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西之法|陈俊强:汉唐刑罚的辉煌成就(上)-惟刑是恤

文摘   2024-07-10 23:37   美国  


编者荐语:

【全球研究论坛】隆重推送【“法与交叉学科”国际学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Law and 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指导委员会委员、台北大学副校长暨历史系特聘教授陈俊强教授的作品。


陈俊强,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台北大学历史学系特聘教授、副校长(财务暨永续发展)兼主任秘书,台湾大学历史系兼任教授,曾任(台湾)中国唐代学会理事长。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隋唐史、中国传统法律。著有《魏晋南朝恩赦制度的探讨》《皇权的另一面:北朝隋唐恩赦制服研究》等。


陈俊强:惟刑是恤——汉唐刑罚的辉煌成就

原创 陈俊强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8-12-12 06:58


对于中国传统法律,大家是否都有这样的印象:中国是无法的,即便有也是简陋、粗糙的;审判时,君王官吏都是自由裁量、不可预计的;中国刑罚繁多,而且大多残酷、野蛮;统治者视民命如草芥,动辄重刑重罚;中国官员缺乏法学教育,社会也缺乏专业的法律人阶层;百姓视诉讼为畏途,故普遍厌讼……以上的印象有多少是真相,又有多少是以讹传讹的假相?






(上篇)



废除肉刑:

破除“中重而西轻”的刻板印象

20世纪初年,中国法律名臣沈家本对中西刑罚作了一个比较,认为“中重而西轻者为多”,“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皆中法之重,西方以为不仁的酷刑,主张予以废除。直到今天,一般人似乎仍有传统中国刑罚较为残酷、西方刑罚一直较为宽仁的刻板印象。其实,“中重而西轻”的现象只是18世纪晚期发展而成的,在18世纪以前,传统中国的刑罚相较于同时代的大部分文明世界而言,都要来得宽仁与轻缓,最突出的例子莫过于肉刑与死刑的废除。

“肉刑”曾经是许多古代文明重要的刑罚,在中国上古时期亦是处罚罪犯最主要的手段。所谓肉刑是对罪犯施以切断肢体、割裂肌肤之刑罚,通常指墨(在脸上刺字)、劓(把鼻子切掉)、宫(将生殖器阉割)、刖(有时作“剕”或“膑”,把脚砍掉)、大辟(斩头)等“五刑”。这种残害身体并留下永久印记的刑罚,具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报复刑的性质。除此以外,在古代中国,肉刑更造成罪犯遭到社会的排斥与放逐。首先,身体遭到割裂切断,这在重视孝道,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稍有毁伤的中国社会,无疑是大不孝的行为,实难容于家族。其次,身体一罹刀锯,永世留下痕迹,必定受到同族的唾弃和歧视,自然而然就被排挤在社会之外,无疑为社会所放逐,亦难容于部落。上古之世,人人都需要依靠家族和部落才能生存,这种“刑余之人”,脱离了家族与部落,自然身陷绝境。

众所周知,肉刑正式在刑罚体系中被废除,是在西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其契机是有名的缇萦救父一事。缇萦的父亲因罪被处肉刑,缇萦上书请代父受刑。汉文帝不仅被缇萦的孝行所感,亦鉴于肉刑不人道,而且阻绝了人民改过迁善的机会,乃宣布废除黥、劓、宫、斩左趾和斩右趾等肉刑。自汉文帝废肉刑后,某些肉刑虽有复用,但或具偶然性,或只是死刑的替代刑,并非法律之正刑。可以说,沿用千百年的肉刑,自此在法典中被废除,不再是法典中的正式刑罚。除废除肉刑以外,文帝亦制定了刑期,使得原来没有刑期的徒刑有了刑期。徒刑的刑期自一年刑至五年刑,共五等。诚如前述,肉刑造成罪犯身上留下永久伤痕,终身受到社会的排斥和唾弃。文帝废除肉刑是鉴于肉刑阻绝了人民改过迁善之路,同样的,徒刑从无期到有期,何尝不是从人民重返社会的角度来考虑呢?距今2000多年前的中国,即已跳脱刑罚作为以牙还牙的报复作用,进而思考罪犯如何重返社会,的确是非常进步和文明的。废除肉刑和制定刑期,可谓中国刑罚发展史上的革命性事件。

【外一篇】

《从肉刑到流刑:汉唐之间刑罚制度的变革》


作  者:陈俊强

出版社:元华文创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3年10月26日

ISBN:9789577113245


内 容 简 介

自汉文帝废除肉刑后,刑罚长期陷入“死刑太重,生刑太轻”的窘境。历经六、七百年的摸索,直至流刑的成立与成熟,刑罚失衡的问题才终于解决。以肉刑为核心的“古典刑罚”在流刑创制入律后走入历史,以徒刑、流刑为主体的“传统刑罚”逐渐奠定。本书以流刑为主题,展开汉唐刑罚的系列研究,透过刑罚变革的钜视角度,揭示从肉刑到流刑的历史轨跡,进而阐释流刑创制的契机与意义。  


本 书 特 色

流放刑,一种源远流长又变化多端的刑罚。作者能小处着手,大处着眼,兼具微观考察与宏观视野,以隽永典雅的笔调,娓娓道来流刑的发展、变迁与地位。


目  录

序 从肉刑到流刑──汉唐之间刑罚制度的变革

序章 问题所在

第一章 古典刑罚的幽灵徘徊——汉魏以来恢复肉刑的争议

第一节 争议的政治背景

第二节 恢复论和废除论的观点

第三节 从刑罚制度的发展看肉刑的争议

第二章 三国两晋南朝的流徙刑

第一节 魏晋以前的放逐迁徙

第二节 三国两晋南朝的流徙概况

第三节 流徙地的问题

第四节 流人的境遇

第五节 流徙刑地位的变化

第六节 流徙刑的性质

第三章 北朝流刑的成立与确立

第一节 北魏流刑的成立

第二节 流刑在北朝成立的因素

第三节 北朝流刑的确立

第四节 隋朝流刑的发展

第四章 律令中的流刑──唐代流刑的表相

第一节 唐律“三流”的制定

第二节 流刑的断决

第三节 流人的押送

第四节 流人至配所

第五章 实践下的流刑──唐代流刑的实相

第一节 流刑的加重(上)──加役与加杖

第二节 流刑的加重(下)──远逐之地与远逐之期

第三节 流人的放免

第六章 非流之流──唐代流刑的变相

第一节 配隶

第二节 安置

第三节 罚镇

第四节 効力

第七章 唐代前期流放官人的研究

第一节 官人犯罪分析

第二节 官人的“原刑”

第三节 官人的处罚──流放与除名

第四节 流刑的加重──长流与决杖

第五节 流放官人的境遇与下场

第八章 唐代后期流放官人的研究

第一节 官人犯罪分析

第二节 官人的“原刑”

第三节 官人的处罚──流放与除名

第四节 流刑的加重──长流、决杖与锢送

第五节 流放官人的境遇与下场

终章──流刑的创制在刑罚史上的意义

一、流刑对既有刑罚的衝击与影响

二、从“古典刑罚”到“传统刑罚”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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