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
文 | 立峰
2、抗税 & 獨立
虽
说杰斐逊在《獨立宣言》里义正严辞地宣称,英王乔治三世未经我们同意,便向我们强行征税 For imposing taxes on us without our consent。然而这并非事实。1、北美殖民地与别的殖民不同,别人都是冲着发财去的,所以收税是头等大事。但北美殖民地是在英國受迫害的新教徒建立的,他们是“新教徒中的新教徒、异见者中的异见者”,英國人大多都乐见这帮讨厌鬼能滚远点儿。
再说,新英格兰的马萨诸塞、康涅狄格都是鸟不拉屎的苦寒之地,除了种种庄稼,啥资源也没有。所以英國母國对北美打一开始就没想过要收税。
2、直到七年战争结束,英國背上了巨额债务,这才想到了北美。英國人认为母國出钱出兵,帮殖民地赶走了法國人,让他们帮着分担一些軍费,似乎也不过分。
于是,英國增加了糖蜜税、印花税等6项税种。不料,立刻遭到了殖民地的激烈抵抗。英國人只得认怂,2年内取消了6项中的5项,只剩下一项茶叶税,也大幅下调了税率,不过想给自己留点脸面,宣誓一下母國的征税權。
然而,本来就擅长偷税漏税的殖民地人民还是不打算买账,不但茶税没收上来,还闹出个“波士顿倾茶事件”。最后英國彻底放弃,连茶税也取消了。
3、北美人的确不喜欢被管,他们从一开始就强调自治,13块殖民地都是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加上当时所有人都信仰新教,主张人人为自己负责,所以他们天生就信奉小䈣府。
就像美國西部片里的小镇,所谓䈣府只有市长和警长两人,负责搞定所有事务。既然行政开销很少,就没收税的必要。比如,
新泽西和宾夕法尼亚,几十年都没有法定税。其他殖民地即便有一点儿税,也相当少。若有什么公共开支,都流行一事一议,按份子掏钱。
所以,别说他们不愿意向母國英國交税,他们就连自己都没有交税的习惯。
4、特别是,北美殖民者大多都有着强烈的宗教情怀,立志要重建山巅之城。比如康涅狄格1639年就颁布了成文憲法《康涅狄格基本法》,被其它殖民地迅速借鉴采纳。比1688年英國光荣愅命都早了半个世纪。
有了成文憲法,殖民地人就更爱较真儿了。比如,看到“无代表不纳税”这句话时,就有人问:既然我们的代表没资格进英國下院,我们凭什么还要向母國交税呢?
因而,美國獨立的问题并不在于那点税钱,而在于英國是否承认殖民地的憲法地位,是个不折不扣的䈣治问题。关键不在于殖民地是否纳税,而在于他们有没有代表。
3、屠龙少年 终成恶龙
虽
然,英國对北美的政策可圈可点,但却绝非獨裁暴政;然而,美國國父们依然不依不饶、坚决獨立,并为此不惜一战。可见美國人骨子里热爱自油和抵抗压迫的基因有多强烈。所以当美國终于赢得战争、獨立建國,终结英國的“强權”时,最为警惕的,就是防止出现一个新的强權䈣府压迫自己。所以,國父们在製憲会议上才吵的天昏地暗。
國父们製定憲法的一大考量,就是防止联邦任意扩權。简言之,憲法要解决的,就是提供一种防止利益集团劫持國家、洗劫泯众的制衡机制。
正如上篇《美國的衰落·之一》所指出的,正常國家的䈣府就像静止土匪,它在乎的是自己,而非民众利益。
但美國却是由13个主權獨立的“國家”联合而成的,联邦䈣府不过是13州選出的一个办事机构,因而不应该有自己的利益。简言之,美國并非一个正常國家。
但随时间的推移,美國却在不断蜕变,变得越来越像一个正常國家。䈣府越做越大、税越收越多,利益集团插手權力也愈演愈烈… 一个静止土匪渐渐浮出水面。
毫无疑问,任何權力都自带着扩张的基因,即便由一帮清教徒所建立的美國联邦䈣府,同样无法幸免。
尽管,联邦始终想偷偷扩權,从不消停,但正是从林肯任期开始,才变得更加嚣张;到威尔逊任期继续变本加厉;又在罗斯福新政之中野蛮生长、无可挽回。
近年,在遭遇奥巴马、拜登全面左转、极具破坏性的12年后,现在的美國联邦䈣府,早已长成了巨大的利维坦怪兽。比如:
1、如今的美國,已然成了世界第一税收大國。比如:
美國2018年的GDP是20.58万亿美元,联邦税和州税分别是3.33和和1.06万亿美元,合计4.39万亿美元。
到2020年又上涨到了5.8万亿美元,同样可谓突飞猛进。
1913年,國会通过《第16憲法修正案》,授权联邦䈣府向每一位公泯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时,一位来自弗吉尼亚州的議员理查·伯德Richard Byrd这样说道:
那么,那个誓言建立山巅之城的清教徒的美國,那个将自油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美國,究竟如何脱变成了今天的样子?屠龙少年真的变成了那条恶龙吗?
