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廖健升 周昱辰:恒大清盘令——跨境执行系列之二

文摘   2024-10-10 08:42   北京  


本文作者

廖健升:香港布高江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周昱辰:香港布高江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

前言


1月29日,香港法院批准了对恒大的清盘呈请(“《恒大清盘令》”),很多关于此案的问询纷至沓来,笔者也向业内同行分享了此案的判决。

由于判决是英文,加上两地制度差异,且清盘制度也是一种广义的执行方式,确实与我们的跨境执行主题密切相关,因此本篇我们将以《恒大清盘令》为切入点,介绍香港的公司清盘程序(脚注一)。


启动清盘——《法定求偿书》

恒大清盘令》英文原文
(1)At the sixth hearing of the petition presented by [Petitioner] on 24 June 2022 ... 

(2) 18. ... Nor does the Company dispute that it failed to comply with thestatutory demand served upon it on 2 June 202227. By virtue of s.178(1)(a) ofthe Companies (Winding Up and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Ordinance (Cap.32) (“CWUMPO”), the Company is deemed insolvent.

布高江中译文
(1)在第六次开庭,以处理呈请方于2022年6月24日提交的清盘呈请时……

(2)18. ……对于未能偿还2022年6月2日收到的《法定要求偿债书》一事,恒大不持异议。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条,恒大已被推定无力偿债。

布高江点评
香港的清盘程序一般从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一封《法定求偿书》(Statutory Demand)开始。从该文书送达起21天后,债权人就可以提起清盘呈请(Petition)。恒大清盘案中,呈请人于6月2日送达《法定求偿书》,6月23日3周法定等待期限届满(香港的日期计算一般不计入送达当日),6月24日就提交了清盘呈请(“碰巧”是一个星期五),妥妥的“只争朝夕”。

与内地从立案开始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不同,香港清盘呈请的立案仅仅是形式审查,不会有清盘人立即接管(虽然还是会影响公司的经营,见下段),如果法官批准清盘,清盘这一法律事实的起算点是清盘呈请立案。

另外,很多内地企业家在和我们聊天过程中惊讶于在香港通过《法定偿债书》呈请清盘的门槛之低。在内地,如何证明企业资不抵债就是一个麻烦。但是在香港,1万港币的债务加21天(是的,你没看错,只要1万块不还),法院就会受理清盘呈请。而且不论多么知名的大公司,银行都会在知道清盘呈请立案后立即冻结公司账户(可以进不可以出),想要动用必须向法院申请认可令(Validation Order)。所以,对于那些依靠优势地位恶意拖延支付欠款的债务人,《法定求偿书》绝对是债权人执行的一大利器。虽然香港法院多次强调禁止滥用清盘呈请压迫对方还债,但是欠债还钱确实天经地义。

管辖权——法院审查的第一个问题

恒大清盘令》英文原文
20. Although the Company is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there is no dispute that the 3 core requirements for the court to exercise its discretionary over the Company are satisfied:

布高江中译文
20. 尽管恒大于开曼群岛成立,对于本庭对其行使酌情(清盘)管辖权的三项核心先决条件已经成立,各方无异议:

布高江点评
一般来说,对于本地公司,本地法院有当然管辖权,香港也不例外,在此不做赘述。与内地略微不同的是,香港法律还赋予香港法院对境外公司酌情行使清盘管辖权(脚注二)。为避免不当使用,香港法院通过判例对此酌情权自我设限了三项核心先决条件。虽然当事方没有挑战香港法院对恒大的管辖权,《恒大清盘令》仍然就此做了回应:


三项核心先决条件


(1)外地公司需要与香港有实质关联(Substantial connections)。

(2)对于清盘呈请人及支持清盘的债权人,颁发清盘令有合理可能性使其受益。

(3)香港法院对于至少一个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有管辖权。


《恒大清盘令》的回应


(1)恒大在港上市、高级管理人员在港、香港是恒大主要经营地、恒大香港上市主体是恒大集团的主要融资平台。

(2)恒大在香港有财产,例如下属公司,及属于公司的应收账款。

(3)清盘呈请人和很多债权人都接受了香港法院管辖权。

对于上述标准,大家只要记住,香港上市公司不论在哪里注册,基本上都满足第一和第三先决条件(山东晨鸣纸业案)。真正需要特别证明的是第二个条件,即“清盘有合理的可能性使呈请人受益”。对那些“仙股”上市公司,其上市公司地位到底能不能在清盘后使债权人受益,存在较大疑问,需要呈请人提供专家报告证明(汇源果汁案)。

债务存在争议——被呈请清盘公司的主要防线

《恒大清盘令》英文原文
18. The Company does not dispute that it is liable to pay the sum of HK$862,500,000 (“Debt”) to the Petitioner which became due on 18 April2022.

