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文化、自然和本性》和《人与制度》导读
阿诺德·盖伦(1904—1976)是20世纪最具争议也最有活力的保守主义思想家。盖伦的社会理论被刻画为对秩序合法性的一种抽象,它没有任何特殊的内容。据说他尝试着给出了20世纪对“第二天性”最复杂的解释。盖伦的保守主义不仅从没有超越秩序这个假设出发:他完全就持一种怀疑的和相对的保守主义观点,这种观点坚持认为,历史发展而来的制度是人们可以获得的所有社会秩序的根源,不存在评价制度的超历史标准。
国家社会主义的神像在他心中倒塌之后,盖伦成为一个激进的保守主义知识分子。盖伦出生于德国莱比锡,他学习哲学并于1931年完成了他的任教资格论文,这是在德国大学教书所需的高级学位。他早期的写作预示了在其晚期作品中出现的主题,即现存制度无法为个人提供可信赖的和可共同分享的目的感。对盖伦来说,国家社会主义对权力的攫取既是一种政治机会,又是一种个人机会。1933年纳粹党夺权之后,他加入了纳粹党,一直到1936年他活跃于其学术组织之内。第三帝国时期,盖伦在职业上升上可谓辉煌一时,他被任命为莱比锡、哥尼斯堡和维也纳三省的主席继任者。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在陆军部队心理部门服务的同时他继续教书。
最开始盖伦对这个新政权抱有很高的期望。虽然他认识到了国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原始性,但对这种可能克服现代堕落的主观主义和个人主义文化的新制度秩序的前景,他仍然兴奋地抱有期望,盖伦开始着手于发展一种合宜的国家社会主义的哲学。但他关于这个问题的写作遭到了纳粹意识形态分子的攻击,1935后他的著作表现出对现实问题更多的保留以及更大的距离感。
1940年盖伦发表了他最具开创性的著作《人:他的本性和他在世界中的地位》一书的第一版。在这本书中他提出人类制度需要一种生物学基础的理论,这也许是20世纪重申制度必须完全建立在自然主义的基础上这种保守主义论调的最复杂尝试。这本书对制度的功能以及支持它们的世界观做了详细的论证,但它没有提供判断一种世界观优于另一种世界观的标准。盖伦的书中写道,为其成员提供一套坚定的和无所不包的定位标准,这正是制度的能力。盖伦考虑的是为制度提供合法性的信念所具有的稳定功能,而不是这些信念的真假。
1945后的二十年,盖伦继续发展他的制度理论,其中最著名的著作是《原始的人与晚期的文化》。他还介绍了一系列有关文化批评、艺术批评以及社会和政治分析的书籍和论文。
二战后,盖伦与国家社会主义的纠葛影响到了他的职业地位,再也没有哪一所大学任命他为讲席教授了。西德社会学界没有盖伦“学派”,这不仅因为盖伦在学术界的边缘位置,还因为他的思想的影响力太大了;他不仅影响了保守主义者,还影响到自由主义者,自由的保守主义者,以及403像哈贝马斯这样的独立左派。
盖伦的制度理论受到黑格尔很大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这是在自然主义的基础上重构黑格尔思想的一种尝试,这种野心让盖伦自已承认了与大卫·休谟以及与20世纪美国实用主义思想家尤其是乔治·米德之间的亲和性。盖伦制度理论的生物学起点是人类在动物世界独一无二的地位。盖伦利用了进化胚胎学和体质人类学的成果,但他的方法却是反生物学的。的确,他的出发点是尼采对人的定义,人是“一种不确定的动物”。盖伦并不认为人是受生物学决定的,他强调与动物相比人在存活能力上的准备不足:人的持续存活和他的情感健康都依赖于维持他的制度和文化规范。与绝大多数的动物相比,人在出生的时候是“未完成的”:他许多机能的发展都是在他离开子宫后才开始的。人类这种未分化的本能结构允许他去适应大范围的自然环境,但这并未让他“程序化”地去适应一种可以让他发展到成熟的特殊而稳定的社会结构。他的感觉器官让他对广泛的刺激保持敏感,这导致了盖伦所说的“对世界的开放性”。但刺激过度可能会让他分心或被击垮,除非这些刺激被制度化养成的思维习惯过滤掉。类似地,人也受到并非明确地由本能引起的生物驱动的影响,除非这种影响被塑造和引导这些精力的制度化解掉,否则人很容易焦虑。因此,在盖伦看来,制度是文化生产的形式,它们给予人类生活以连贯性和连续性,从而弥补人类在本能决定力上的缺乏。对盖伦来说,人的天性需要第二本性。
