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医院待了一段时间的年轻人,后来考到法院。初到时,在接当事人打来电话时,经常说“你好!这里是某某某医院”,惹得同事一阵哄笑,说这是混淆视听的好方法。
但实际上,医院和法院都是治病救人,都是把人从不快乐中拉出来!
很多人反驳说,医院里还有新生儿科呢,哪可是很快乐的。可你忘记了,人类上百万年的历史里,因难产而亡的女性不计其数,只不过是由于近现代以来的西方手术带来的医疗水平的提升,降低了难产死亡率,可并没有消灭,这种痛苦始终是存在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中,医院并没有消灭疾病,很多时候只是让人和疾病有了相互拉扯、维持胜率的暂时优势。这是一种最大的现实!
法院中的诉讼活动也是如此。对于当事人来说,诉讼并不快乐!诉争利益的确认、划分与实现,在外人看来看起来,顺风顺水一气呵成。可落到实际时可能步步惊心,甚至寸步难行。很多当事者不知法、不懂法、不会用法,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迷雾中,把以为的对当做坚定的对,实际上错的离谱。
然而,现在的法院宣传似乎倾向于把诉讼当成一种快乐的活动,常赞赏其中的点滴快乐,却忘记了诉讼本身的不快乐。比如,常常被提起的调解,看似皆大欢喜。实际上,调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意味着一方的合法诉求被实际上驳回,他可以接受调解的结果,可能只是因为没办法,这就是现实,被告没钱,拿了判决可能于事无补,还不如自己少要点钱,尽快结束这无休无止的诉讼活动!这是对于合法权益的折损!
当然,调解也有皆大欢喜的,每个人都得到应得的,如双方都认为没有持续存在价值的婚姻关系,通过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只是一种对过去的否定,不破不立,然而,破是已经发生的,立却很难保证!而且,这样完美又快乐的调解活动,实际上少之又少!调解成功背后的诉讼活动背景板,依依旧是不快乐!
还有一些法院,把自身宣传无所不能的神仙,似乎所有的诉求都可以在诉讼中得到满足,经常是这个优先、那个美好、还有不停打满的满意度,其实,这些都是对诉讼不快乐本质的曲解!
当然,诉讼的不快乐,不是说就要消灭诉讼或不许立案。
对于诉讼活动不快乐的真相,不要藏着掖着、报喜不报忧,也不要总是宣传调解率、执行率有多高。法院要更多地通过诉讼活动宣传告知诉讼风险和预防纠纷的必要性,要让大众意识到自己必须承担的风险;要让当事人知晓私法自治、诉讼风险,自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让包括当事人在的社会大众,从更加现实的角度观察诉讼、审视诉讼活动,不要总是带着过高的快乐期待“到法院一游”,然后带走自己想要的一切。
法律解释,也是一种“解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