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交表演的互动
——摘自彭兰《网络传播概论》(第5版)
虽然互动有很多形式,但从动因来看,多数情境下的互动都是个体面向他人的表演。
在心理学领域的研究中,格林沃德等学者提出,从自我的动机层面可以将自我区分为“公我”、“私我”和“群体我”三个方面。个体的自我有三种为达到某种目标而产生的任务。第一种任务是获取社会赞许,因此,对于个体来说“有意义他人”的评价就变得至关重要,这就是“公我”。“公我”往往与“自我呈现”和“印象管理”有关。第二种任务是获得个人成就,这是指建立在内在自我评价基础上的个人成就,较少受到他人评价的影响,是独立于他人的“私我”。第三种任务是获得群体成就,自我要完成群体对角色的要求,群体的评价和目标被内化为个体的“群体我”。网络中的互动,更多时候是在“公我”的情境下,因此,自我呈现或印象管理就变得尤为重要。在与他人的社交互动中,人们常常会表现出如美国学者戈夫曼所称的“表演”行为。戈夫曼的“拟剧理论”指出,在我们的日常交往和生活中,人人都是表演者,在特定的情境、不同的舞台上认识到别人对我们行为的期待以及我们对他人思想、感情和行动的期待,不断根据自己身处的舞台以及交往的对象调整自己的行为。戈夫曼用前台来指称社交互动中特定的表演场所。一个人在前台的表演可以看作其个人形象的尽力展示,他在该区域中的活动维系并体现着某些标准。前台的表演是为了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而强调某些事实、掩盖另一些事实。与前台区分,人们还需要后台,后台是人们可以展现那些被掩盖的事实的地方。进入网络时代,社交表演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在网络空间上演。网络中的表演常常有两种目标:其二是塑造有利于获得情感支持、社会信任与社会资本的个人形象。今天人们总会提到一个词:“人设”。“人设”便意味着表演。每个人都希望在公开的交流中建立起自己认为理想的“人设”,并通过自己在各种情境下的表演维护好这一“人设”。当然,有些时候“人设”是被他人强加的,这会给表演者带来内心的纠结,使他的表演呈现出挣扎、矛盾的一面。但如果这样的表演能获得相应的回报,人们往往还是会顺从已有的“人设”。早期人们谈到网络特点时,总会提到“匿名性”,但今天网络中绝对的“匿名”变得越来越难,从技术上来说,对网民进行定位与跟踪都是可以实现的。在IPv6等技术普及后,通过IP地址等方式来确定用户身份更为容易。而从SNS应用开始,越来越多的网络应用需要用户采用实名方式。“匿名”是有条件的,有时甚至是网民的自我错觉。因此,用户在网络空间中具有一定的身份自由度这样一种特性,用“虚拟性”来表达更为确切。虚拟性意味着人们是用符号的方式呈现自己,也意味着现实身份与虚拟身份之间存在多重映射的可能,虚拟身份可以直接反映真实身份,也可以改头换面。但虚拟并不等于“虚假”。美国网络研究专家埃瑟·戴森认为:“假名更可能是这样一种面具:人们使用它来表现自己的真实面目而不是隐藏自己的本性;或者说它允许一个人真正表现其性格的某一方面。”她还认为:“网络会对人类机构带来深刻变化,而对人性则没有什么影响……网络会使人性和人类的多样化得到张扬。”她的话提醒我们,虽然从表面看有些人在网络空间中面目全非,但一个人在网络空间会变成什么样子,总是有他的现实基础。应该说,网络空间生活还是一面镜子,只不过更像哈哈镜,它把人的某些特征夸大,某些特征缩小。但是如果没有现实的人,就没有镜中的人像。用户的“表演”总是以对角色的设定为基础的。角色扮演是表演的主要过程。社会心理学认为,角色是指处在一定社会地位的个体,依据社会对个体行为的期望系统,在社会化过程中将社会期望内化为对自身的期望系统而获得和形成的外在行为模式。每一个个体都会拥有多个身份,这在社会心理学中被称为“角色丛”。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同场景,人们必须不断地变换自己的角色,以适应这些场景的特殊要求。角色的社会心理学功能可以分为三种:互动、规范和自我表达。角色扮演心理过程又可以细分为角色获得、角色表演和角色转换几个方面。相比现实空间,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用户都具有更多的自由:其一是角色获得的自由。网络赋予人们的是一种“虚拟角色”。与真实的社会角色不同,网络用户的角色可以不受社会环境的限制,它的获得完全出于个体的意愿。这种虚拟角色的功能,应以“自我表达”和“互动”为主,相对来说,“规范”的成分会少一些。人们也可以在不同空间设置与扮演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角色可以折射出现实心理状态与诉求的不同侧面。其二是角色表演的自由。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种社会角色,在观众面前表演,我们必须要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而这是“我们的人性化的自我与我们社会化的自我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异”。