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2年新生人口数为41.2万,人口自然增长率仅为0.04‰,人口数据相较广东、江苏等生育大省处于一定劣势。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金雪军教授等在研究对比各地生育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助力建设我省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政策建议。
01.
对比总结各省生育政策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我国于2021年5月开放实施三孩政策。然而受新冠疫情持续、社会婚育观念变化、养育成本高企等原因冲击,全国范围内政策效果尚未显露。在此背景下,广东省、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和江苏省等纷纷响应政府号召,陆续发布优化生育实施政策,生育率在全国名列前茅。通过总结各省市生育政策,本文发现存在三点共性。
1、大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筑牢健康生育第一防线。优生优育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主要包括保障孕产妇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综合防治出生缺陷等措施。第一,广东省另辟蹊径,在镇痛分娩已获全国普及的当下,将孕产妇健康服务再次聚焦于心理健康服务,于2023年6月1日率先引入脑电生物反馈治疗,利用生物反馈原理训练和调动自我调节功能驱动β波、抑制θ波,可帮助围产期孕妇与产后妈妈缓解抑郁情绪,有效缓解抑郁症状,开我国孕产妇心理健康治疗先河。第二,江苏省作为儿童大省,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探索以未成年人保护为基础、困境保障为支撑、关爱帮扶为补充的“苏童成长”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建设,用心护航儿童健康成长。第三,河南省坚持防治筛查出生缺陷,持续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机构规划建设,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预计到2025年实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8%以上。优生是优育的前提与基础,优育又将进一步助推优生,双管齐下,为健康生育夯实根基。
2、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紧扣幼有所育百姓关切。建立健全普惠性托育体系是目前国家推进“幼有所育”建设的靶点项目,主要包括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举措。第一,为切实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山东省济宁市以打造“幼有所育、以爱托举”济宁特色服务品牌为抓手,目前成立787家托育机构,婴幼儿托位数突破3.67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3个。四川省成都市则从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提高规范管理水平等维度切入,旨在解决“不愿托、不便托、不敢托”等问题。截止2023年5月,成都市共有托育机构1609家,总托位7.8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3.67个。第二,河南省郑州市为着力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加强财政支持,于2023年9月28日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备案托位数给予每个托位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并依据年度质量评估等级,对普惠托育机构按实际使用托位数分别给予每个托位每月200元、300元、400元运营补贴。第三,江苏省南京市为有效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每年投入2000万专项资金对现有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托位补助、育婴师培训补助等,并出台了普惠托育机构评估标准、一次性奖励办法,鼓励新增纯公办普惠托育机构,目前已经实现保育人员与0-3岁婴幼儿配比平均为1:3;同时围绕“医、养、教、保”逐步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打造成市、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力争实现2025年“一区一街镇一普惠”的美好愿景。搭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仅能为孩子们托举幸福童年,更是给人民“育儿焦虑”服下定心丸,提升千家万户的幸福感。
3、着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释放国民内在生育潜能。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是影响育龄家庭生育意愿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各省市围绕“落实住房支持政策”、“精准发放育儿津贴”、“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等方向发力,切实降低成本。第一,广东省广州市明确自2023年6月28日起,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第二,四川省攀枝花市作为全国首个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城市,于2021年7月开始针对“二孩”“三孩”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岁;河南省郑州市于2023年9月起对新生儿入户郑州的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分别一次性发放2000元、5000元、15000元育儿补贴,成为全国首个补贴一孩生育的城市。第三,河南省积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建立实施42项学生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贫困家庭失学辍学儿童由“动态清零”实现“常态清零”。营养改善计划覆盖38个国家级贫困县和2个省级试点县,每年受益学生累计达310万余人。各省市从多维度发力,打出政策组合拳,使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不再成为阻碍生育的“洪水猛兽”。
02.
