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法贷款中介打着正规机构、银行合作机构或内部人员等旗号进行虚假宣传,通过“包装”贷款、提供过桥垫资、捆绑销售等手段向消费者收取高额费用并牟取非法利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还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样一则案例:贷款人雷某杰配合不法贷款中介向上海银行南京分行贷款180万元,逾期未能还款被银行告上法院。然而,一审后雷某杰上诉称上海银行南京分行违规放贷。
经审查,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定,雷某杰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的责任。银行有权对雷某杰名下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此,多方提醒消费者警惕不发贷款中介,量力而行理性借贷,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贷款业务,提高个人信息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同时,金融监管部门整治不法贷款中介行动也在持续推进,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贷款180万元逾期未还款
被告后反称银行违规放贷
经审查,2022年10月25日,上海银行南京分行与雷某杰签订了《普惠及小企业最高额房产抵押授信合同》,约定授信额度为273万元。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是上述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授信额度180万元。雷某杰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最高担保抵押给了上海银行南京分行。
2022年11月1日,上海银行南京分行按照约定向雷某杰发放贷款180万元。然而,雷某杰并未按约还款,截至2023年11月27日,仍欠上海银行南京分行贷款本金1774720.48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为32191.31元。
因此,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将雷某杰告上法院,要求她还清欠款。一审法院认为,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已履行放款义务。雷某杰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的责任。银行有权对雷某杰名下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此,雷某杰提起上诉,称上海银行南京分行违规放贷,自己对于提款申请的事情不知情。她表示,自己并未提交书面提款申请,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上海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提款,银行直接将款项汇入第三人账户。
二审中,雷某杰申请证人徐某出庭作证。徐某表示,自己通过贷款中介刘某亮认识了上海银行南京分行的客户经理闾某,也在2022年7月办理了类似的经营性抵押贷款,申请的贷款金额是180万元,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汇入了刘某亮的账户中。贷款发放后,刘某亮始终没有将贷款给徐某,因此徐某以追偿权为由将刘某亮、刘某亮和及第三人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告上法院。
雷某杰认为,徐某的证言能够证明上海银行南京分行此前贷款也出现过类似挪用、诈骗情况,上海银行南京分行与案外人刘某亮恶意串通,损害了雷某杰的利益。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徐某陈述,其办理贷款事宜与雷某杰无关,并不能得出本案所涉金融借款合同效力存疑,或是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经济犯罪嫌疑。法院二审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配合贷款中介造假申贷
180万贷款不翼而飞难追回
雷某杰是如何配合第三方中介造假,申请到这笔贷款的?她始终未收到的贷款资金又去了哪里?
法院经审理查明,雷某杰曾在笔录中明确表述了自己配合贷款中介造假申贷的过程:“刘某亮说我办理的是经营贷款,说必须要帮我弄个假的购销合同,购销合同需要有个收款银行账号,但必须是第三方账号,刘某亮也没有跟我讲清楚第三方账户是谁,刘某亮还问我有没有公章,我说有,他问我是否方便给他把公章带走,有些材料需要用到,这样就不用我来回跑了,于是就让刘某亮把公章带走了。”
由于当时雷某杰的房产已经抵押给平安银行用于贷款,因此在刘某亮的介绍下,她又借了48万元用于房屋解押。为了还清48万欠款并获得50万元资金自己使用,雷某杰便想通过刘某亮向上海银行申请100万的贷款额度。
然而,刘某亮称100万的额度太小,怂恿雷某杰提高贷款额度到180万,并说180万只是个额度,先把钱贷出来,多余的可以还给银行。于是,雷某杰便向上海银行申请了180万元的贷款。
