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视角看银行国际业务

财富   2024-11-03 10:16   福建  

我们始终强调,贸易、支付与结算这三大环节紧密相连,构成了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基石。通过精准把握和高效运作这些环节,企业方能实现盈利的最大化。今天,让我们将焦点特别聚集于支付结算环节,深入探讨银行在国际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
国际结算常见业务有哪些?
国际结算一般是指以货币清偿国际债权债务关系及实现资金转移的行为。国际上的各种经济交易是形成国际债权债务的主要原因,也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
国际结算业务工具
国际结算使用支付工具并通过相互抵账的办法来结算国际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支付工具一般是票据。国际结算中广泛使用的票据有汇票、本票、支票三大类。
国际结算方式
由于使用的票据不同,国际结算有三种基本方式: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从资金与票据的流动方向是否一致来看,汇款属于顺汇,又称汇付法;托收和信用证属于逆汇,又称出票法。
(一)汇款
汇款是指银行应客户的委托或自身业务需要,利用一定的结算工具,如汇票、支付委托书、电传等,通过电汇、信汇、票汇等方式,将资金从本国拨付到收款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转付给债权人或收款人。汇款一般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与汇入行。
1.电汇:是汇出行受汇款人的委托,用加押电报或电传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汇款的方式。电汇的基本程序是:由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同时将汇款额和手续费交给汇出行,取得回执。汇出行电告汇入行,汇入行收到汇出行的通知,核对密押无误后,用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取款。收款人取款时,应在汇款收据上正式签章。
2.信汇:是汇出行受汇款人的委托,将信汇委托书或付款委托书,用邮寄的方式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的结算方式。信汇业务与电汇业务大致相同,区别主要在于结算工具及其寄送方式的差异。信汇的操作程序参见电汇的基本程序。
3.票汇:是汇出行受汇款人委托,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带出境,或自行寄送收款人,并凭以向汇入行提取款项的结算方式。票汇中的结算工具传递不通过银行,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自己凭票向汇入行提示请求解付票款。
(二)托收
托收指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的主要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委托行、代收行、付款人、提款行。托收可根据托收单据的不同,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1.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资金单据或仅附有发票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一般商业单据的托收。光票托收主要用于委托收取出口货款尾数、样品费、代垫费、佣金、其他贸易从属费用和进口索赔款等小额资金。
2.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包括货运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托收。国际结算业务的日常托收业务以跟单托收为主。
(三)信用证
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受益人开立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开证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并对提交符合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保证付款的一种银行保证文件。信用证结算涉及的基本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信用证结算的其他当事人有: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偿付行。开证申请人一般为进口商或购货商;开证行是应开证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或销货商;通知行指代理开证行将信用证或开证电报的内容通知受益人的银行;保兑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和要求,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以本行名义实行保付的银行;议付行指具体办理议付的银行;偿付行指开证行的付款代理行。
国际融资贷款类产品有哪些?
国际贸易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是最传统的外汇资金融通渠道。该融资的具体方式很多,如票据贴现、出口押汇、票据再筹资、委托买卖、票据承兑、保付代理。它们常由信用证结算引发。这些外汇资金的筹集大多为短期贸易融资。国际贸易往往涉及四个基本当事人:买方、卖方、买方银行(进口地行)和卖方银行(出口地行)。在信用证结算项下,进口地行又称开证行,而出口地行又称受证行或议付行、承兑行。信用证结算过程主要为:进出口商达成信用证支付的购货合同后,进口商向开证行申请信用证。经开证行同意后,取得与进口金额等值的信用证。国外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它通过出口地行开出以开证行为付款行的汇票,并附必要的单证,向本地代理行提示。出口地行将汇票连同单据一并寄开证行,开证行审核无误后,兑现汇票。对出口地银行而言,信用证结算过程由受证、议付及收结汇三个环节构成,这三个环节中均涉及融资内容,如在受证通知环节有打包放款,在议付环节有出口押汇、贴现等。对进口地银行而言,信用证结算过程由开证和审单付款两个环节构成,这两个环节中也有融资行为,如进口押汇、保证金存款等。
进出口融资
进出口融资是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卖方信贷、买方信贷、混合贷款、福费廷等。这些多为长期贸易融资。进出口融资涉及四个或四个以上基本当事人。以进口地银行为例,它们实际上可以通过出口地银行直接提供给它们的买方信贷,或由进口国政府和商业银行共同提供的混合贷款等实现筹集外汇资金的目的。即使出口地银行直接将资金贷给进口商,但由于以进口地银行为担保,因此,进口地银行在整个过程中相当于起着间接融资的作用。就另一个当事人——出口地银行而言,尽管在进出口融资过程中,它们往往扮演着资金输出方或信贷者的角色,但它们的角色又是进出口融资顺利进行的保障。在现代金融市场上,出口地银行利用远期交易等新的金融工具,在进出口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具体业务:
