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二十三日 · 清 ·《浚河复喉碑记》

文摘   历史   2024-09-23 17:43   北京  
2024年9月23日 
星期一
历甲辰年·八月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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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浚河复喉碑记》


【时间道光元年(1821)七月

【地点】浙江宁波海曙区天一阁秦氏支祠后墙游廊

【评述】 

碑高184厘米,宽107厘米,厚11厘米。碑额横篆“浚河复喉碑记”6字。碑文25行,满行42字,宁绍台道陈中孚撰文,里人黄定兰篆额。因刻字浅细,碑文难识。《鄞县志》载有全文。

碑文记载寻找水喉及南宋《平则碑》发现经过道:“
自唐刺史黄公晟建罗城,穿城为水道以通江,至宋而有水喉、食喉、气喉之名”。至乾隆五十年(1785),“食、气二喉略复其旧,水喉误以灵桥门内小沟当之。盖因明以来,郡县志纪载俱失其实,惟宋宝庆志图说甚明”。后派人至文澜阁查抄旧籍,始知“经东渡门南首,穴大城,穿瓮城,东出者为水喉。而吴丞相水则‘平’字亦同时掘得”。浚河经费主要由江右杨懋功中丞捐廉三千金,及陈中孚自割俸千金。“工始于月湖,提其要也;次经河,挈其纲也;次支河,理其绪也。”从嘉庆二十四年四月兴工,至道光元年七月完成。

碑文中所提“
吴丞相水则”指沿海制置史吴潜于开庆元年(1259)督造的水则碑。设计者利用平水原理将碑用作调剂全城水位的标尺,并颁布“平水”测量法:水没“”字当泄,出“”字当蓄。城外诸楔闸均视“”字两横出没为启闭(参见2023年5月5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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