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百岁的老人竟然立遗嘱把家产给居委会,更令人惊讶的是,消失近60年的子女在老人死后纷纷出现,誓要分家产。
与居委会的“约定”
从三十多岁起,刘大爷就独自居住在30多平米的房子。在他78岁那年,刘大爷的房屋拆迁,要统一将平房置换成100多平米的楼房,但是需要补差价。居委会考虑到刘大爷家庭贫困,为刘大爷支付了差价。刘大爷想到自己年事已高却无人养老,想让居委会为自己养老,于是双方约定,居委会给刘大爷“五保户”待遇,并且负责刘大爷的生活起居,直到刘大爷寿终。如果刘大爷去世,所有财产归居委会所有。刘大爷及刘大爷的弟弟妹妹均在《处理意见》上签字。
在居委会的照顾下,刘大爷晚年过得还算安稳。平日里,工作人员时常看望,逢年过节发送慰问金,替刘大爷支付入住养老院后的看护费、入住费、医疗费等费用。2019年,刘大爷因病去世,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整理刘大爷遗物时,发现刘大爷除了一处价值百万的房产外,竟还有五十多万存款,但这笔遗产却没那么顺利地划归到居委会。
我爸的财产属于我!
刘大爷去世没过多久,四位自称是刘大爷子女的人来到居委会要求其归还刘大爷的房产与存款。孤寡老人竟然有子女?原来刘大爷有过一段婚姻,子女均由前妻抚养,而六十多年来,四位子女早已与刘大爷断绝了关系,更别提看望和照顾过刘大爷了。然而,在得知刘大爷留有遗产后,他们立马找到居委会索要“爸爸的财产”。见此情况,居委会告诉他们刘大爷已经把遗产留给居委会,并拿出《处理意见》。四位子女听后大闹居委会,表示我们才是刘大爷的血脉,轮不到你们这些外人来抢夺我们家的财产。这个处理意见就是哄骗老人的协议,违反公平原则,应当无效。居委会气愤竟然有如此子女之余,万般无奈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这样判!
在我国,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让一些孤寡老人安享晚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在遗产继承方式中,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是最高的。
刘大爷与居委会签订的《处理意见》虽然在标题上并没有写明是遗赠抚养协议,但是其内容是有关于刘大爷生养死葬问题,本质上就是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并且居委会在签订约定之后按照约定履行了其应尽抚养的义务,使刘大爷老有所养。法院审理认为《处理意见》作为遗赠抚养协议有效。虽然刘大爷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因此,刘大爷的遗产归居委会所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解决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上,遗赠抚养协议不失为一种老人的晚年选择。人人都会老,老人在晚年不仅仅是需要的物质上的满足,更多的是需要陪伴,作为子女,我们应当尊老敬老而不是一味地索取,毕竟父母给予我们生命已经是对我们最大的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