但是,在网络空间里,这种稳定状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这一方面是因为在非实名的状态下,人们可以更多地表现出“人性化的自我”;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们的表演空间可以多样化,如果在一个表演空间里失败,人们可以转移到其他空间。当然,在网络空间中人们的表演并非总是不稳定的,在那些对他们产生了重要意义的社区里,他们可能还是会保持着表演的相对稳定性。其三是角色转换的自由。角色获得的轻易性,角色的多重分化可能,都意味着网络空间中角色转换的自由。当然,人们是否会转换自己的角色,核心影响因素是某一角色对他们的意义。一个角色如果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社会资本,就意味着角色转换的成本高,人们在试图进行角色转换时就会有更多顾虑。网络空间表演的第三个特点是舞台的可控性与手段的多样性。任何网络中的互动空间都是人们表演的舞台。这种舞台在今天可以由表演者进行一定的控制,人们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表演舞台,也可以自由地划分表演的前台与后台。在博客兴起时,有研究者认为,博客有一种将表演的后台前移的可能性,但事实上,将原本在后台的行为放进前台,仍是一种表演的策略,即以适当披露后台行为来换取人们对其表演的关注,营造与观看者更亲近的距离感,但披露什么掩盖什么,仍然经过了斟酌。视频直播兴起后,人们通过直播展现了更多的私人化空间,但这里仍包含着对私人空间的修饰和控制策略,很多看上去是家居的空间其实都是布景。“后台”并没有真正“前台化”。在网络互动中,头像、昵称、交流手段、自我披露程度等的选择,都包含着人们的表演策略,原创内容、转发、点赞、评论等都是表演的道具。为了表演的效果,人们在道具选择和使用上花的心思越来越多。网络空间表演的第四个特点是,表演者往往对反馈敏感并据此进行自我审查与调整。个体通过表演来进行自我形象塑造,但其表演策略与手段未必总是选择得当,表演的结果也未必总能如愿。某些时候,表演的失策甚至可能带来“人设“的崩塌。判断表演成功与否,人们主要的依据是他人的反馈,例如点赞数、评论内容等。各种平台的互动机制,强化了用户间的反馈,这也会使表演者对反馈十分敏感。反馈可能会对人们既有的自我认知起到证实作用,鼓励人们坚持已有的自我,但有些时候也会对人们的自我认知产生动摇。有时表演者会修正自我认知并对表演行为做出调整。频繁的互动,会使得表演—反馈—评估与调整自我认知的过程变得更为频繁。表演虽然看上去是人对自我形象塑造的一种主动行为,但他人的反馈也使表演者处于一定程度的被动中,社会关系的压力同样体现在表演中。《网络传播概论》是国内出版较早且影响力较大的网络传播方面的教材之一,推动了国内新闻院系的网络传播教学。第5版立足智能化媒体时代,密切关注智能时代、算法社会,分析网络传播的内在规律,研究网络传播的各种潜在影响,对网络传播中的新现象、新手段与新思维进行了介绍与分析,重点补充了“网络传播与网络空间中的人”“网络时代的传媒生态”“网络重塑的文化”以及“网络时代新的社会特征”等新内容。与前四版相比,第5版在结构上有很大调整,理论与实务问题相互融合,在结构上去除了界限。全书不再以传统的传播理论为基本框架,而是沿着“媒介—传播—人—关系—社会”这样的线索构架全篇,这也是作者认为的网络技术对现实产生作用的基本线索之一。
回顾|新传骨干教师研修班嘉宾“返场”·彭兰
《新媒体用户研究》关照新媒体时代的人,探究人与新媒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在新媒体作用下人与人的关系。全书从三个关键视角来观察新媒体时代的用户:其一,节点化的用户。作者将新媒体用户视作新媒体的传播、社交关系、服务这三种网络的节点,以此洞察新媒体时代传播的新意涵以及社会关系的重塑。其二,媒介化生存的人。移动时代新媒体用户的数字化生存,也是一种典型的“媒介化”生存,媒介与现实生活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映照、相互生成的关系。理解这些新的关系,才能更好地理解新媒体时代的人。其三,赛博格化的人。正在到来的人工智能时代,在促成人的“赛博格”化,也使得人-机关系成为未来重要的传播关系。人既是新媒体的用户,也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更是复杂的生命体。《新媒体用户研究》既体现以人为本的观察视角,更呈现出面向未来的研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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