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丨真理与虚妄的分辨

文摘   2024-09-30 16:45   海南  



我们关于真理的知识是和关于事物的知识不相同的,它有个反面,就是错误。仅就事物而论,我们可以认识它们,也可以不认识它们,但是没有一种肯定的思想状态,我们可以把它描述为是对事物的错误知识;无论如何,只要我们是以认识的知识为限时,情形便是如此。无论我们所认识的是什么,它总归是某种东西:我们可以从我们的认识作出错误的推理,但是认识本身却不可能是靠不住的。因此,谈到认识,便没有二元性。但是,谈到关于真理的知识便有二元性了。对于虚妄的,我们可以像对真确的是一样地相信。我们知道,在许许多多问题上,不同的人抱有不同的和势不两立的见解:因此,总归有些信念是错误的。既然错误的信念和真确的信念一样地常常被人坚持,所以如何把错误的信念从真确的信念中区别出来,就成了一个难题。在一件已知事例中,如何能够知道我们的信念不是错误的呢?这是一个极其困难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可能有完全满意的答案。然而,这里有一个初步问题比较不大困难:即我们所说真确的和虚妄的是什么意义?这个初步问题就是我们本章所要考虑的。

在本章里,我们不问我们如何能够知道一种信念是真确的还是虚妄的,我们只问:一种信念是真确的还是虚妄的这个问题是什么意义。对于这个问题的明确答案,有助于我们对哪些信念是正确的这个问题获得一个解答,但是,目前我们只问什么是真确的?”“什么是虚妄的?而不问哪些信念是真确的?哪些信念是虚妄的?。把这些不同的问题完全分开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两者的任何混淆所产生的答案,实际上对任何一个问题都不适用。

倘使我们想要发现真理的性质,便有三点应当注意,任何理论都应当满足这三个必要条件。

(1)我们的真理理论必须是那种承认有它的反面(即虚妄)的理论。许多哲学家都未能很好地满足这个条件:他们都是根据我们在思想上认为应是真确的东西来构造起理论,于是就极难为虚妄找到一个位置。在这方面,我们的信念理论必须有别于我们的认识理论,因为就认识而论,不必考虑任何反面。

(2)就真理和虚妄的相互关联而言,倘使没有信念,便不可能有虚妄,因而便也不可能有真理;这是显而易见的。倘使我们设想一个纯粹物质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就会没有虚妄的位置,即使其中有可以称为事实的一切,但是它不会有真理,这是就真理和虚妄属于同类事物而言。事实上,真理和虚妄是属于信念和陈述的性质:因此,一个纯粹物质的世界就既不包括信念又不包括陈述,所以也就不会包括有真理或虚妄。

(3)但是,正和刚才我们上面所说的相反,应该注意:一种信念是真理还是虚妄,永远有赖于信念本身之外的某种东西而定。如果我相信查理第一死在断头台上,那么我的信念就是真确的,这并不是由于我的信念的任何内在性质,——关于这一点,只凭研究信念,就可以发现,——而是由于两世纪半以前所发生的历史事件。如果我相信查理第一死在他的床上,我的信念就是虚妄的;不管我的信念鲜明程度是如何高或者如何慎重才达到这个结论的,一概阻止不了这个信念之为虚妄,那原因就在于许久以前所发生的事实,而不在于我的信念的任何内在性质。因此,虽然真理和虚妄是信念的某些性质,但是这些性质是依赖于信念对于别种事物的关系,而不是依赖于信仰的任何内在性质。

上述的第三个必要条件,引导我们采取了这种见解,即认为真理存在于信念和事实相符的形式之中;整个说来,这种见解在哲学家中是最普遍的。然而,要发现一种无可反驳的相符形式,决不是一桩容易的事情。一部分就是由于这一点,(一部分也由于觉得:倘使真理存在于思维和思维以外的某种东西的相符之中,那么在已经达到真理时,思维也永远不会知道的),许多哲学家就都想给真理找一个定义,即真理并不存在于与完全在信念之外的某种东西的关系。真理在于一致性的学说曾尽了最大的努力,想要提出这样的定义来。据说,在我们的信念体系中,缺乏一致性就是虚妄的标志。而一个真理的精髓就在于构成为一个圆满的体系,也就是构成为大真理的一部分。

