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道、佛、侠思想均不同程度地排斥性爱,宋明理学则极力地压抑人情,戕害人性,致使我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成为性爱文化荒漠化时代。当今一些人受商品经济的冲击和西方习俗的影响,则又出现性爱文化的危机和性爱关系的严重错位。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下,审视一下不朽的古典名著《红楼梦》通过艺术描写反映出来的性文化及其表现形式,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红楼梦》第六回是重要的一回。贾宝玉做了一场春梦,梦中,经警幻仙姑引导下尝试了男欢女爱之情。随后,与贴身丫鬟袭人发生了关系,说明了宝玉已开始发育。
这里直讲遗精的事情。一个十三岁的男孩子第一次梦遗,宝玉吓了一跳,恍恍惚惚地,仿佛丢掉了什么重要的东西,又不敢跟别人讲。精液淌在了宝玉的大腿上,袭人帮宝玉换衣的时候摸到了。宝玉的脸都涨红了,更何况还是在侄媳妇的卧房。宝玉捏了下袭人的手,意思是让袭人保密。女生生理发育比男孩早,而且袭人又比宝玉年长几岁,袭人心里已经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不觉也羞红了脸。袭人没有当众问宝玉,因为碰到的是男女之间最私密的东西。帮宝玉擦拭干净后,若无其事地装作啥也不知道。回到荣国府,两人独处之时,袭人才跟宝玉提起。她装作不好意思,非常好奇地问宝玉:“你梦见什么故事了?脏东西是从哪里流出来的?”宝玉一言难尽,于是把“太虚幻境”警幻仙姑所授云雨之事告诉了袭人。接着,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宝玉的性幻想的应是秦可卿、薛宝钗、林黛玉,现实中却是自己的贴身丫鬟袭人,正应了那句“近似楼台先得月”。这有点意思吧。就宝玉与袭人云雨之事,向来有两个争议:一是袭人是自愿还是被迫?二是书中称“幸得无人撞见”,果真没人撞见吗?袭人亦含羞笑问道:“你梦见什么故事了?是那里流出来的那些脏东西?”宝玉道:“一言难尽。”说着便把梦中之事细说与袭人听了。然后说至警幻所授云雨之情,羞的袭人掩面伏身而笑。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自此宝玉视袭人更比别个不同,袭人待宝玉更为尽心。
这是庚辰本,也是被大多数人接受的版本。请各位留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这一句。这句话就是说,他是强迫袭人与他发生了关系,袭人是被动的。但关于这一处的文字描写,张爱玲所著红楼梦研究专著《红楼梦魇》里有详细说明,这里照录如下:脂本第六回宝玉“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至甲本已改为“遂与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入袭人于罪。全抄本前八十回是照程本改脂本,所以我们无法知道原续书者是否已经改“强”为“与”。但是因为甲本对袭人始终异常注目,几乎可以断定是甲本改的。乙本大概觉得“强”比“与”较有刺激性,又改回来,加上个“拉”字,“强拉”比较轻松,也反映对方是半推半就。又怕人不懂,另加上两句“扭捏了半日”等等。一定嫌甲本的“诛心之笔”太晦。
这里说的“甲本”和“乙本”分别为“程甲本”和“程乙本”,皆是高鹗和程伟元所整理的120回《红楼梦》,年代分别是1791年和1792年。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姣俏,遂强拉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之事。袭人自知贾母曾将他给了宝玉,也无可推托的,扭捏了半日,无奈何,只得和宝玉温存了一番。自此宝玉视袭人更自不同,袭人待宝玉也越发尽职了。
