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会报名提醒】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37届年会将于11月16日在广州召开

文化   2024-10-30 08:40   上海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

第37届年会会议通知





经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并与广州大学法学院商议,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37届年会将由广州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共同承办,由会易佳(广州)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协办,会议定于2024年11月15-1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


一、会议主题


本届年会主题为 “西法东渐与中国传统天下观的变革 ”,具体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 西方法对近代中国法的影响

2. 中国传统天下观的演进与转型

3. 天下观变革与近代国际法

4. 鸦片战争与中国近代法律变革

5. 治外法权的历史与现实

6. 中外法律观念的冲突与交融


二、会议安排


1. 报到时间:11月15日(周五)13时起

 报到地址:广州市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一楼大堂

(广州市海珠区国际生物岛星岛环南路106号,电话020-80923888)


2. 会议时间:11月16~17日(周六-周日)


3. 离会时间:11月18日(周一)


4. 会议地址:广州市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


5. 本次会议为线下会议,不提供线上参会方式。


三、会议要求与注意事项


1. 请各位学者根据年会主题拟定具体题目撰写论文,并将拟提交给大会的论文(附500字以内的摘要、关键词)于2024年11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附件Word文档格式(注释体例参见附件2)发至会务组邮箱:wfsnh2024@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 “年会论文 ”字样)


2. 请参会学者务必提交参会回执。以下所附参会回执请于2024年11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会务组专用邮箱:wfsnh2024@163.com,以便安排住宿与会务。


3. 每位与会代表须交纳会务费500元【会务费发票由会易佳(广州)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承办方提供会议期间餐食,交通及住宿费用敬请自理。


4. 广州市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住宿费为:大床房450元/晚,双床房500元/晚(两人合住单人250元/晚。如合住人先退房,单人续住双床房需须承担500元/晚),请在回执中明确选择入住单人间(大床房)还是与人合住双人间(双床房),以及具体入住和离开的时间。


5. 会议期间餐饮为酒店自助餐和围餐,为方便统计就餐人数,请在回执中明确回复用餐情况。


四、特别说明


本届年会仍循例不安排接、送站。因年龄、身体等原因需要接、送站的与会代表,请与会务组个别联系。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

2024年7月20日



备注:复制下方链接至浏览器打开 或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与会回执”以及“会议通知”word文件。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weW59SzMNveqt4_jDHSnw?pwd=m33k

提取码:m33k



附件1: 交通指南


一、 出租车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至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酒店,单程55公里约120元。

广州南站(火车站)至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酒店,单程30公里约50元。

广州东站(火车站)至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酒店,单程20公里约30元。


二、地铁、公交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至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酒店,3号线(北延段)体育西路方向(机场南-体育西路)——3号线番禺广场方向(体育西路-客村)——8号线万胜围方向(客村-万胜围)——4号线南沙客运港方向(万胜围-官洲)——官洲地铁站B出口步行1.3公里到达酒店(或转乘353路公交到星岛环南路站下车步行200米),总用时约1小时30分钟。

广州南站(火车站)至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酒店,7号线燕山方向(广州南站-大学城南)——4号线黄村方向(大学城南-官洲)——官洲地铁站B出口步行步行1.3公里到达酒店(或转乘353路公交到星岛环南路站下车步行200米),总用时约1小时。

广州东站(火车站)至生物岛高新木莲庄酒店酒店,3号线(北延段)体育西路方向(广州东站-体育西路)——3号线番禺广场方向(体育西路-客村)——8号线万胜围方向(客村-万胜围)——4号线南沙客运港方向(万胜围-官洲)——官洲地铁站B出口步行步行1.3公里到达酒店(或转乘353路公交到星岛环南路站下车步行200米),总用时约1小时。



附件2:论文注释体例


1.注释为脚注,每页单独编号。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带圈阿拉伯数字,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

2.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3.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及卷次、页码。

4.引文作者为外国人者,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5.引用之作品,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6.引用权威机构或媒体网站提供的事实性材料,注释顺序为:作者、文章篇名、网站名、网页地址、访问时间。

7.引用原版或影印版古籍,请务必注明版本与卷页。影印版古籍请注明现代出版项。

8.引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出版或发行的文献,应在出版或发行机构前加注地区名。

9.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10.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则直接“同上注,第××页”即可;若两次引用之间有间隔,则注释顺序为:作者姓名、文献名称或文章篇名、页码。作者如为多人,第二次引用只需注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后应加“等”字。

11.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者,注释前加“转引自”。

12.原则上不主张引用未公开出版物及一般普通网站随意可放入的文章。

13.正文中引文超过100字者,应缩排并变换字体排版。

14.注释示例:

(1)著作:① 何勤华:《西方法学史纲》(第3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55页。再次引用,如中间无间隔:同上注,第65页。中间有间隔:何勤华:《西方法学史纲》,第78—80页。

(2)论文:② 高鸿钧:“法律移植:隐喻、范式与全球化时代的新趋向”,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第122页。

(3)文集:③ 徐国栋:“从万民法到国际公法——一个语词学的考察”,载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研究》(第15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44页。

(4)译作:④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82页。

(5)报纸类:⑤ 董茂云:“‘一国两制’奠定香港法治发展坚实基础”,载《法制日报》2017年7月1日。

(6)港台类:⑥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北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7)古籍类:⑦(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刑考六·刑制》,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点校,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9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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