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体检中如何规范应用放射检查技术?

健康   2024-12-30 17:12   江苏  


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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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群众对身体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定期体检现已成为人们每年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放射检查技术因为能发现早期病变, 检查无损、结果直观、使用方便等原因,在常规健康体检中的应用也愈加普遍,像医生常说的“拍胸片”、“做个CT”,就是使用到了DR、CT等放射诊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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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放射检查技术如果不规范、合理,或者过度使用,不仅起不到早期发现病变的目的,还提高了受检者的医疗照射剂量水平,增加辐射损伤风险。


为了加强放射检查技术在健康体检中的合理应用,促进健康体检规范进行,保护广大受检者免受不必要的辐射照射,原国家卫生部发布了系列相关的规定、通知等,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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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判断原则?

正当性原则是判断在健康体检中是否有必要使用放射检查技术,以及哪些人群有必要使用。一项放射检查技术能否用于普通公众的健康体检, 能否用于特定人群的健康体检, 要由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术组织进行正当性判断, 确保实施放射检查带来的利益大于其可能带来的经济代价和辐射风险代价。   

防护最优化原则主要表现在,当一个人确实有必要进行放射检查时,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用剂量低、辐射风险较小的放射检查技术。

二、使用放射检查技术前应告知相关健康风险?

由于目前我国对公众医学常识的普及远跟不上医疗技术的进步,为避免医疗机构受利益驱使,鼓动受检者接受所谓的高科技检查,《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应事先向受检者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明确要求体检机构应当在体检方案或者体检表中明确告知放射检查的目的和风险,有效提高公众对放射检查潜在风险的认知水平。

三、如何有针对性地选择放射检查项目和技术?

体检机构有义务和责任制定针对不同人群的放射检查项目,不允许不区分年龄和性别,采用统一的放射检查项目。因为不同性别和年龄的人群疾病谱不同,很多疾病与性别和年龄相关,例如,为了早期发现乳腺癌,40岁或45岁以上女性有必要进行乳腺钼靶检查,但年轻女性一般建议采用非放射检查技术,如用乳腺B超检查替代。


首先,在各种放射检查技术中,应优先选择单次检查剂量小、影像质量好的检查技术,规定健康体检应当优先使用普通X线摄影、CR(计算机X线摄影)。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放射检查技术在各地的应用情况不一,因此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使用DR(数字X线摄影)取代普通X线摄影和CR检查,因为DR具有分辨率高、图像质量好、受照剂量低、图像可进行后处理和长期保存等优点,但检查费用较高。

第二,综合考虑疾病的各种风险指征选择放射检查。一次冠状动脉CT血管造影检查的有效剂量达5~15 mSv(毫希伏),这种剂量较高的放射检查技术,可能给受检者个人带来一定健康风险,也将大大增加医疗照射所致集体剂量,用于常规健康体检应当慎重。但在有些情况下,CT检查能提供比普通X线摄影和CR更有价值的诊断信息。考虑到目前健康体检中应用CT检查主要目的是发现一些重大疾病,如用于发现肺癌的胸部CT检查、冠状动脉造影CT检查。上述重大疾病的危险因素除年龄外,还有吸烟等因素,临床上多通过疾病风险评估确定发病风险。因此,《通知》明确规定,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如年龄在50周岁以上并且长期大量吸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为中高风险等),否则不宜使用CT检查

第三,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装置)、PET/CT、SPE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和SPECT/CT都是临床核医学诊断技术,对于同一部位的检查,这些检查技术的辐射剂量大约是普通X射线摄影的几十到几百倍,其最主要的应用目的是早期发现癌症的远端转移。有文献报导1次PET/CT检查,18F-FDG(放射性核素氟-18)所致的剂量约7mSv,CT扫描所致的剂量当量约20mSv,两者合计约为27mSv,另外还涉及到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后的内照射带来的其他问题,同时检查费用高昂,因此禁止将PET、PET/CT、SPECT和SPECT/CT用于健康体检。

四、为什么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项目?

科学研究发现,儿童和婴幼儿与成年人相比对辐射更为敏感,比如其辐射致癌风险是成人的2-3倍左右。过去儿童体检中放射检查主要是胸部透视和X射线摄影,主要目的是发现肺结核等疾病。考虑到多年来随着卡介苗接种的普及,儿童肺结核患者也已经很少。2006年卫生部发布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不得将核素显影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五、健康体检中多长时间可接受一次放射检查?

考虑到一定时间内重复检查导致的辐射剂量不容忽视,要求严格控制放射检查频次和受照剂量,综合考虑体检中要发现的主要疾病的发展过程等因素,明确规定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1次。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健康体检中发现可能需要进一步复查的临床指征,则不受此约束。

六、对受检者有哪些防护要求?

体检机构应当为受检者提供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遮挡非投照部位,控制照射野的大小,避免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组织受到直接照射,例如屏蔽性腺、甲状腺和晶状体等辐射敏感器官。对育龄妇女进行放射检查,特别是进行腹部或骨盆X线检查前要询问其是否怀孕,不得对孕妇进行腹部或骨盆放射影像检查
另外,考虑到有些体检机构为了提高健康体检速度,在进行放射影像检查时,除受检者外,还有其他候检人员在检查室内等候,因此特别规定,检查中除受检者本人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留在机房内,以防止其他人员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当受检者需要扶携或近身护理时,对扶携和护理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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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

编辑:王璐

审核:章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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