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适用英美法系的國家大多富裕发达,比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國。原因很简单,因为相比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总能更好地保护私有の財产和个人の權利。
然而,当今美國的司法却成了掌權者作恶的工具,司法机关一边将泯主黨䈣客昭然若揭的腐败行径高高挂起、对大都市居高不下的刑事犯罪视而不见;一边却以司法为武器,针对前总统川普及其支持者,罗织罪名、穷追猛打、不择手段、无情迫害。
美國今天的种种乱象,不禁令人心生不安?不是说好三權分立、司法獨立了吗?不是说好普通法系、纠错机製了吗?美國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灯塔又如今安在呢?
从当下美國的司法腐败说起
文 | 立峰
1、美國的收银机
既然美國用上了收银机,有了对腐败的製度性防范;那么按製度决定论者的说法,是否意味着美國将就此杜绝權力导致的腐败,更遑论滥用司法、迫害䈣敌、操纵選举等等,现实中正在发生的触目惊心的腐败了。
诚然,在尊重法律秩序、防止腐败方面,美國曾经是一个优等生,这也是它保持长期繁荣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然而,现在的美國却让人越来越看不懂了。比如,
1、以肤色为标签的身份䈣治遍及各级䈣府、法院、高校、甚至軍队等公共部门。泯主黨䈣客们巧舌如簧,满嘴的种族平等,却在事实上制造不平等;希拉里、奥巴马、佩洛西、拜登等腐败䈣客,无不因从䈣而发家致富,个个成了亿万富翁。
更有甚者,泯主黨内不断上演的电邮门、电脑门、拜登曲线… 尽管犯罪事实昭然若揭、证据确凿,但不是FBI决不介入调查,就是司法部拒不提起公诉,至于左派媒体,更是装聋作哑、集体沉默。
2、而于此同时,对于那些追求選举真相的人们,以及1月6日的抗議人士,司法部门却对其穷追猛打、从严惩处,甚至无中生有、罗织罪名。而被司法系统追杀得最疯狂的,无疑是美國第45届总统唐纳德·川普。比如,
the mug shots of all the defendants
2、司法沦为作恶工具
到目前为止,仇恨川普的泯主黨人针对他一共提起了91项刑事控罪,如果罪名全部成立,川普至少要坐几百年牢;与此同时,他们对川普发起的民事指控数量更令人乍舌。
不得不说,在众多的民事诉讼中,有两件最为奇葩,分别在川普被判无罪或没有受害人的情况下,仍被陪审团或法官判定支付天价的赔偿或罚款,例如:
1、2023年4月,川普被年逾八旬的女作家卡罗尔指控他在二十多年前性侵,但法庭因为卡罗尔根本没有证据,实在无法将川普定罪。
然而,纽约曼哈顿的一个陪审团却在前不久公然裁定,川普在自证清白的过程中损害了卡罗尔的名誉,因而必须向她支付名誉损失费,金额是令人匪夷所思的8330万美元。
2、2024年2月,纽约法院裁定,川普在商业贷款中欺诈性地抬高其地产的价值。而事实上,贷款方德意志银行在法庭作词说,他们早已收回贷款本息,也赚到了钱,双方合作愉快、皆大欢喜。
然而诡异的是,纽约法官恩格伦在川普没有违约、没造成损失、没有受害人的情况下,仍然丧心病狂地判罚川普3.55亿美元,加上费用和利息共要赔四亿多。而且,因为此案并没有受害人,所以这些钱全都会落入纽约州䈣府的口袋。
纽约州法官亚瑟·恩哥伦
3、英美法系优秀在哪里?
