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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笔者将陆续推出写好年终总结工作的经验做法文章,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参考。
本微信公众号已经发布了一系列文章。
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以便巩固成绩、吸取经验,更好谋划来年工作。
今天笔者以诸葛亮《出师表》为例进行分享。这篇总结逻辑清晰、言语恳切,搭建了工作总结的基本框架,用作范本毫不为过。
年终总结主要分三部分进行:工作回顾、问题分析以及未来规划。
首先、工作回顾。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作为一个老员工,我已经效劳二十一年(同时暗示当初临危受命,也算劳苦功高),非常感谢主公的赏识。
其次、问题分析。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这么多年工作下来,我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该设法解决,我的想法是这样的:刑赏不应该有偏袒和私心,应该设立相关部门专门负责监督施行;任用人才方面应该亲贤远佞,努力做到人岗匹配,有几位同事我觉得能担重任。
最后、未来规划。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之前的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我希望未来能够更上一层楼,我会以“光复汉室”为目标继续奋斗,这也是我为蜀国效力应尽的职责。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我对未来的工作和任务还有一些具体的安排:“斟酌损益,进尽忠言”的工作可以交给这几个人做,我自己则想领下讨伐曹魏的任务,我们都会努力工作,共同将组织建设得更好!如果没能完成任务甘受惩罚!(态度端正,决心坚定)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收尾,感谢领导,此致敬礼!
诸葛亮这篇总结既有内容,又有态度。在总结自己的成绩和不足时,既不显得无所事事,又不显得骄傲自满,谦逊恳切的同时也没忘夸夸别人;展望明年的工作时,条理分明,有目标有计划,既展现自己的上进心又表了忠心,还不忘拉同事一把,优秀!
质量管理工作,几乎贯穿于人类的所有活动,一部人类进步史,也是一部质量发展史。历史上变法时期往往成为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从管仲变法到商鞅变法,从汉武帝变法到王安石变法,无一例外地注重质量发展,往往从制度管理、度量衡保障和工匠技能三个方面推动质量。
质量发展离不开制度管理,古代变法是指对国家的法令制度做重大的变革,其中包括质量制度,质量制度建立和完善又包括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和责任体系等。
齐桓公元年(公元前685年),管仲任齐相,设立管理冶铸的铁官。
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在一些重要城市设立盐铁市官。
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组织变法,由少府监、将作监和军器监分别掌管器物、建筑和兵器的生产与质量。
质量管理技术性要求高,古人很早就注意到管理者专业要求,大量起用技术官员。
汉代设立少府、大司农、将作大匠等手工业产品的官署机构,形成生产工匠、主造官吏、监造官的生产管理体系,使用了大量技术官员。
熙宁六年(1073年),王安石设立军器监,网罗天下,广收人才,“天下知军器利害者”,可以随时到军器监谈论自己的想法。次年,任命沈括兼任军器监负责人,负责兵器铸造储备和质量管理。沈括不负众望,一方面,加强技术改进,亲自研究冶炼钢铁方法,研制冷锻铠甲等兵器;另一方面,加强管理,制成兵器标准样式,颁发给各地作院,令按照规格和标准制作,并派员到各地指导督促,将质量优劣分为三等,如果武器制作不精者,视情节轻重,“黜陟其官吏”。很快北宋武器数量显著提高,品质大为改观,曾巩评价为“凡诸兵械置五库以贮之,戎具精劲,近古未有焉。”
古代变法始终注重法规制度的建立,而法规是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变法之法和质量之法一直相辅相成。
管仲首创食盐官营制度,制定了我国最早的盐政法——《正盐箧》。
商鞅变法时,以李悝的《法经》为基础,制定成文的律令,后经秦始皇补充、修订,形成了更为缜密的《秦律》,颁行于全国。《秦律》多处作出质量规定,要求制作同一器物,其大小、长短和宽度必须相同(“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狭必等”),用量化的数据规范饲养、种植的质量,并严打质量不法行为。
汉初,私铸铜钱现象非常严重,“盗铸如云而起”,造成质量低劣的奸钱充斥市场。汉武帝一方面将铸币权收归朝廷,由“上林三官”负责,“上林三官”为水都都尉的三个属官,“钟官”负责主铸造,“技巧”负责刻范,“辨铜”负责检验成色,由此发行了质量上乘、规范统一的五铢钱,另一方面颁布严禁私铸的法令,据《史记·平准书》记载,因私铸钱被判处死刑者多达数十万人。汉武帝之后,铸币制度保持稳定了120多年。
王安石变法期间,采取“市易法”,在汴京设立都市易司,在重要城市和边境地区设立了市易务,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监管质量。熙宁六年(1073年),编著成《军器法式》,所谓“法式”,即供当时官营手工业遵循的标准制式。《军器法式》共110卷,其中47卷为军器制造标准,1卷为材料标准,可见当时标准化已经比较发达。
