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致死,越南一警官被捕

时事   2024-11-25 08:11   广西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发布决定,逮捕被告刘光中,他是同奈省龙城县警察调查局的前中尉,罪名是《刑法》第 373 条第 4 款规定的体罚罪。

体罚罪在越南刑法当中,规定“任何人在诉讼、判决执行或执行将送往感化院、义务教育机构或强制戒毒机构的措施过程中,使用体罚或以任何形式残忍地对待或侮辱他人的尊严, 应判处 6 个月至 3 年监禁”。

在本案当中,刘光中作为一名查案的警官,针对嫌疑人的所为实际上是刑讯逼供,而且最终导致嫌疑人死亡。

越南刑法规定,对于体罚致死的,可被判12-20年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

此前,根据传票,3 月 22 日上午,31岁的武明德前往龙城县警察局。当天下午,其家人接到通知,武明德晕倒了,被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救治。那天晚上,武明德死了。他家人说,武明德的身体胸部有多处瘀伤,大腿两侧紫色和黑色的。

武明德的妻子称,武就是接到了一个警局的电话,说要他去警局做笔录。去的时候好好的,身体没什么问题,就是最近失眠而已,去了一趟警局之后就离奇死亡。

11月23日,胡志明市《法治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说,武明德被龙城县警方传唤,3月22日上午10时15分许,武如约到达警察局。然而,当天下午15时许,武的家人得到警局一名大尉告知,“在警局做笔录过程当中,武明德晕倒,被送去龙城医院急救,之后还转院送去胡志明市大水镬医院”。

家人去了医院,但不得不在外面等着,无法探望,他们看不到武明德的状况。当天 21 点 30 分左右,家人得知武明德已经去世。

胡志明市大水镬医院的死亡通知显示,武明德的死因是由于昏迷后循环呼吸停止后,监测心脏骤停后的脑损伤,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肾损伤),急性肝功能衰竭(急性肝损伤),左右大腿软组织损伤。

通过调查,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9 月 5 日发布决定,起诉发生在同奈省龙城县警察局的一起体罚刑事案件。

对于上述事件,受害者的亲属表示,乍一看,很明显武明德的身体胸部有多处瘀伤,两条大腿都是紫色和黑色的。

这位亲属在他的个人社交页面上分享,据称是武明德的弟弟兄写道:“我恳求主管当局调查我哥哥武明德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接受警方调查的离奇死亡,当时的警官包括刘光中和蔡青商两人”。

这个社交媒体账户表示,当他的哥哥来到龙城县警察局做笔录时,还是活蹦乱跳的身体健康的一个人,只是为了 “配合警方接受扰乱公共秩序案件的调查”竟然不明不白的死去。

“不知道是什么外力的冲击,导致被害人靠近锁骨的右胸被打成瘀伤,肺部受损,嘴唇被撕成大块,大腿两侧还有黑紫的瘀伤,全身其他地方都有伤,还有许多大片伤口。我哥他到底是什么时候去世的?谁应该对此负责?我希望调查机构还我真相”这位据称受害者弟弟的人写道。

胡志明市《法治报》表示,受害者死后,其家属曾要求越南国家法医研究所与同奈省警方和隆城县警方协调进行尸检,以澄清死因。

“然而,到目前为止,武明德去世的确切时间以及他为什么死,家人都不知道。龙城县警方也没有人来家里慰问”,武明德的弟弟说道。

记者联系了龙城县警方的领导以获取信息,但尚未收到与武明德非正常死亡相关的回复。

直到11月23日,越南高检发布决定,逮捕刘光中,武明德是否在警局遭到刑讯逼供或者是体罚致死,还是一团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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