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
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从水源至水龙头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全方位、全周期保障水质安全。在细化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立足江苏实际,补充有关内容,使法规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标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近日,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联合供水主管部门,对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开展《条例》专题宣讲培训,来自相关单位的12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
本次会议旨在通过学习《条例》,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行业自律,提升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和日常卫生管理工作指明方向。
我市将以《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坚持普法和执法并行,为保障盐城市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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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王红儒
编辑:孙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