从小卓亲属的讲述中,我们能看出一些端倪。
据小卓的姨夫透露,小卓一周前因为谈恋爱被发现,曾被女友家长在办公室扇过一巴掌,随后小卓的家长没收了他的电子产品,之后小卓精神状态一直不佳。而被扇巴掌这件事,小卓的班主任没和家长说,小卓本人也没说,父母都是在小卓溺亡后才听说的。
小卓的事件被报道后,引发大量网友热议:
女生家长是否应该担责?
学校是否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谁的责任?
有律师表示,女生家长扇小卓耳光,与小卓溺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女生家长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过错侵权责任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实施了侵权行为;二是实施行为有过错;三是被侵权人有损害;四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而该事件中的女生家长若存在打小卓的行为,则可能满足前三个构成要件,但是并不满足第四个构成要件。
(图源:视频截图)
至于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这有待进一步调查确认。该事件中,小卓已年满15周岁,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以及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等,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如何应对孩子早恋?
悲剧的发生往往由多重因素叠加而成,在该事件当中,对早恋处理不当无疑是个重要的原因,而早恋现象也并非个例。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等机构调查研究显示,高中生中有过恋爱经历的比例为42.3%,初中生中有过恋爱经历的比例为10.6%。
面对孩子早恋,不管是对双方家长还是对学校老师来说,都是个相当棘手的问题,无论是预防还是干预,都考验着智慧。
从预防层面
对家长来说,首先要克服羞于启齿的尴尬感,引导孩子正确认识早恋的利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对学业的兴趣;多陪伴孩子,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避免孩子因“缺爱”而产生的早恋行为。
对老师来说,应加强心理辅导,关注学生的情感需求和心理健康,帮助学生了解性知识和性健康,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并做好与家长的沟通交流。
(图源:视频截图)
从干预层面
当发现孩子早恋后,双方家长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使用暴力或指责的方式处理问题,以免加剧孩子的叛逆心理;要与孩子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并尊重他们的想法和感受,以循序渐进的耐心,慢慢化解早恋潜在的风险。
对于老师来说,要尊重学生的隐私和感受,做好持续关注和引导,避免将早恋公开化或扩大化,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在相互配合中,把影响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内,切忌把强硬拆散当作唯一的解决方法。
总之,青春期的孩子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早恋是诸多挑战和困惑的其中之一,家长、老师要以包容、理解和支持的态度来帮助孩子成长,防止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