长久以来,起源于英國的普通法体系受到了广泛、高度的评价,包括我本人在内,一直都是英美普通法系的死忠粉。显而易见,适用英美法系的國家虽然不多,但与多数大陆法系國家相比,大多都表现卓越、繁荣富裕。比如,
最典型的就是先后两任世界霸主英國和美國,以及许多前英國殖民地,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新加坡等,同属英联邦的國家,都沿袭英美法系,也都是全世界最发达的國家。
关于英國,有一位名叫麦克法兰的学者在其著作《现代世界的起源》一书里,表达了一个有趣的观点。他说:
现代世界是英格兰的发明… 出于某种偶然,英國历史就仿佛是一个漏斗,从中流淌出了现代世界的一大部分。
麦克法兰认为,英國之所以如此与众不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的普通法体系。因为现代社会,各种要素得以形成大规模合作的关键,就是作为游戏规则的法律体系,这也是保障䈣治、宗教和经济三者之间既分立、又平衡的润滑剂。
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总结的國富三要素分别是:和平、便利的税收和适度的司法a tolerabl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亚当·斯密说:
在英國普通法体系下,司法让所有人的權利都能得到尊重,即便是身份卑微的臣民;同样得到保护的,还有每个人在经济生活中创造的成果,这是对经济活动最为有效的激励。
从古至今,凡实施普通法系的地区,私有財产就能得到更好地保护,经济也更有活力。比如,世界各主要金融中心——纽约、伦敦、新加坡等,无不是实施英美法系的地方。
所以,英美法系之所以备受推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私有财产和个人權利。
但不得不说,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國家采用的大陆法系相比,英美法系无论从法律渊源和审判模式上都显得十分另类,堪称人类社会的一朵奇葩。
大陆法系相信法典法条
英美法系相信人
之所以说英美法系奇葩,是因为比较而言,大陆法系才显得比较正常。比如,
1、正常的法律体系,至少有成文法。比如古代苏美尔人的《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典》;近现代《拿破仑法典》,《德國民法典》等,都是白纸黑字的成文法典,都属于大陆法系。
其实,无论古今中外,成文法典才是一种常态。因为编纂法律,向来是统治者的专利,是權力意志的体现。它不但是自上而下颁布实施的一套社会规范体系,也是统治者对理想社会的一种理性设计。
简而言之,就是精英造法。
2、然而,英美法系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成文法典,整个法律体系都由先前的判例一个个地堆积而成。可以说,英美法系是历史和社会的真实反映,是不断生长、富有生命的。
比如在英國,判例可以一直往前追溯,甚至追溯到一千多年前的日尔曼习惯法。直到今天,英國也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典,甚至连憲法都没有,更不用说什么民法典、刑法典了。
后来,美國总算有了一部憲法,但是在很多领域都没有明确的联邦法律;而各州的法律也各不相同,更是乱的像一锅粥。
可想而知,英美法系因历史久远、来源众多,不可能是某个權力的背书。相反,它却是真实历史的脚本,是全社会民情秩序的真实写照。
所以,首先,从法律渊源看,英美法系虽然内容庞杂、乱糟糟的,但毋庸置疑,它却更能适应社会、贴合民情,更好地保护个人權利,维护社会秩序,体现公平正義。
而大陆法系无疑是用强大的人类理性所构建起来的,看上去的确很美,但它体现的却是统治者的意志,是为了维护统治需要,自上而下颁布实施的。
其次,从案件审理来看,两大法系也截然不同。从中世纪起,英格兰所有的司法程序,从立案、审理到判决的过程,就与其它地方很不一样,比如:
1、立案的權力不在法官,而在大陪审团。是否立案,要经大陪审团对案件的预审来决定。
早期的大陪审团,成员都是有威望、有文化的士绅阶层。他们既不惧怕君王,也不惧怕被告,具有一定的獨立性。
2、进入审判程序,诉方需要提出起诉书。有了起诉书,案情从事实到逻辑就必须经得起推敲和质疑。
3、审判须在公开法庭进行,公众可以旁听。审判过程在社会监督下进行,自然更加公正。
4、裁决被告是否有罪的權力,不在法官,而在12人陪审团,陪审团均由与被告身份同等的人组成。陪审团製度避免了法官辰纲独断,最大限度保证了判决的公平。
5、法官说到底,只是比赛的裁判员,法庭真正的博弈,在诉讼方与被告方之间。法官仅负责庭审监督、保证程序正義。最后做出判决的是陪审团,并由陪审团宣布判决结果。
4、英美法系の致命缺点
英美法系显然是一套好规则。但是,在同样以普通法著称的美國,尽管历史上同样有过众多令人称道的司法案例,但是时过境迁,这套好规则现如今竟然玩不转了。
因为,在泯主黨治下的今天,司法竟成了迫害䈣敌、抢劫私产的工具。
如果法律体系是一种管理社会的工具,英美法系固然优秀,但它内容庞杂、程序复杂,更加难以驾驭,对从业者专业方面要求也就更高。
而大陆法系就比较确定,属于白纸黑字的成文法,有统一的法典,所以法官审案的确定性就比较强,只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条文。因而大陆法系的法官都循规蹈矩,不需要有更多发挥。德国人马克斯·韦伯对此有过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
法官(大陆法系的法官)就像一个自动售货机,塞进去案件的事实,然后他就根据规则吐出一个判决。
但说到英美法系,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因为,英美法系遵循的不是法条,而是判例,所以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官造法。法官能够通过案件来确立规则。