然而,这种看法有一个很大的困难,或者毋宁说,有两个极大的困难。第一个是:我们没有理由来假定只可能有一个一致的信念体系。也许一个小说家用他丰富的想象力,可以为这个世界创造出来一个过去,与我们所知道的完全相合,但是与实在的过去却又完全不同。在科学事实里,往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假说,都可以说明我们对于某一问题所已知的一切事实;虽说在这种情况中,科学家们总想找出一些事实,目的只在于证明一个假说而排斥其余的,但是还没有理由说他们应该永远获得成功。

再者,在哲学里,两种敌对的假说都能够说明一切事实,这似乎并不罕见。因此,举例来说,人生可能是一场大梦,而外部世界所具有的实在程度不过是像梦中的客体所具有的实在程度而已;但是,尽管这种看法和已知的事实似乎并非不一致,然而还是没有理由要选择这种看法而抛弃掉普通常识看法,根据普通常识看法,别的人和别的事物都确实存在着。这样,一致性作为真理的定义就无效了,因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只有一个一致性的体系。

对于真理的这个定义,还有另外一个反驳,即认为一致性的意义是已知的,而在事实上,一致性却先假定了逻辑规律的真理。两个命题都真确时,它们是一致的;当至少其中一个是虚妄时,彼此就不一致了。现在,为了要知道两个命题是否都是真确的,我们就必须知道像矛盾律这样的真理。比如说,根据矛盾律,这棵树是一棵山毛榉这棵树不是一棵山毛榉这两个命题就不是一致的。但是倘使以一致性来检验矛盾律本身,我们便会发现:倘使我们假定它是虚妄的,那么便再没有什么东西是与其他东西不一致的了。这样,逻辑规律所提供的乃是架子或框架,一致性的试验只是在这个框架里适用;它们本身却不能凭借这种试验而成立。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便不能把一致性作为提供了真理的意义而加以接受,虽则一个最重要的真理验证,往往是要在相当数量的真确性之后才成为已知的。

因此,我们不得不又回到了原来的问题——把符合事实看成是构成真理的性质。我们所谓事实是什么,信念和事实间所存在的相应关系的性质又是什么?为了使信念真确起见,这些仍然应当精确地加以界定。

根据我们的三个必要条件而论,我们就必须找出一种真理的理论来,(1)它许可真理有一个反面,即虚妄,(2)把真理作为是信念的一个性质,但(3)使真理的性质完全有赖于信念对于外界事物的关系。

因为必须容许有虚妄存在,所以便不可能把信念认作是心灵对一个单独客体的关系了;当然,这个客体是指我们所相信的东西。如果信念就是如此,我们便会发现,它将会和认识一样地不承认真理的反面——虚妄,从而就会永远是真确的了。这一点可以举例说明。奥赛罗虚妄地相信苔丝狄蒙娜爱着卡西欧。我们不能说,这种信念存在于对一个单独客体(苔丝狄蒙娜对于卡西欧的爱情)的关系之内。因为如果真有这样一个客体,这个信念就会是真确的了。事实上并没有这一客体,因此,奥赛罗便不能对这样的客体有任何关系。为此,他的信念便不能存在于对这个客体的关系之内。

或者可以说,他的信念是对另一个不同的客体(苔丝狄蒙娜爱卡西欧)的一种关系;但是,当苔丝狄蒙娜并不爱卡西欧的时候,却来假设有这样一个客体,这和假设有苔丝狄蒙娜对卡西欧的爱情差不多是同样困难。为此,最好是觅得一种信念的理论,而这种理论不使信念存在于心灵对于一个单独客体的关系之内。