从张爱玲的解读以及程乙本文字来看,明显是被程伟元、高鹗篡改了的,显示把“强”改成了“与”,嫁祸袭人,后至乙本又改回来,且文字做了大篇幅改动,似乎又在为袭人的知礼辩解。我们知道,袭人作为从贾母手里调教出来并拨给宝玉使用的丫鬟,被贾母赞为“心地纯良,克尽职任”,不可能那般不知礼,且程乙本的文字水准明显不及脂批版,是续改无疑。所以宝玉与袭人云雨之事,真实的情况是:一开始是宝玉强迫袭人,袭人大有拒绝之意,而后文的“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一言以蔽之:宝玉和袭人的这次云雨,可以说是一次各取所需的双赢,宝玉偷尝了禁果,袭人获得了地位,所以原文说:自此宝玉视袭人更比别个不同,袭人待宝玉更为尽心。第二个问题:书中称“幸得无人撞见”,果真没人知道吗?宝玉与袭人云雨时,书上云:“……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但真的无人撞见吗?《红楼梦》第三十一回,宝玉心中闷闷不乐,回至自己房中长吁短叹。偏巧晴雯上来换衣服,不小心又把扇子失了手跌在地下,将股子跌折。于是宝玉和晴雯有了语言上的冲突。这时,袭人过来,因说话不当,晴雯冷笑几声,说道:“我倒不知道你们是谁,别教我替你们害臊了!便是你们鬼鬼祟祟干的那事儿,也瞒不过我去,那里就称起‘我们’来了。明公正道,连个姑娘还没挣上去呢,也不过和我似的,那里就称上‘我们’了!”那么,晴雯怎么就知道了宝玉与袭人“鬼鬼祟祟干的那事儿”的呢?这就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宝玉和袭人的云雨难道真的只有一次吗?还是《红楼梦》第三十一回:宝玉、袭人与晴雯吵嘴,黛玉进来拍着袭人的肩膀,笑道:“好嫂子,你告诉我。必定是你们两口儿拌了嘴了,告诉妹妹,替你们和息和息。”袭人推他道:“姑娘,你闹什么?我们一个丫头,姑娘只是混说。”黛玉笑道:“你说你是丫头,我只拿你当嫂子待。”由此看来,宝玉和袭人的云雨不止一次,进而知道宝玉袭人云雨之事的不止晴雯。翻遍《红楼梦》,林黛玉的嫂子只有王熙凤一个人。也就是说,林黛玉心里非常清楚,袭人虽然没有嫂子的名分,但是有嫂子之实。其二,如果与宝玉只有一次云雨之情的丫环都能被称为嫂子,那么为何碧痕没有被黛王这种称呼呢?所以,应该有过多次,袭人有了嫂子之实,才会被林黛玉这种称呼。其实,《红楼梦》书中也暗示过宝玉和袭人云雨之事不止一次。《红楼梦》第六回的回目“贾宝玉初试云雨情”之“初试”不就是一种暗示?初次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第一次,有第一次就意味着有第二次第三次。如果没有这样的暗示,那么把“初试”写成“偷试”其实更准确。所以,宝玉和袭人云雨之事不是一次而是多次。也正是因为不仅一次,所以才会被晴雯、黛玉等人知道。我们不是常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吗?不单晴雯知道,怡红院中的诸多丫环和婆子应该也知道。本质上是怡红院没有秘密可言。宝玉做为男孩子,和其他女孩子不一样,虽然外人轻易不得进,但是为了保证他随时随地地能找到人,他层里层外,到处都是人,除了大丫头们,就是二等三等丫头婆子,晴雯和他和麝月三人悄悄说话,外面的婆子都听到了,宝玉和其他丫头的玩笑话,统统没有例外地被人知道,任何谁,只要有心,哪怕是宝玉喝了几口茶,人家都清楚。袭人和宝玉的事情,第一次没被撞见很正常,但是第二次,第三次,总会有那么点形迹的,别说贴身的晴雯等人,就是外头的婆子,粗使丫头,要想打探,也没有不知道的事情。只是别人怕得罪人都藏着噎着不敢说,但晴雯是个直性子,偏偏不时拿出来说一下。其实,晴雯为什么敢说,不只是性格使然。晴雯也是贾母派来的,心底下也是喜欢宝玉的,她想着她和宝玉两人日后肯定是要在一处的,所以她难免会对袭人表现出一些醋意。当袭人把自己和宝玉放在一起说“我们”时,晴雯就会讽刺她“连个姑娘也没挣上去呢,也不过和我似的,哪里就称得起我们”。这既说明袭人与宝玉的关系已经习以为常,也说明了晴雯的吃醋心理,于是噼里啪啦地,把该说的不该说的都说出来了。然而,这也为她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和隐患,导致她后来被人冤枉并被赶出大观园。晴雯的悲剧既有“风流灵巧招人怨”,也有祸从口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