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简介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刑警大队二中队根据掌握的线索,抓获5名持刀抢劫的未成年人。
图源 |法治日报
经查,2024年10月6日凌晨,关某某(15岁)、李某某(15岁)、李某某(15岁)伙同贾某某(13岁)、吕某某(13岁)持刀在临汾市某区将刘某某、安某某的两部手机抢走(报案价值共9000元),并强行将刘某某支付宝内60元余额及安某某支付宝内77元余额转走,后吕某某将安某某手机售卖,所得1500元赃款被该5名嫌疑人挥霍。
图源 |法治日报
此外,经讯问,5名犯罪嫌疑人还交代了以下两起违法犯罪事实:
一是,2024年10月2日15时许,关某某、李某某等人以借用手机开设信号热点为由,将被害人赵某某的手机骗走并售卖,所得赃款3100元被4名嫌疑人挥霍;
二是,2024年10月9日,关某某、李某某等在某村口持刀砍伤张某某,并抢走受害人随身的100余元现金。
目前,涉案手机已全部扣押、追缴。犯罪嫌疑人关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因涉嫌抢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贾某某、吕某某因案发时未满14周岁,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法律分析
▷ 年龄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两次抢劫行为:
依据刑法规定,对于该团伙先后两次的抢劫行为,关某某、李某某、李某某为15岁,达到了抢劫罪相应刑事责任年龄,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目前这三人已因涉嫌抢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而贾某某、吕某某年仅13岁,未达相应刑事责任年龄,对其抢劫行为,尚不负刑事责任。
针对诈骗行为:
对于该团伙的诈骗行为,五人均不满十六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第四十一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一)予以训诫;(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三)责令具结悔过;(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并不代表着同时免除了其他处罚,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矫治教育措施。
如在本案中,贾某某、吕某某年仅13岁,未达相应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怎样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本案中,关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涉嫌抢劫罪。
值得关注,如果抢劫行为致人重伤、死亡,则会触发法定刑的升格,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本案中,关某某、李某某等人先后两次实施抢劫行为,如皆成立抢劫罪则可能进行数罪并罚。
▷ 抢劫罪与抢夺罪你可以区分清楚吗?
👉两罪区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罪的对比如下:
👉注意!抢夺罪可能转化为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携带凶器实施抢夺或者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03| 社会启示
预防为先、家庭护航,加强品德法治教育,引领人生正确航向。在这起案件中,五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两名甚至未满14周岁。在这背后,家庭教育的缺失不容忽视。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言传身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加强品德教育,培养孩子法制观念与社会责任感,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依法惩处、注重教育,批评教育双管齐下,引导少年迷途返航。对于已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一方面,要依法进行惩处,使他们树立起对法治的敬畏之心,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从而使得他们能够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