1、 进出口押汇:是银行向出口商融资的一种方法,由出口方银行和进口方银行共同组织。进出口商进行交易时,出口商将汇票,连同提单、保单等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抵押,借取汇票金额一定百分比的资金。由银行凭全部货运单据向进口商收回贷款的本息。汇票由受票人偿付之后,银行留下预付的金额,加上利息和托收费,其余贷记给出口商。进出口押汇按承作地点的不同可分为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前者指进口方银行所承作的押汇,后者指出口方银行承作的押汇。按押汇有无凭信,可分为可凭汇信押汇和不可凭汇信押汇,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押汇时是否出具进口方银行对出口商签发的含有担保性质的凭信。
2、 打包放款:是出口地银行在出口商备货过程中因出口商头寸不足而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这种短期贸易贷款用于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出运货物。由于早先该贷款解决收益人包装货物之需,故俗称打包放款。银行在进行打包放款时,以出口商提交的正本信用证为抵押。由于出口商申请打包放款时尚在打包中,因此,用作抵押的信用证必须是贷款银行可凭此议付、付款或承兑的。打包放款的金额及放款期限有一定的要求。一般而言,打包放款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当然,如果银行的资金允许或者客户信誉较好,则放款额可放宽。放款期一般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如果出口商在之后申请出口押汇,则打包放款的期限至出口押汇日到期,银行立即可以从受益人账户中扣除打包放款本息。
3、 票据承兑:票据承兑在进出口贸易融资中被广泛运用。银行承兑既可产生于商业信用证的支付,也可由银行协议安排。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银行承兑,是受益人要求抵补货运的定期汇票,一旦头寸不足,受益人即可通过贴现向其所在国支取。承兑银行收到的汇票也可由开证行到期偿付。至于贴现费的承担则视贴现费的支付方式而定。当信用证条件中规定贴现费由进口商支付时,出口商在向承兑银行提示单证后,可按面值收取汇票金额;当规定由出口商支付时,则出口商收到的金额为汇票面值减去承兑期的贴现费用。协议安排的银行承兑,是受益人不使用信用证就能运用银行承兑实现资金融通。银行先与客户定下承兑协议,承兑协议包括一次专门交易或连续性协议。根据承兑协议,客户不必向承兑行提示运货单据即可实现融资目的。通常,国外银行及公司开出不使用信用证的汇票,并以本国银行为受票人时,便创造了不使用信用证的银行承兑,但汇票应附有商品交易的价值、商品说明、进出口国、装运日期等便于融资的说明书。银行在票据承兑中承担了信用风险,因此,银行收取承兑手续费作为补偿。银行在为承兑的汇票贴现时,又取得了贴现息。银行在承兑票据中实现的贴现息和承兑手续费是客户的融资成本,它常常加总标出,称为加总贴现率。
4、 福费廷:福费廷又称票据包买,是商业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一种中长期融资方式。在延期付款的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并经进口地银行担保后,期限在半年以上的远期汇票以贴现方式无追索权地售给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现提前取得现款的目的。此类融资方式在延期付款的成套设备、机器、飞机、船舶等贸易中运用非常广泛。福费廷作为一种特殊的票据贴现,有其自身的特点:(1)福费廷业务涉及金额巨大且付款周期长。出口商在使用该项融资方式时,必须与进口商协商,在征得同意后,开具汇票。该汇票必须经进口地第一流银行担保。(2)福费廷这种特殊的汇票贴现实质是汇票出售,是出口商将汇票的所有权转给了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票据包买方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出口商无追索权。(3)福费廷业务比较复杂,各项费用较高。福费廷的费用主要包括贴现利息、承担费和罚款。贴现率是以再贴现率为基本贴现率再加上其所承受的商业、政治、货币等风险报酬来测算的,因此该贴现率通常比欧洲货币市场同期浮动贷款利率高出0.75%~1%;承担费是出口商与包买人自签订协议至贴现日前的一段时间内,由出口商向包买方支付的费用,按年利率0.5%~1.5%计付;罚款是出口商未能按期向包买方交出汇票而按规定支付给包买方的罚金。
5、 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由政府支持,用以鼓励本国出口商出口,加强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由出口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较低利率优惠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从贷款对象分,出口信贷可分为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买方信贷是出口地银行提供给进口商或进口地银行的一种利率较为优惠的出口信贷。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出口地银行预先向进口地银行提供一个总的信贷额度,签一个买方信贷总协议,规定一些总的信贷原则,到项目落实、需要使用时,再分别由使用单位向银行申请贷款;另一种是事先没有买方信贷协议,而是在办理进口手续、签订进口合同时,由出口地银行和进口地银行签订相应的信贷协议。两种形式中以第一种最为常见。在由进口地银行转贷的买方信贷下,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合同后,进口商预付相当于交易额15%的现汇定金,进口商以此作为申请使用买方信贷的基础。买方信贷常与即期跟单信用证结合起来使用,进口地银行要求进口商付款赎单时,进口商相当于支取了货款,支付给了出口商,进口地银行相当于做了一笔转贷业务,同时进口商或进口地银行开具一系列分期还款的本票或汇票,经银行承兑或背书后交贷款银行。此类贷款期限一般为5~7年,利率参照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利率,每半年还款一次。
卖方信贷是出口地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中、长期贷款,以便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延期或分期付款等优惠的付款条件,来增加其产品对进口商的吸引力。在卖方信贷支持的贸易中,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出口商品总值的85%。在延期付款方式下,由出口商按出口货物金额出具汇票,其中15%的货款以定金方式由进口商在买卖合同签订的若干天内付清,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由进口商分期付给出口商,其余85%的货款在全部交货后的某段时间内偿还,并支付延期付款期的利息。银行实施卖方信贷时,它除了向出口商收取贷款利息外,还计收信贷保险费、承担费和管理费等,这些均由出口商承担,但出口商又将其附加于出口货物的款项中转嫁给进口商,为此,延期付款货价比现汇付款价高出3%~4%。
6、 银团贷款:银团贷款是国际信贷的重要方式之一,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较大的发展。银团贷款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具体形式。前者是银团内各成员行委托一家银行为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收回和统一管理贷款;后者是由一家牵头行将参加贷款份额转售给其他成员银行,全部贷款管理工作由牵头行负责。
外汇交易有哪些?