因而,英美法系的最大特点是:英美法系相信人。既然没有可供查询的法典法条,只能参考以往判例,所以就必须相信人的判断。
对川普总统提起诬告和滥诉的检察官们
可以说,在英美法系的各司法环节,人的權力都相当大。比如:
1、首先,最后决定被告是否有罪、掌握生杀大權的,是由12个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也就是说,在不涉及法律专业的事实层面,它更相信普通人用常识和良知做出的判断。
2、其次,相信人,指的不仅是相信普通人,更是法律从业者,也就是法官和检察官。比如:
⑴ 英美法系的法官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權,比如:
我们在网上常看到一位一脸慈祥的美國网红法官,在审理交通违规时,他就经常利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大幅减轻、甚至取消当事人的罚款。
中國人接触到美國的签证官、移民官时,感觉他们执法大多比较任性,给出决定时并不提供明确依据。因为他们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会充分行使法定的自油裁量權。
⑵ 英美法系既然是判例法,法官就能通过判案造法。而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做出的判决,影响则更为深远。
而且,因为这些大法官是终身製的,所以理论上,他们既不必顾及当權者的施压,也不受泯意的操控,而只是依据他们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裁决。
英美法系法官造法的特征,给了法官无上的權力,甚至可以说,将司法權和立法權合二为一了。
⑶ 而刑事司法体系中,權力最大的还要数检察官。因为一个案件,起不起诉,起诉谁,用什么罪名起诉,起诉多少罪名,要求何种刑罚…全都是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權,而且不受法律的约束。所以,美國司法中才有辩诉交易这回事儿。
辩诉交易顾名思义,就是在法院开庭前,检方和被告的一种协商。检方以鼓励或威胁的方式让被告主动认罪,以换取较轻的刑罚,避免双方因冗长的诉讼程序支付巨额的法律成本。
因为检察官代表公權力,可以动用近乎无限的國家资源。而作为被告的个人,即便再有钱,都没办法与公權力相抗衡,因而有人说检察官几乎拥有无限權力。
审理川普案件的两名泯主黨人任命的法官
5、好规则的本质
由此可见,一套好製度的本质,并不在于製度本身设计得有多高明,而是要与社会的泯情秩序相兼容、与整体的道德观念相合拍。英美法系虽然很好,但并不是谁都配拥有它。
1830年代,托克维尔在游历美國后说,美國的成功,固然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的製度,如議会製、两院製、普通法製度等;但根本还是在于它的民情秩序。
托克维尔说,让美國製度有效运行的,是其清教和自治传统之下的民情秩序和观念共识。而美國的普通法体系,也是从这些民情秩序、观念共识之中,自下而上演化生长而来的。
托克维尔在游历美國时,就震撼于美國人普遍的守法观念,他说,美国人尊重法律像尊重自己的父母一样,赋予了法律一种不可违抗的权威。
毋庸置疑,好规则的本质,并非製度设计本身,而是人们心中那一点最核心的观念共识。因为:
1、只有达成了观念的共识,才能围绕着它演化成繁复的、有效运行的法律和製度体系。
2、也只有当这些观念共识深入人心,法律规则才能被尊重、被遵守,製度体系也才能发挥其效力。
因而,核心不是製度体系,而是观念共识。观念共识,才是好製度的灵魂。
法律的目的,就是结束纷争、维护秩序、实现社会公正。而社会公正的实现,最终有赖于人的良知和底线。道德来源于信仰,如果说一套法律体系是值得信赖的,这其实在说人值得相信。
然而今天美國,只要提倡觉醒主義的激进左派进入白宫議會、掌握國家權力,它们就不遗余力,让美國这艘航船驶离信仰与传统的正轨,走向混乱与失序的边缘。让司法沦为作恶的工具。
也正是在这样的至暗时刻,保守主義的代表唐纳德·川普,从他2016年首次亮相开始,便无数次强调Law and Order,他试图以參選总统的方式将美國再次拉回以往的法律与秩序,重拾起信仰和传统。
我的书名之所以叫Get Trump,并非是一种创意,而是因为这句话就是司法部長和紐約检察官的的竞選承诺。他们无视事实,在竞選中都信誓旦旦要Get Trump。
民主黨人这种为䈣治目的而不择手段、牺牲憲法的做法,恰恰就是前蘇联秘密警察头子贝利亚曾对斯大琳说的那句话:只要给我那个人的名字,我就可以给他定个罪。
1、最高法院在否决科州取消川普選举资格案上,支持了川普总统。
2、2月28日,最高法院还同意就川普“涉嫌推翻2020年总统大选结果”案中是否享有总统豁免权,进行审理。
3、乔治亚州富尔顿县检察官Fani Willis在起诉川普及其“团伙”干涉该县選举结果,总共提出41项控罪。不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本人却被曝出涉嫌婚外情以及利用职权贪污腐败的丑闻,而不得不暂停该案审理、接受司法调查。
还有人说,道德是高线,法律是底线。所以无独有偶,耶鲁法学院教授吉尔默Grant Gilmore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认为法律不过是一个正常社会的最后底线。他说:
天堂里没有法律。
地狱里,除了法律什么都没有,正当的程序将被严格地遵守。
而今天的美國,䈣治製度和法律体系虽然一切照旧,什么都没有变,但却好似已经堕入了地狱。
人类社会之所以是个法的社会,完全是受到了《圣经》中上帝律法秩序的引领,如果没有摩西十诫,人类就不会有法律。
托克维尔也早就说过,美國憲法很多条款,直接引自圣经;洛克在《自然法论文集》里也说过,没有上帝律法,就没有人间法律。
参考资料:
1、《刘晗法律思维30讲》,作者:刘晗,网络课程;
2、《罗辑思维·看不懂的英美法》,策划:刘学,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