我省“浙有善育”体系建设
现有短板
“浙有善育”体系,是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正在积极打造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其在普惠托育形式多元化与便民应用综合数字化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一方面,家庭式托育服务与企业化托育点建设为我省托育前进方向。相较山东、四川等地聚焦于提升托育点数量,我省托育建设更生活化,巧借社区企业共力,撬动带娃难题;另一方面,我省集成综合应用,数字赋能为“浙有善育”提供便利。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建设“浙有善育”智慧生育系统,打通卫健、民政、教育等多部门资源,实现生育数据共享融合。但相比其他省市,我省在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托育机构建设与保育员素质培养及育儿补贴发放等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
第一,与广东相比,我省目前对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的形式相对单一且缺乏明确治疗方案。以杭州市为例,据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统计,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的孕产妇产后抑郁比率高达19.8%(全球范围内该比例为17.7%,中国范围内该比例10.4%),亟需引起生育部门高度重视。然而目前我省对于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大多采用问卷调查与床边心理干预形式,起到事前监控与引导作用,缺乏确诊产后抑郁事后治疗具体方案,也尚未引入脑电生物反馈治疗或其他治疗手段干预孕产妇抑郁情绪,无法保障已抑郁孕产妇心理得到有效治疗。
第二,与江苏、四川等地相比,我省目前托育机构密度仍有提升空间且存在保育员人数不足素质较低等问题。目前我省托位数与婴儿数比仅为3%,比例较低。以宁波市为例,截至2022年6月,纳入系统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数为721家,托位31981个,普惠性托位约占60%,基本不能适应全面二孩、三孩需求。同时,截止2023年6月30日,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统计,宁波市在运营的托育机构保育员4692名,与托位配比平均1﹕7.4,未达到国家规定保育人员与婴幼儿配比平均为1:5的要求;人员总缺口在2000名以上,而全市仅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设托育服务类专业,每年只能培养200名左右专业人才;且现有的托育队伍普遍缺乏专业背景,学历较低,年龄偏大,服务技能和综合素养与群众期待存在不小差距。
第三,与四川、河南等地相比,我省发布的育儿补贴数额较少且一孩补贴关注度较低。从截止2023年10月我省发布育儿补贴政策的5个地市来看,补贴金额明显偏低。以四川省攀枝花市为例,浙江省GDP总量高于四川省,且我省生活成本更高,但攀枝花市2021年7月开始发放育儿津贴,标准为500元每月,补贴二孩和三孩直至3岁,总额达1.8万元。同时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省2020年分孩次总和生育率为1.04,远低于国际标准2.10。而分孩次看,与2010年相比较,我省一孩生育率从0.67跌至0.55,一孩平均生育年龄从26.37岁升高至27.33岁。能生且愿意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家庭数量明显减少。一孩生育率下降将进一步降低二孩和三孩生育率,加剧生育水平下降趋势。然而目前仅有温州市将一孩补贴考虑进生育政策,且其补贴金额明显较低。显然我省无论是在育儿补贴金额还是在补贴对象方面均存在提升空间。
03.
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在借鉴各省市生育相关政策经验、发挥我省现有优势的基础上,本文对未来我省全面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出以下建议:
1、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形式与治疗方案急需关注。建议(1)我省开设围产期心理保健门诊,针对孕产妇从备孕期、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及产后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生育全程的动态评估,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心理健康服务,保障母婴健康。(2)针对已经确诊抑郁的孕产妇,引进脑电生物反馈治疗,既能够避免药物治疗给胎儿带来的可能影响,又能够使抑郁症患者成为整个治疗过程的主动参与者,充分调动患者积极性,缓解患者因产后抑郁造成的失望感。
2、托育机构数量与保育员培养亟待增加与重视。建议(1)我省成立托育机构专项资金与项目组,在对现有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托位补助的同时,更加关注托育机构不足地区,从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提高规范管理水平等维度切入开发新托育点以满足人民育儿需求。(2)针对当前托育机构普遍存在保育员人数不足及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建议加快形成0-3岁托幼的质量标准,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如相关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可依托学前教育专业开设0-3岁托育方向以填补市场需求,提升专业素质。
3、育儿补贴力度与范围有必要加强与扩大。建议(1)我省各市从GDP等衡量经济发展程度指标出发,结合人口数据,重新测算育儿津贴数额,因地制宜出台力度更大的生育补贴政策。(2)将一孩纳入补贴范围,取消生育支持政策的孩次差异,从全周期、全过程的视角设计生育支持政策措施,避免出现一孩不补、二孩少补、三孩多补的差异化递进式支持政策,着重改善家庭初次生育养育的过程体验,提高一孩家庭生育的获得感和再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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