盖伦的理论发展以及重构了保守主义反复强调的有关制度必要性的论证。他的当代文化批评常常带有激进的保守主义论调,他认为,相比较古代(原始)制度,现代制度是“衰败”的,它们无法承担起为世界以及个人在世界中的位置提供不可置疑的确定性的任务。盖伦的分析中有一点不清楚的是,他究竟从何时开始相信这种“去制度化”发生的。其他一些理论家也采用了盖伦的制度理论,只是他们没有接受盖伦对现代发展的负面评价。但盖伦的论证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清晰地陈述了经常出现的对保守主义的哀悼,这个哀悼指的是当代的发展进程正在腐蚀保守主义者所珍视的那些制度。
以下的文选来自盖伦的两篇文章,它们写作于1958年至1960年间。它们简洁地传达了他在其主要著作中集中探讨的主题:他的制度理论,以及他对受到现代性影响的制度衰败的分析。
二、论文化、自然和本性(1958)
文化的“本性”
你可以将许多人类学观点汇入一个公式,即“人就其本性而言是一种文化的存在者”……无论如何,我们只知道人拥有一些文化的造诣,不管这些造诣看来是多么原始,它们的作用是如此根本以至于没有它们我们无法想象人类的存在。因此,在自然的人与文化的人之间做区分是不正确的,从字面上来看,是相当错误的。从来存在的和已然存在的都只有文化的人,尽管这个文化清单的范围之大是令人震惊的。
在寻找一些原始自然文化的巨大人类学之谜中,我们发现这些文化的形式和形态具有令人难以置信的多样性。作为文化人类学几十年研究的一个结果,我们确切地知道了在文化安排、价值、基本定位以及所造成的结果方面存在的巨大的文化差异。鲁思·本尼迪克特那本著名的小书《文化的模式》,通过三种原始人各自独特且具有内在意义的模式表明了这一点。这本书展示了不同人种之间令人咋舌的差异,可以说它深入人心,它几乎让你觉得你面对的是不同的物种。
我们从而印证了那句老话,迄今为止,我们遇到的人身上自然的东西早已涂满了文化的色彩。这个主张经常得到承认,但人们很少去考虑它暗含的意义。因为如果文化对人来说是自然的话,那么我们永远遇不到所谓人的本性,它总是已经被文化的土壤浸染了。例如,性别之间的本质差异问题就不能笼统地回答,而只能在一个特殊文化之内来回答,因为我们在任何情况下处理的都是一些在其原始自然形态下,我们从未遇到过的、由文化加以模式化的基质……[这适用于]文化生活的所有公理:法律的、宗教的、美学的、政治的或其他规范在一个社会可以完全不同于另一个社会。你会对人类这种广泛的自然非确定性感到惊讶,至少你不会认为可以在生物学的基础上预测人类行为。因此在我看来,以这种方式来定义诸如“法律”或“宗教”这样的术语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包含了所有这些现象的已知形式,或我们通常所归类的那些。就宗教而言,例如,考虑一下原始佛教的例子,它是一种既不承认神也不承认创世者的救赎宗教(一种救赎的训导?技艺?)。不同的文化在视角和结构要素上各有不同,如不同的语言那样;语言之间那种无限和绝对的差异性也适用于文化的其他领域,诸如家庭、财产和权威的形式等等。这不是说所有不变的东西都会遭到变种的影响,但只有当你了解了经验证据之后,你才能接近什么是本质的这个问题。任何在其自身幼稚反思的基础上得出有关男人、女人、财产等问题的论断的人,即便他是一个学者,如果他只是理所当然地在其自身文化的假设上得出普遍结论的,都冒着风险。一种合宜的知识理论必须考虑文化的偏见以及个人的偏见。