商业银行开展的外汇交易有多种类型,最常见的有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和外汇互换交易。
即期外汇交易
即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即期外汇市场的价格成交,并在成交后两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外汇交易中最基本的交易。银行在进行资金划拨、汇出汇款、汇入汇款、出口收汇、进口付汇等时,往往需要满足客户对不同货币的需求,建立各种货币的头寸。另外,即期外汇交易还可以用于调整持有外汇头寸的不同货币的比例,以避免外汇风险。
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交易达成后,按双方签订的远期合同,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外汇交割的交易方式。常见的远期外汇交易期限为1至6个月和1年。在日常交易中,通常将在成交两个营业日以后任何一个营业日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都视为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交割日的起算日为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交易双方遵循“日对日、月对月、节假日顺延、不跨月”的原则商定交割日,通常有固定交割日和择期交割两种。
远期外汇交易的报价有直接远期报价和掉期报价。直接远期报价下,外汇的远期汇率等于即期汇率加升水或即期汇率减贴水;掉期报价下,以基本点表示的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的差额作为报价。在业务操作中,交易员一般都采用掉期报价方式。银行进行远期交易的目的是满足进出口商和资金借贷者为避免商业或金融交易遭受汇率波动的风险之需,或银行为了平衡自身期汇头寸,或为了获取汇率变动的差价之需。
外汇期货交易
外汇期货交易是指在有形的外汇交易市场上,由清算所向下属成员清算机构或经纪人,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具有标准合同金额和清算日期的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货交易是一种采取按一定比例保证金进行交易的方式,因此,它是商业银行进行保值、防范汇率风险的手段之一。但是,外汇期货交易的风险巨大,在外汇期货交易中如何控制风险是银行外汇期货交易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外汇期权交易
外汇期权交易是买卖远期外汇权利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外汇期权的卖方和买方在规定时期内按双方商定的条件,比如一定的汇率,购买或售出指定数量的外汇。在行市有利于买方时,买方将买入看涨期权,可以获得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某一具体履约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某种外汇的权利;在行市不利时,卖方将卖出看跌期权;在行市捉摸不定时,投资者倾向于购买双向期权,即买方同时买进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在外汇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向卖方支付期权费,该费用被视为买方购买期权的价格。
外汇期权交易对买方而言,它在期权有效期内无须按预定价格履行合同交割义务。因此,它的成本仅限于其所支付的期权费。此外,外汇期权的买方无须履行合同的义务,这种状态有利于买方对外汇资产和收益的保值。
外汇互换交易
外汇互换交易是指互换双方在事先预定的时间内交换货币与利率的一种金融交易。双方在期初按固定汇率交换两种不同货币的本金,随后在预定的日期内进行利息和本金的互换。外汇互换交易主要包括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银行作为中介方参与互换安排时,它运用公开或非公开介绍的方式进行。(1)在公开方式下,银行将互换双方安排成面对面的直接谈判。银行在这一过程中充当咨询和中介,因此,不承担风险,仅收取包含介绍费和咨询费等内容的手续费。(2)非公开方式下,互换双方分别与银行签订合约。因此,银行承担了交易双方的违约风险,这种风险是双重的。另外,银行为撮合这类交易,向交易双方或一方出售灵活性和适应性,这将导致互换双方在期限或利息支付等方面承受不完全匹配的差额风险。
银行经营环境迎新变,步入高质量发展期。国际业务无捷径,需长期积累与投入,及高效专业服务。其成为银行降本增质、提升盈利的优选路径。
资料来源|睿查得。整理:跨境易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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