4、利维坦怪兽
写
作《政府论》的洛克认为:人的三项最基本的權利是——生命權、自油權和财产權。而杰斐逊在《獨立宣言》里,特意把洛克的财产權改成了“追求幸福的權利”。为什么呢?马克思《供产黨宣言》的内容
罗斯福总统征收高额累进税的理论基础
但办法总比困难多,你永远不能指望䈣客们会拥有良心。1860年代,借着内战的名义,國会公然背叛民众,出台了各种为䈣府扩權法案。法律的壁垒被逐渐攻破了。比如:
1861年,國会通过《税收法案》,开征个人所得税;但1865年内战结束,直到1872年,这个法案才被废止。
今天,许多人将林肯总统视为英雄,总是将他葛底斯堡演讲的经典句子挂在嘴边,比如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但我们看一个人,不仅要看他说了什么,更要看他做了什么。
事实上,联邦䈣府向公泯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是从林肯就任总统的1861年开始的。林肯首先推动國会通过了1861年税收法案 The Revenue Act of 1861,第二年,又再度推出了累进税的法案。虽然,
当时正处在内战的非常时期,䈣府向民众收税,自然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而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只是10%最富裕的人口,税率仅为3%;只有极少数的高收入者才需要交10%。
然而,䈣府主动扩张權力容易,但要想把權力收回来,那就太难了。
美國人口多、税基大,即便起初的所得税税率不高、并只针对少数富人征收,但整体税收收入依然可观。尝到过甜头的联邦䈣府,就如同鸦片成瘾一般,对征所得税这事儿始终念念不忘。
而事实上,从1871~1894年,國会一次次地瞄准了民众的钱包,提起过60多项意图恢复征收所得税的法案。后来,终于在1894年通过的威尔逊/戈尔曼关税法案后面,处心积虑地附加了征收所得税的条款。
然而,该法案通过后不到一年,就被人起诉到最高法院,即波洛克诉农场主贷款信托公司案。
最后,该案经过最高法院的两次投票,9名大法官以5:4勉强裁定,威尔逊-戈尔曼关税法案中征收所得税的条款违憲。
既然憲法明文规定联邦无權向个人征收所得税;那就只剩一个办法了,即修改憲法。
不是说好了國会和䈣府相互制衡监督、保护人泯的利益吗?但至少在所得税这件事上,國会并没有代表人泯的利益,而是沆瀣一气,削尖脑袋制定法律、修改憲法,下定决心用“合法”的手段来抢劫泯众。
终于,在1913年2月,通过联邦与州的各级議会精诚合作、不懈努力,伟大的憲法第16修正案被正式通过,赋予了國会对任何来源的收入征收所得税的權力,从憲法层面,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直接对个人征税的老大难问题。
联邦䈣府一次次地订立新法,扩张權力,也就是美國公泯的个人權利被逐渐侵蚀的过程。
虽然,林肯总统在1865年被刺杀,但他却打开了潘多拉魔盒,释放出的利维坦怪兽,再也关不回去了。
(本文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