我们以介绍的方式回顾了这些今天被广泛承认的问题,为的是引入一种相当简单的推理链。第一种联系也许可以用这种方式来表述:每一种文化体验到的它自身发展出的文化规范和制度(例如它的法律理论,它的婚姻形式,它的利益规模、激情以及情绪)都是唯一自然以及合宜的规范和制度。作为一项规则,每一种文化体验到的其他文化或社会的规范则是奇怪的、滑稽的、奇特的,多半是不自然的、有害的、反自然的,在极端的意义上,甚至是有罪的和可恶的……心理学家霍夫斯塔尔在他的《社会心理学》导论中这么说:“在一种成熟的文化中,规范的平衡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也被看作具有自然的合宜性。”在讨论性行为规范的时候,赫尔穆特·舍尔斯基(Helmut Schel-406 sky)总结了这个命题,他写道:“当社会创造的性规范看来成为其社会成员绝对的自我意识时,他们服从规范的行为就是自然的。但这种对自然性的断言显然不是来自生物学事实的证据,它是一个迹象,它表明规范是不容置疑的。”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它的适应范围更普遍。所以一个社会会自然地或理所当然地接受一夫多妻制,或者因为妇女“能够让事物生长”,她们便适合在田间工作,或者由于有更多的经验,社会的领导权和附属的特权应该属于长者,或者通过血缘一个人只能与他的母亲而不是父亲相联系。这些例子说明,一些假设的有效性在一些文化中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在另一些文化中则不然。除了关于什么是“自然的”假设存在广泛分歧以外,还存在一些由文化加在自然事实上的规范和判断,例如断言白种人在自然天性上高于其他人种,因而其他人种被分配了从属的地位。在我们这个世纪的前四分之一时期,德国人、英国人,还包括美国人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直到现在我们才看到,这些国家在失去了它们的确定性之后,不得不接受这个理论(不管它是不言自明的还是你认为它不可信),那就是所有种族,不管肤色如何,在自然天性上都是平等的。
迄今为止所说的这些也适用于这幅图景,即每一种文化都有外在的本性,当然这幅图景也具有文化相对性。在涉及过去(例如,与古希腊的本性观相比)的时候,有些人很容易承认这种相对性,但他们却不承认这也适用于我们的本性观;然而,我们通过特殊的逻辑—数学和技术手段加以过滤的本性观本身就是西方文化的产物(或者随便你愿意怎么称呼它)。类似地,面向抽象实验的定位(为了观察纯自然事件而发明的机制)也是西欧文化的一个产物。它最初为欧洲所特有,就像火器为战争所特有一样。
传统是腐朽的文化因袭的指示物
现在让我们更进一步。如果在特殊历史语境里的文化形式被动摇了,那么就会发生一些非常有趣的过程。一种文化的自信为什么以及在何种情况下被动摇以至于威胁到它那些理所当然的前提假设,对这个问题的探究,不是我们这里要做的。但我们知道要经常去接触其他文化就足够了。这样的过程常会发生,现在它们又一次在欧洲发生了。到底什么会成为被体验为自然的、理所当然的规范呢?霍夫斯塔尔给出了正确的答案:“当一个传统成为被质疑的对象时,它的规范被认为仅仅是对习俗的服从。”
换言之,当不间断的文化因袭被认为是来自你的意志或你最深层的本性时,被动摇的或老朽的文化因袭第一次仅仅被看作是常规。把规范看为“常规的”暗示着其有效性论断的武断性,它不再被视为唯一的可能性,人们逐渐让自身远离它们……
三、人与制度(1960)
制度的减负功能
最重要、最根本的人类特征之一是本能生活的不完整性和不确定性,是人类本能的易塑性和流动性。对于制度的需要产生于人类需求的不确定性和人类行为结果的不可预测性。制度与人的本能天赋之间的关系可以由下面这个阐述来刻画:“人的本能无法决定一种特殊的、成熟的行为模式,就像动物的本能无法决定一样。相反,每一种文化都从入类行为的多种可能模式中抽掉了特殊的可变因素,并将它们升华为得到社会认可的,约束所有群体成员的行为规范。对个体来说,这类文化创造的行为模式或制度的存在具有减负和舒解的功能,它减轻了个体要做太多决定的需要,它树立起一个路标,避免了“向世界开放的”个体被印象和刺激的洪水湮没掉。”
从这个视角看,制度像是对重大任务进行控制的形式,或者是要求为诸如宣传、防卫、繁荣提供有序和持续合作的环境。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制度像是稳定性的力量:人就其本性而言是一种不稳定的和冒险的存在,他负担过重;制度是让人们相互容忍并容忍自身的形式;它们提供让人们可以依赖自身、依赖他人的东西。一方面,正是在这些制度中我们可以共同地追求生活的任务。另一方面,通过这些制度人可以面向那些最终的、固定的行为目标来定位自身,这极其有助于他们稳定内部生活,因为他们不再需要在每个场合面对情感的碰撞或原则的抉择。