殊不知,此时雷某杰已经落入了中介的圈套。她表示:“10月底刘某亮跟我联系称上海银行批复了180万的额度,必须要操作到第三方银行账户上,就跟我说到我家来教我操作一下手机银行。来我家以后拿我手机进行操作了一下以后说手机银行弄不起来,说自己去上海银行找工作人员问一下,后来刘某亮电话联系我说有一个验证码会发我手机上,我就把验证码转发给刘某亮了。”
雷某杰再次联系刘某亮时,刘某亮却表示,贷款的钱被第三方账户的人挪用了,自己正在向第三方账户讨要。雷某杰称,自己在12月初向上海银行反映自己没有收到贷款,上海银行的闾某就带她去刘某亮单位找刘某亮要钱。
雷某杰最终还是没有等到自己的贷款:“贷款180万元中,刘某亮将48万还给了刘某,还有转给我的10万元,还有122万没有给我。”
此外,经法院询问,雷某杰在二审中详细陈述了贷款资金是如何“跑”到别人口袋中的:2022年9月27日,刘某亮来到雷某杰家,称贷款申请需要登录小程序客户端。雷某杰将手机交给刘某亮操作,并做了身份证、人脸识别。后因贷款申请未通过,2022年10月8日,雷某杰将手机号码、微信认证验证码通过电话告知刘某亮,由刘某亮用自己的手机登录雷某杰的微信账户,在小程序端口进行贷款申请,过程中收到的验证码由电话转告。在办理提款的当日,雷某杰也将验证码转发给了刘某亮。
对于上诉人争议的合同效力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案涉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于线下形成了书面的《普惠及小企业最高额房产抵押授信合同》《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于线上形成了操作记录的相关电子数据。结合雷某杰在一二审、公安机关的陈述可知,其知晓案涉贷款业务的授信申请、合同签订、贷款提取事宜,并对于贷款经案外人转账使用有相应预期。
对于是否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法院认为,从案涉合同订立的过程及各方当事人陈述来看,雷某杰在案涉贷款申请、提款过程中,将其微信、验证码等交由刘某亮使用、操作,放任刘某亮使用自家公章并制作相应贷款申请材料。并无证据证明上述行为是上海银行南京分行指示或操作。上海银行南京分行是根据雷某杰或其允许的中介人员提供的贷款审批材料发放贷款,并无刑事犯罪之情形。
防范打击不法贷款中介
金融监管部门与银行机构在行动
近年来,随着金融信贷业务的发展,不法贷款中介的手段也不断升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还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威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陕西、宁夏、上海、厦门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发文提醒消费者警惕不发贷款中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今年9月,厦门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不法贷款中介风险的提示》称,近年来,一些不法贷款中介打着“正规机构”“银行合作机构或内部人员”等旗号进行虚假宣传,通过“包装”贷款、提供过桥垫资、捆绑销售等手段向消费者收取高额费用并牟取非法利益。造成多层收费,成本高企;资金断裂,征信受损;违规用贷,违约违法;信息泄露,风险无穷等不利后果。
对此,厦门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实际还款能力理性借贷,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贷款业务。量力而行理性借贷,选择正规贷款渠道,提高信息保护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近年来,不少不法贷款中介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或未经授权以银行名义对外进行虚假宣传、提供信贷咨询、业务办理,诱骗消费者办理贷款。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及分支机构发布声明表示未与不法贷款中介合作。
例如,招商银行贵阳分行日前发布声明称,未与任何不法贷款中介开展业务合作,客户办理业务无需向中介支付服务费、介绍费、代办费等费用。任何不法贷款中介假借该行名义进行违规违法宣传,套取信贷资金,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整治不法贷款中介行动也在持续推进,强力打击不法贷款中介已经成为各方共识。去年3月,原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增强自主获客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经营能力,严禁主动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避免出现贷款中介机构掌控市场主动权、合作业务推高融资成本、风险跨行业传导加剧等问题。
今年4月,广东监管局联合广东省公安厅开展打击不法贷款中介集中收网行动,搭建警银证据调取绿色通道,组织相关银行机构集成快速办理集中收网行动证据调取工作,配合省内19个地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侦破涉非法贷款中介案件14起,打掉贷款诈骗团伙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7名,涉及全国8省26市,实现对非法中介、金主、职业背债人、销赃人的全链条打击,形成有力震慑。(转自新浪金融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