通常,总是把关系认为永远是存在于两造之间的,但是事实上并不永远如此。有些关系要求三造,有些要求四造,诸如此类。例如,以之间这个关系为例。仅就两造而论,之间这个关系就是不可能的;三造才是使它成为可能的最小数目。约克是在伦敦和爱丁堡之间,但假如世界上仅有伦敦和爱丁堡,那么在一个地方与另一个地方之间便不可能有什么东西了。同样,嫉妒也需要有三个人才行:没有一种关系不至少牵涉到三个人的。像甲希望乙可以促成丙和丁的婚姻这样的命题,则牵涉到四造的关系;那就是说,甲、乙、丙和丁都在内,所牵涉到的关系,除了以牵涉到全体四个人的形式表达以外,再不可能有其他形式来表达。这样的事例可以无穷无尽,但我们所说的已经足以表明,有些关系在它们发生之前不止于需要两造。

凡是牵涉到判断或相信的关系,如果要为虚妄适当保留余地的话,就应该把它当作是几造间的一种关系,而不应该把它当作是两造间的关系看待。当奥赛罗相信苔丝狄蒙娜爱卡西欧的时候,在他的心灵之前,一定不只有一个单独的客体:苔丝秋蒙娜对于卡西欧的爱情,或者苔丝狄蒙娜爱卡西欧,因为这个客体还需要有一个客观的虚妄,这种客观的虚妄是不依赖任何心灵而常在的;虽然这一理论在逻辑上无可反驳,但是只要有可能,还是要避开不用。因此,如果我们把判断当作一种关系,而把心灵和各种不同的有关客体都看成是这种关系中的机缘际会,虚妄就比较容易说明了;那也就是说,苔丝狄蒙娜和爱情和卡西欧,在奥赛罗相信苔丝狄蒙娜爱卡西欧的时候,都是常在的关系中的各造。因为奥赛罗也是这种关系中的一造,因此,这种关系就是四造间的一种关系。当我们说它是四造的一种关系时,我们并不意味着,奥赛罗对于苔丝狄蒙娜具有某种关系,也不意味着奥赛罗对于爱而又对于卡西欧具有着同样的关系。除了相信以外,别种关系也是如此;但是显而易见的是,相信并不是奥赛罗对于有关三造的每一个所具有的那种关系,而是对他们整个所具有的关系:其中只有一例涉及信念关系,但是这一例就把四造都联结在一起了。这样,在奥赛罗怀着他的信念那一刻,实际所发生的情形乃是:所谓的信念关系把奥赛罗、苔丝狄蒙娜、爱情和卡西欧四造联结在了一起,成为一个复杂的整体。所谓信念或判断并不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是把一个心灵和心灵以外的不同事物连系起来的这种信念关系或判断关系罢了。一桩信念行为或判断行为,就是在某一特殊时间,在几造之间所发生的信念关系或判断关系。

现在我们就可以明了,区别真理的判断和虚妄的判断究竟是什么了。为了这个目的,我们将要采用某些定义。在每一项判断行为中,都有一个执行判断的心灵,还有涉及到它所判断的几造。我们把心灵称作判断中的主体,其余几造称作客体。这样,当奥赛罗判断苔丝狄蒙娜爱卡西欧的时候,奥赛罗就是主体,客体就是苔丝狄蒙娜度和卡西欧。主体和客体就称为判断的组成成分。可以注意到,判断关系具有一种所谓意义方向的东西。我们可以打个比方说,它把它的各个客体安排成一定的次序,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借助这句话中的词的次序来表明。(在有变格的语言中,借助变格,也就是借助主格和宾格间的区别来表示这种情形。)奥赛罗的判断卡西欧爱苔丝狄蒙娜和他的另一个判断苔丝狄蒙娜爱卡西欧是不相同的,因为判断关系把组成成分的安排次序改变了,尽管在这两句中,包括着同样的组成成分。同样,如果卡西欧判断说,苔丝狄蒙娜爱奥赛罗,这个判断的组成成分虽然还是同样的,但是它们的次序却不同了。判断关系具有某种意义方向这一性质是它和一切其他关系所共有的。关系的意义就是次序和系列和许多数学概念的最终根源;但是我们无须再进一步来考虑这一方面。