个体经历诸如财产或婚姻这类制度时,他感觉自己是去适应超个人的、已经存在的标准;而当他进入诸如一个职业、一个办公室或一个工厂时,他意识到这样的形式早已存在并将继续存在下去,不管特殊的个人是进入它还是离开它。当这些规范作为客观有效的秩序与个体相遇时,人类行为就会被转化为内在的规范,一旦你意识到这一点,这个主题就将导向具有重大意义的方向。
用简单几句话来总结一下我们的主题:让人们在一起生活和工作的形式,让权威得以体现让我们与超感官的东西接触的形式都发展成为带有自身情感分量的安排;发展成为制度,这些制度还为那些让制度得以产生的人留有了一定的自主性,当这些人知道他在社会系统中或作为一分子他在社会制度中的地位时,他们的行为就愈加具有可预测性。对职业和家庭的需求,一个人所归属的国家和组织,不仅规范着我们的行为,还关涉我们的自我价值,影响着我们意志的决定;因而,我们才能不犹豫和迟疑地去行动,就像是自动行为一样。其他的可能性看来是不可想象的,我们确信我们的反应是自然的,我们带着这样的确信来行为。在个体的内心生活中,它创造出一种有益的确定性,一种至关重要的减负,因为在内部习惯和外部习俗的基础上,心灵的能量可以自由地向上提升,可以这么说,它们可以服务于特殊的、个人的、独一无二的和新奇的目的。从一种人类学的观点来看,个体的个性概念与那些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为正是那些制度让个体个性的发展得以可能……尽管制度在某种意义上用模式化和标准化的方式规范我们的思想以及与行为相伴的我们的情感,但正是制度的存在允许我们保存精力去成为独一无二的人,在既定的环境下,那就是有效地、有创造性地、富有成果地去行动。那些不在既定环境中,不顾及任何环境想要发展个性的人,是注定要失败的。
现在让我们进一步询问当制度破裂或被动摇时,会发生什么情况。当一个历史灾难,不管它是革命,还是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秩序或一种文化崩塌时,或者当一种进攻型的文化暴力干涉一种和平的文化时,它才会发生。其直接的后果是那些受其影响之人的确定感深深地丧失了;这种方向感的丧失直指他们的道德和精神中心,因为有太多理所当然的确定性现在被破坏了。延伸到心灵的核心,这种破坏迫使人们任意而为,违背他们的意志来做决定,或者闭着眼睛跳入不确定性,或可能为了生存抓住一种根本信仰作为救命稻草。缺乏确定性也可能表现为焦虑、顽固或敏感。
制度的衰败与主观性的夸大
制度衰败对个体造成的影响,不管它是缓慢地发生的还是通过一个突如其来的灾难发生的,都是主观主义的。我这么说不是一种自我指认或自我中心主义,至少不是在传统的意义上,而是指一种自我监禁,在这种自我监禁中个体感受到他偶然的内在倾向,他会想到某些信念和思想,他的情感反应就像这些直接体验是超个人的输入一样。在制度衰败、个人被甩回自身后,他只能通过依然存在并夸大自身具有一般有效性的内在体验去做出反应,这种情况现在时有发生以至于它被看作是理所当然的。它与要求得到公众的即时关注联合了起来……这种不受限制的要求对个人主观性的关注,产生于制度的衰败和规范的混乱,与个别主体那令人吃惊的脆弱性和敏感性相伴随。人们从未像今天这样被决定性地甩回其自身内部倾向的有限存留中,这些倾向也从未处于这么大的压力之中,因此他们空前脆弱。当然,在此描述的情况更容易出现于文化、艺术和文学领域,但我相信它可以普遍化。在良好运转的制度中,个人的敏感性和主观的摩擦都被中立化了,因为你是依据外部实在进行自我认知的。随着这些烦人的敏感性出现,它们不能被所谓的公开讨论消除。因此一个悖论式的情境出现了:人们越是运用其根本自由去表达心声,即表达他们的主观态度,本真性的交流就越是难以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