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张三,结婚当天遇到了烦心事:
他家人本来在宾馆门口派喜糖,派得好好的。
一个大妈,抢喜糖时太激动、晕倒在地挂掉了。
大妈的儿子赶到现场后,直言新郎和宾馆都要赔,一共索赔147万。
被拒后,大妈的儿子把新郎和宾馆都告上了法庭,法院会怎么判呢?
01 案情回顾
湖南的张三和新婚妻子李四,是大学同学。
大学毕业后两年,他们要办婚礼啦。
由于李四是江西的,所以婚礼前一天,张三安排人把李四和她的亲朋好友接到了湖南的宾馆,方便张三第二天接亲。
第二天一大早,张三家的车队就开到了宾馆。张三的大伯,下车后就拿出喜糖派给大家。
71岁的毛大妈,也来看热闹,看到在派发喜糖,她生恐自己吃亏了,于是手脚并用来抢喜糖。
万万没想到,毛大妈手里捧着喜糖,美滋滋准备走人时,不知道啥原因,突然扑通倒地。
吃瓜群众都吓得赶紧离她远点,有人连忙拨打了120。
救护车一会就到了,虽然很快就把毛大妈送去了最近的医院,但毛大妈还是挂掉了。
医院的诊断结果是:毛大妈死于突发心肌梗塞。
对此,毛大妈的儿子,想法太逆天了:都怪张三家在宾馆门口派喜糖,不然母亲也不会发病。
毛大妈的儿子找到新郎张三,大言不惭地说:都怪你们在宾馆门口发喜糖,不然我妈绝对不会抢,绝对不会发生意外。
张三震惊了,大叫:这跟我们有半毛钱关系啊?
毛大妈的儿子,还觉得宾馆提供场地也有过错,于是要张三和宾馆赔偿147万元。
张三和宾馆都觉得不可理喻,都拒绝了这种无理索赔。
毛大妈的儿子气不过,把张三和宾馆都告上了法庭。
那法官会怎么判呢?
02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说白了,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有过错、造成了损害、过错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首先,张三家人在宾馆门口发喜糖的行为,错了吗?
众所周知,发喜糖是我国传统的婚礼习俗,单纯是为了分享婚事的喜悦。
张三在宾馆派喜糖,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也没有要伤害他人的恶意。
所以,张三和他的家人,派喜糖没有错。
而宾馆,它仅仅是给张三提供婚礼场地,并没有组织或管理派喜糖。
宾馆是没办法预见在门口发生毛大妈这种意外事件的,所以他们在这件事情上没做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存在,应当以行为有造成损害的客观可能性为前提,并通过排除其他原因后作出判断。
这次案件,毛大妈的死因是突发心肌梗塞。
领喜糖是很轻微的动作,没法成为导致她心肌梗塞的根本原因。
也就是说,毛大妈突发心肌梗塞,绝不能怪在领喜糖这件事情上。
综上所述,张三家人和宾馆,都和毛大妈的死,没有任何关系。
法官最终驳回了毛大妈儿子的诉求。
03 网友辣评
有网友说:这种无理取闹的人,法律就应该敲诈勒索罪。如果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条款,就应该修改。这种敲诈现象现在比较普遍,系不正之风,要严惩。
也有网友说:终于见到三观正的法官了,不是谁死谁有理了。
更有网友说:本来就有点丢人了,这么一折腾,全家都成名人了。
还有网友很生气,说:只要是死了人,家属就得讹钱,逮谁讹谁。
更有网友说:就是因为敲诈勒索没成本,才出现这种奇葩的事!
最绝的还是这位网友的留言:见过不要脸的,但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老妈为了抢糖果丢了命,儿子为了钱丢了人。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