我们谈到所谓判断关系或相信关系,就是把主体和客体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复杂的整体。在这一方面,判断完全和各种别的关系是一样的。只要在两造或两造以上维持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把这几造连接成为一个复杂的整体。如果奥赛罗爱苔丝狄蒙娜,那么就有着像奥赛罗对于苔丝狄蒙娜的爱情这样一个复杂的整体。这种关系所连接起来的几造,其本身可以是复杂的,也可以是简单的,但是所连接起来的整体必然是复杂的。只要有一个把某几造联系起来的关系,就必定有一个由于这几造结合起来而造成的复杂客体;反之,只要有一个复杂的客体,也就必定有一个关系来联系它的各个组成成分。当一桩信念行为出现的时候,就必定有一个复杂体,而信念便是其中起连系作用的关系,主体和客体便按信念关系的意义排成一定的次序。在考察奥赛罗相信苔丝狄蒙娜爱卡西欧的时候,我们已经看到,在客体之中有一个必定是一种关系,——在这个事例里,这个关系就是。但是这种关系,像在信念行为中所发生的情形那样,并不是造成包括主体和客体的复杂整体的统一的那种关系,这个关系,就像它在信念行为中那样,是客体之一,——它是建筑物中的一块砖,而不是水泥。信念关系才是水泥。当信念是真确的时候,就有另一个复杂的统一体,在这一统一体中,其中一个信念客体作为关系就把其余的客体联系起来。因此,如果奥赛罗相信苔丝狄蒙娜爱卡西欧而相信得正确,那么就必定有一个复杂的统一体:苔丝狄蒙娜对于卡西欧的爱情,它完全由信念的各个客体所组成,各个客体安排的次序和信念中的次序相同,其中一个客体就是关系,它现在是作为结合其他客体的水泥而出现。另一方面,当某个信念是虚妄的时候,便没有这样一个只由信念的客体所组成的复杂统一体了。如果奥赛罗相信苔丝狄蒙娜爱卡西欧而信得虚妄了,那么便不存在像苔丝狄蒙娜对于卡西欧的爱情这样一个复杂的统一体。

因此,当一种信念和某一相联系的复杂体相应的时候,它便是真确的;不相应的时候,它便是虚妄的。为了明确起见,便可以假定信念的客体乃是两造和一个关系,而两造各按信念的意义排成一定的次序,如果这两造按照所排列的次序被关系结成为一个复杂体,那么这个信念就是真确的,否则,便是虚妄的。这就构成了我们所寻觅的那个真理定义和虚妄定义。判断或信念是某种复杂的统一体,心灵是它的一个组成成分;如果其余各个成分排列成信念中的同样次序,结果形成一个复杂的统一体,那么这种信念便是真确的;否则,就是虚妄的。

这样,虽然真理和虚妄乃是信念的性质,但是在某种意义上,它们都是外在的性质,因为一种信念的真实,它的条件是一种不涉及信念,(大体上)也不涉及心灵的东西,它只不过是信念的客体而已。当一个相应的复杂体不涉及心灵而只涉及它的客体的时候,一个心灵能这样相信,它就是相信得正确了。这种相应就是真理的保证,没有这种相应就只是虚妄。因此,我们同时就说明了两件事实:(a)信念的存在依赖于心灵,(b)信念的真理不依赖心灵。

我们可以把我们的理论重申如下:倘使以奥赛罗相信苔丝狄蒙娜爱卡西欧这个信念为例,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苔丝狄蒙娜和卡西欧叫作客体造,把爱叫做客体关系。如果的确有苔丝狄蒙娜对于卡西欧的爱这样一个复杂的统一体,其中包含有几造客体,而这几造客体是按照它们在信仰中相同的次序由客体关系所联系起来的,那么这种复杂的统一体就叫作与信仰相应的事实。因此,一个信念,在有一个与它相应的事实的时候,它便是真实的,在没有与它相应的事实的时候,它便是虚妄的。

可以看出,心灵并不创造真理,也不创造虚妄。它们创造信念,但是信念一经创造出来,心灵便不能使它们成为真实的或成为虚妄的了,除非在特殊情况中,它们涉及的未来事物不超出人的信念能力的范围,譬如,赶火车。证明信念成为真确的,乃是事实,而这个事实决不(除非在例外情况中)涉及具有这种信念的人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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