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新闻,要求警察对待囚犯不能屈打成招,要让他们吃得好,住得好。
我在国外常听到有关安乐死的议论,可惜国内没有。在临终老人关怀院工作时,发现有信仰的人对于死亡无所畏惧,生和死不过是从桥东走到了桥西,没有本质区别。我们比较看重生,很厌恶死,这是我们的国情。因此上,很多简洁明了的东西在其他国家可以执行,在国内却大不同,如中国刑法。
古代推崇儒家,但法家实际上很重要。从商鞅变法开始,中国就走上了一条重典下国家安,赏罚分明的道路。从野蛮,落后向着慎刑方向发展,我在文章开头提到的事件,也是刑罚逐渐开明的表现。
尧舜禹时便有了关于刑罚的记载,《尚书》上说:“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可见当时已对贪赃和劫掠杀人重罚。我看到这心里倒生出一丝寒意,贪赃枉法由来已久,制裁方法应有尽有,却屡教不改。秦朝时法律出现一些变革,已初具现代刑罚规模,主要分为主刑和复刑,诸如肉、死、羞辱、流放等。盛唐一直被称为“得古今之平”刑罚中的典范,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据说唐贞观年间只处决了三个犯人。长孙皇后阻止太宗杀养马人,言公以马杀人,百姓闻之,必怨吾君。
《水浒传》里提到一种刑罚叫做刺配刑,被历代文人武将所不耻,它对人是肉体身体双重打击。我在渣滓洞看到了五花八门的刑具,有一种叫“披麻戴孝”,把人打得遍体鳞伤后往伤口撒盐,然后再用纱布裹住,等纱布跟肉体合二为一,再活生生撕下来。刑罚在此不是震慑邪恶的狼牙棒,反成为催命符,看来只有量刑为主,才能更好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我可喜地看到刑罚的完善和改进,但表面的公正并不代表啥,强化执法力度,一视同仁,才能真正实惠老百姓。
摄影:雪人于龙门石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