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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宪保护岳脉严禁开凿告示碑》
【时间】嘉庆十九年(1814)三月立
【地点】湖南长沙岳麓书院御书楼南廊
【评述】
碑横长方形,嵌于墙上,高67厘米,宽130厘米。碑文29行,满行27字。结尾处“右仰通知”四字较为显著。
碑文载嘉庆十六年(1811),宁乡县进士丁礼门等,赴院、司、道、府控告谭光朝等,在六都地名龙王坑、刀背仑、大地岭等处违禁凿石烧灰、有伤岳麓来脉一案。长沙府奉布政使司之命督同委员勘讯,查类似案件在乾隆年间曾有发生,官府已明示永远封禁,“不得再行凿石烧灰,并着落该处保甲随时稽查”。布政使司“一面出示晓谕,一面札饬该府勒石封禁,庶岳脉不致伤残,而讼端变可永绝”,并报湖南巡抚批示。
长沙府遵奉布政使司的指示,“将发来告示一道,饬承照抄多张,盖用府印信,于龙王坑、刀背仑、大地岭等处遍贴晓谕,俾使咸知”,同时将布政使司告示“转行到县”,俾遵照执行。
善化县知县据长沙府的来文,“除将奉发告示照抄多张,盖用印信,遍贴晓谕外,事行勒石永禁”。特此立碑明示所属居民人等:“龙王坑、刀背仑、大地岭等处为岳麓名山来脉攸关,务宜永远遵守,各相培护,不得藐法营私,违禁开凿,以致岳脉伤残,自干咎戾也。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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