布高江中译文
18. 恒大对于需要偿付呈请人8亿6千2百50万港币没有异议,该债务于2022年4月18日到期。

布高江点评
被申请清盘的公司的第一个大招就是证明,双方对于清盘呈请依据的债权有实质性的争议(Bona fide disputes based on substantial grounds)。但是显然,恒大对于欠债没有争议。
这里讲一个与新《两地执行安排》直接相关的知识点。根据此前依据外国判决申请个人破产的香港判例,我们推断内地判决在合法登记为香港判决之前,不能作为发出《法定偿债书》的有效依据。不少业内大佬对此判例法有一些批评,尤其认为清盘呈请作为一种集体权利(Class right),并非执行境外判决,但目前此判例并未被推翻。

与之相反,境外仲裁裁决不用登记为香港判决即可以作为发出《法定偿债书》的依据。即便境外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已经启动,在被撤销之前,其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裁决,被呈请清盘的公司还是要证明双方对债权存在实质性的争议才能抗拒清盘。

对待仲裁和诉讼的“双标”立场受到了业界一些批评,但在有关判例被推翻之前,香港现行法律仍如上文所述。因此,在拟定争议解决条款时,当事方应该将清盘呈请这一可能性纳入是否选择仲裁的考量因素。对于判决涉及的债权,发起清盘呈请也存在变通处理的可能(具体怎么做,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律师探讨)。

债务偿还安排——无力偿债公司的最后稻草

《恒大清盘令》英文原文
49. I do not see any proper ground for the court to grant a furtheradjournment of the Petition, which has been ongoing for over 19 months. TheCompany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there is any useful purpose for the courtto adjourn the Petition - there is no restructuring proposal, let alone a viableproposal which has the support of the requisite majorities of the creditors.

布高江中译文
49. 我(即法官,译者注)看不到批准继续休庭的合理理据,有关呈请已经持续了超过19个月。恒大未能证明继续休庭有合理目的:没有重整计划,更别说获得必要多数债权人认可的可行计划。

布高江点评
债务人公司的最后一招,是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3部第2分部,提出“债务偿还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如果得到持有债权75%的债权人批准,法庭也予以认可,即便现时无力偿债,也可以避免被清盘的命运。这一程序类似内地《企业破产法》第八章的内容。

但是,恒大显然拿不出一个让多数债权人满意的偿还安排。为方便大家理解恒大尝试与债权人达成一致的主要过程,我们整理了一个表格供大家参考(见下方)。从该表格可以看出:  

 一、无力偿债的公司要想避免被清盘,债务偿还安排必须足够具有可执行性并且得到多数债权人的支持。

 二、很多清盘呈请人其实并不想真的清盘,如果有机会得到单独受偿会随时退出清盘,例如本案的呈请人从23年12月开始,立场就开始动摇。

 三、清盘与普通诉讼不同,一旦开始,就不是呈请方可以选择和被呈请公司私下和解的,其他债权人随时可以代替,继续推进。

 四、不要和法官闹着玩(Don't mess around with a Judge)。除了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外,类似金融市场会不会波动、税收会不会减少、大范围裁员会不会引发社会动荡,这些社会后果都不是香港法官需要考虑的因素。对于多次休庭仍然没有希望翻身的企业,即便所有债权人都退出清盘呈请,香港法官也有权强制清盘。


序数
时间
内容
结果
1
22年9月5日,11月28日,23年3月20日
开庭处理恒大休庭申请
得到债权人支持,休庭。
2
23年3月20日、4月3日
与债权人达成初步协商意向。
批准23年8月23日召开债权人会议
3
23年3月20日、4月3日
恒大宣布,拟商定的债务偿还安排的一环是发行新债,但根据发改委56号文和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鉴于恒大正接受调查,恐无法实现。
原定8月23日的债权人会议被永久取消。
4
23年10月30日
开庭继续处理清盘呈请,恒大表示鉴于许家印正在接受刑事调查,该公司不符合境外发债的要求。
与此同时,C级债权中,持有45%份额的债权人反对债务偿还安排。

批准休庭至23年12月4日,要求恒大务必拿出切实的重组方案。
5
23年12月4日
开庭前,恒大提出了新的偿债方案,要求延期3个月协商。呈请人一开始反对,认为恒大的方案没有说明为什么不会违反内地监管,也不能证明恒大的经济状况可以改善,没有得到债权人支持。但是开庭时,清盘呈请人突然改变立场,同意休庭8周。
批准休庭到24年1月29日,同时要求恒大提供债权人支持证明、独立的内地法意见证明新方案不违反内地监管。
6
24年1月29日
呈请人突然不再坚持清盘,其他债权人立即代替呈请人继续推进。恒大又要求休庭3个月。反对清盘的债权人也附议,并且要求先就代替呈请人的动议进行答辩。
法庭批准清盘,并且说明即便所有债权人都不支持清盘,法庭仍然可以批准清盘。


恒大清盘令》的域外影响

根据两地《相互认可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本案的清盘人可以前往上海、深圳和厦门的法院,要求认可其权力。虽然很多恒大境外债都是以其境内子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但是在内地以“保交楼”为主要政策导向的情况下,香港清盘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接管位于内地的子公司的财产,用以偿还境外债权,存在较大未知数。

《恒大清盘令》还对在美国和开曼的程序有影响。根据新闻媒体报道,此前恒大向美国联邦法院申请了破产保护程序,以防止债权人在当地追索影响在香港进行的“债务偿还安排”程序。但是随着《恒大清盘令》的颁发,海外债权人肯定会希望重启对恒大海外资产的追索。而作为一家在开曼成立的公司,清盘人也很有可能会前往开曼法庭,要求认可其权力(此前已经有成功案例),从而一揽子解决恒大的全球债务。关于此案的消息,我们会继续追踪。


脚注

一、在香港,破产(Bankruptcy)对应自然人无力偿债(Insolvent)的程序,对企业则称为清盘(Winding up)。


二、第32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7条


三、Re Beauty China Holdings Ltd. [2009] 6 HKC 351



本文于2024年2月1日首发于“布江高律师行BBC”公众号 ”,原标题为 《恒大清盘令——跨境执行系列之二》


责任编辑:郝宇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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