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最近和一大包零食撕逼,因为我5399买的五粮液降价了,商家却不同意退货。
撕逼肯定不是为了钱,这三瓜两枣,不至于我付出这么多的时间成本去维权。
我希望通过我的实践,去了解这个行业有多混账。
维权是否有法理支撑,有没有合理的途径,最便捷的维护自身权益?
我先说说我的逻辑:
我是黄牛,买你家酒的目的是卖给档口赚差价,本质是让商品流转一圈集体分补贴。
结果是什么?
下单后48小时不到就到货了,然后到货时平台降价200,档口收货价跟着降。
商家以酒水为特殊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款为由,从商品到货那天起,拒绝退货退款。
也就是商家除了吃平台补贴外,还顺道做局吃了商品高抛低吸的价差。
那么谁损失了?
只有我们这样的小黄牛。
越努力,亏得越多。
因为大部分黄牛,不掌握更多的信息资源,对行业的深水知之不深,把人性看得太美好,不相信一个黄牛产业链都有这么多的龌龊腌臜。
二、
可笑的是,为了维权退货,我找客服要商家的营业执照以及五粮液销售授权证明。
客服说,聊天场景不支持提供上述资料。
也就是在一大包零食维权,我们都会陷入不知道找谁维权的尴尬。
一身戾气,却不知对手是谁,只能把气撒在一大包客服身上。
一大包零食是谁?
它是天猫平台的淘宝集合店,由平台代为运营,商家只负责供货,只要接入ERP系统,订单成交了,一键供货即可。
没有服务费、佣金、推广费,平台还动不动给补贴。
这就是当前电商平台互卷的写照,过去提供弹药,你自己打仗。眼看着拼夕夕仍然如日中天,某宝坐不住了,一边提供补贴,一边下场作战。
这就是一大包零食诞生的市场情况。
三、
所以说,我们找客服维权,客服并不代表商家,对方小姑娘除了供你撒气,基本上提供不了什么帮助。
如果你申请退货,审核人直接就是商家,人家连理由都不写,直接干脆利落的拒绝。
我申请三次,都被一拒了之。关键我们找不到直接跟商家沟通的渠道,也不知道他是谁。
这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平台介入。在商家拒绝后的第一时间找平台维权。我们都是尊贵的88会员,平台比商家要公允一些。
四、
我不至于把箱子捣个洞,然后以商品瑕疵的名义退货。这不道德,本质上是一种欺骗行为。
我不屑于去做,也不鼓励大家如此维权。
用自己的错误去惩罚商家的错误,不是值得大家学习的维权路径,以暴制暴只会让行业更加乌烟瘴气。
商家在产品页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款,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说明,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7日内无理由退货。
该条款明确了一些特殊商品除外,但酒水明显不属于该法列举不适用7天无理由的商品。
商品能否适用7天无理由,要结合商品性质、包装外观、使用性能、拆封损耗等因素综合判断。
而酒水退货,并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酒水在运营过程中,其价值也没有受到损失。
商家以行业惯例为由,主张酒水属特殊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
在过往网购退货的司法实践中,针对酒水退货,即便商家标注了“不支持7天无理由”,最终法院都会判决支持消费者退货。
2、《网购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记载,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网络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销售者不得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
这一条直接把商家不支持退货的行为捶死了。
大家在一大包零食购买的酒水,仅产品页小字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不属于商品销售必经流程,而且付款时,没有再次确认。
这种产品页的陈设和设置瑕疵,导致消费者有7天无理由退货意愿的,商家必须无条件配合退货。
以上,从法理层面告知大家,如果你买的酒水想7天无理由退货,只要不是你认为损坏商品,商家必须无条件配合。
有些商家强硬拒绝,是既不懂法,也不合理。
该维权维权,该投诉投诉。硬钢到底,这是法律赋予你们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二十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