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30日,安徽省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发生130人剧毒急性鼠药中毒事件,此次事故也彻底粉碎了7个家庭原本平静的生活……
“喋血”手段
据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前后,朱某和老彭在共同经营武术馆的过程中发生矛盾,老彭一怒之下离开武术馆并带走大部分师生,重新开设经营了一家武术学校。由合作伙伴变成竞争对手的二人就此“结下了梁子”。
1996年8月,付某到老彭经营的武术学校担任教练,后因琐事对老彭产生不满。俗话讲: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都对老彭怀恨在心的朱、付二人经他人介绍认识后,简直“相见恨晚、一拍即合”。
为把老彭的武校搞垮,二人商议使用投毒方式进行报复,朱某承诺事成后给予付某5万元,并当场向付某支付了500元。一个阴毒的计划就在那一刻悄然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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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29日晚,付某溜进武校厨房,打着手电将事先买好的两包老鼠药投放在食物中。随后,便在附近的雨棚等待天亮,等待着他的学生们一个个毒发……
次日早上7点左右,武校130余名师生吃过早饭后均出现不适症状,经历过这场劫难的王先生称“当时年纪小,看到宿舍、食堂、操场到处都有人倒地、口吐白沫,身边就有小孩倒下,三个人在抬,其中一个人又倒了……这些画面至今还会浮现在我的脑海里。”
嫌犯付某指认现场(图源:中国新闻周刊)
而躲在阴暗角落里窥视一切的罪魁祸首付某则趁乱离开。最终,这场阴谋导致7名学生死亡!
逃不掉的结局
案发后,专案组立刻对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付某与朱某展开追捕。然而由于二人故意隐匿身份,又受当时侦查条件、技术力量等各方面限制,追捕工作困难重重,一代代办案民警始终致力于在抽丝剥茧中寻求突破口。
二十多年来,专案组持续组织警力相继辗转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行程数十万公里,走访人员200多人,核查各类信息数万条。终于,在2023年警方将隐匿26年、流窜多地的付某与朱某抓获!
嫌犯朱某指认现场(图源:中国新闻周刊)
2023年11月1日,此案一审开庭。上午8时许,当年的遇难者家属、幸存的学生都早早来到法院门口,多年生活在失去亲人、朋友巨大痛苦中的他们希望能第一时间见证凶手被审判。
检方控告的罪名是1979年《刑法》规定的投毒罪。许多网友对此表示不解:犯人故意把毒药放进大家的食物中,就是冲着要人命去的,难道不该控告故意杀人罪吗?
故意杀人罪是人身犯罪,是剥夺特定人生命的犯罪;而投毒罪属于公共安全领域的犯罪,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付某的投毒地点是武校厨房,厨房食品由不特定多数师生食用,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因此以投毒罪定性更为妥当。如果付某往某一个人的饭盒里投毒,危害的就是这一个人的生命安全,才会涉嫌故意杀人。
而根据1979年《刑法》第106条规定,以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造成7人死亡、130人中毒已经属于加重情形。有律师表示,犯人一旦定罪,极有可能被从重处罚!
7名被害人家属26年前、后合影(中国新闻周刊)
当庭“反水”
在庭审现场,往日“同仇敌忾”的莫逆之交,竟当庭“反水”、相互“甩锅”!
付某称:是朱某和武校校长老彭积怨很深,他提出让我去武校搞事情,“事越大越好,死一个两个也没关系,放火、投毒都行”,当时给了我500元定金,并承诺事成后给我5万元。而自己和老彭没有私怨,之所以投毒只是因为急需用钱治病。
对此,朱某则全盘否认:自己确实给了付某500元,但这是付某此前给自己的武校介绍学生的感谢费,并非让他投毒。自己虽然对付某说过要“做掉”老彭,但并没有说要针对武校师生投毒。在付某投毒前后的具体事项,自己都全不知情。庭上,朱某的辩护律师甚至为其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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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庭审的焦点在于:
付某和朱某是否合谋,朱某是否雇凶投毒? 朱某给付某的500元,是雇凶投毒的定金还是介绍学生的“好处费”?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朱某参与了投毒的准备阶段,并且提供了资金,达成了共谋,达到了压垮竞争对手的目的,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和付某相当,对案件发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朱某和付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共同犯罪。当日的庭审历经十多小时,最终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为了争夺生源,两个“习武之人”竟能想出下毒这种下三滥的龌龊手段,这是真正的不讲武德;不顾念往日共事、教学的情分,为了一己私欲将广大师生的生命置于险地,更是为法律所不容。我们期待正义的判决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