质量离不开责任,我国古代很早就建立以物勒工名为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并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健全。物勒工名是指将器物制造者、监造者等名字刻在器物上,以便考察质量、追究责任。即“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吕氏春秋》)。
商鞅变法时,在兵器上刻下督造人的名字,秦国开始实施物勒工名制度。吕不韦为相后,秦兵器所刻的名字扩展到制造者和各级监造者,包括相邦、诏事、工师、寺工、丞、工等。汉承秦制,“物勒工名”制度逐渐成熟,不仅在器物上铭刻纪年、生产机构、官员名、工匠名、数量、编号等,而且建立中央级“质量档案”——骨签。
骨签记录着各地工官和中央某些属官向中央“供进之器”详细信息,既包括名称、数量,也包括生产日期、生产工官、官名、工名、强度、编号等物勒工名要素,以便质量溯源。
王安石变法前,北宋质量检验和监督不力,名将庞籍为此说:“造甲之所,多不择间长之官!”王安石不仅恢复物勒工名制度,而且采取不同地区相互监督质量。北宋时期商业逐渐发达,民间产品出现了图文并茂的标识,将物勒工名与广告、防伪结合起来。
计量,古代谓之度量衡,是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维护公平市场交易的基础。纵观古代度量衡发展历程,其侧重点在于推行统一性和准确性。
管仲认为度量衡的统一是最重要的规范,《管子·君臣》说:“衡石一称,斗斛一量,丈尺一綧制,戈兵一度,书同名,车同轨,此至正也”。
公元前344年,商鞅辅助秦孝公第二次变法,对度量衡进行了统一,为秦始皇统一全国度量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夫商君为孝公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战国策》)。
汉武帝将一亩步数统一为二百四十步。此后,一亩广二百四十步,至清末未有变化。
王安石同样认识到度量衡统一的重要性,在《九变而赏罚可言》中说:“修五礼,同律度量衡,以一天下”。
在变法之路上,管仲认识到度量衡准确公平的重要性,提出这种准确和富贵众强、贫贱卑辱无关,只有公平才能防止奸诈。“尺寸之度,虽富贵众强,不为益长。虽贫贱卑辱,不为损短。公平而无所偏,故奸诈之人不能误也”(《管子·明法解》)。
为了维护度量衡的准确,商鞅借鉴齐国量制,制成了流芳千古的度量衡瑰宝——商鞅铜方升,并亲自督造一批度量衡标准器具,发到全国各地,定期检定。
北宋为保持度量衡准确,每月抽查一次器具,王安石变法后,把抽查周期缩短为每月三次。
度量衡一经制度化,必然具有很强的法制性。实现度量衡的统一和准确,一靠技术,二靠政权力量和法制管理,用强制手段加以控制。
《管子·七法》中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形势解》又说:“以规矩为方圆则成,以尺寸量长短则得,以法数治民则安。”《侈靡篇》还说:“法制度量,王者典器也”。
商鞅说:“故法者,国之权衡也”,用度量衡的准确一致比喻法律的公正性。为了维护度量衡的统一,专门颁发了律令。
西汉竹衡杆上墨书文字记,如果使用不合标准的称钱衡器,主人就要到乡官“里正”受处罚,服徭役十天。
手工业时代,产品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艺水平,所谓“器成于僇”(《管子》),提高工匠技能就显得尤为重要。
古代技术培训主要采取“父子世以相教”,手把手地父传子承,兄传弟继。管仲认识到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将各种工匠集中起来,相互观摩讨论学习,教授经验技巧,提高技术水平,推动工匠培训从家传制度向艺徒制度转变。
汉武帝在推广新田器和新耕作法时,命大司农选取有技巧的工匠制造新田器,组织大规模培训,令全国郡守派遣所属县令、三老、力田、乡里老农到京师学习新田器使用方法和耕种养苗法。
为了改进兵器质量,王安石令军器监“凡利器以法式授徒”,继《军器法式》后,又编撰了《弓式》《陶说》等法式,既是制造产品的标准,又成为教科书。
选择好的老师是培训的前提,我国很早就建立工师制度。管仲认为,工师除了组织培训外,还负有考查工匠手艺、辨别产品质量等职责。“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壹五乡,以时钧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管子·立政》)。
好的工师应能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培训任务,《均工律》说:“工师善教之,故工一岁而成,新工二岁而成。”
王安石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集合各地的优秀工匠到京城,交流经验,提高技术,从中发现优秀人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记载了熙宁六年十二月两名工匠因为技术精巧而被赋予重任,“弓匠李文应、箭匠王成,技皆精巧,诏补三司守阙军将,以教工匠。”
古代训练工徒十分重视考核并极为严格,一般以所制产品而评定优劣、采取奖惩,对不能完成培训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徒,惩罚甚至连带到保举人和工师。“能先期成业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盈期不成学者,籍而上内史”(《均工律》)。宋代形成更为严格的训练与考察制度,用法式考察学徒。“庀其工徒,察其程课、作止劳逸及寒暑早晚之节,视将作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宋史·职官志》)。
四、在产品上刻下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