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合同履行地裁判主旨11则

文摘   2024-11-01 08:16   河北  

1、贵阳某电气有限公司诉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1-2-084-008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2 / (2023)黔01民辖监4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4.06.27

裁判要旨

  1.在双方未就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货款,该项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即案件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原告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该地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
  2.合同虽然约定有交货地点,但并未明确约定由该交货地点法院管辖的,不能直接将该约定交货地点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并据以确定管辖法院。

2、某机械公司诉某建设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1-2-084-001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2023.09.26 / (2023)鲁0881民初3739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约定点的,以约定的点为。关于约定的点,应当是书面的、明确的约定。合同仅约定收货地,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应视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履行地的意义在于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表明双方对管辖有预期,故应尊重当事人约定。从实体法角度看,合同中仅约定“收货地”的,其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准确履行合同,该约定并不能当然反映当事人在管辖方面的意思表示,因而不能当然将“收货地”直接认定为诉讼法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地”,并进而据此确定管辖法院。

3、黄某诉德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夏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4-01-2-111-003 / 民事 / 租赁合同纠纷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2 / (2023)黔01民辖终13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4.25

裁判要旨

  审理财产租赁合同纠纷要查明租赁物的权利属性和使用情况,从便利诉讼、方便执行等方面考虑,由租赁物使用地法院管辖较为妥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以租赁物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

4、时某飞诉大连金普新区某数码通讯经营部、北京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案

2024-01-2-084-006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3)内民辖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4.25

裁判要旨

  1.网络购物中,通常会形成三种合同关系,即网络平台和卖家、网络平台和消费者分别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及卖家和消费者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实践中,消费者因网购产生纠纷,通常会将卖家与网络平台一并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消费者的具体诉请,判断争议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
  2.实践中,如果平台经营者仅是为网络交易双方提供虚拟交易场所,并未参与网络交易本身,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方,应当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消费者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权。如果消费者和卖家之间达成了协议管辖约定,按照约定确定管辖,如果没有协议管辖约定,则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确定管辖,即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是因使用平台服务而产生争议,则应当根据消费者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5、余某德诉肖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1-2-084-005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郁南县人民法院 / 2022.01.06 / (2022)粤5322民初字第68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4.25

裁判要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按照“争议标的”种类分别确定,人民法院在认定“争议标的”时,不能把“争议标的”等同于诉讼请求。“争议标的”应依照争议的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的特征义务来确定,也即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因合同义务的履行而发生合同纠纷,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以当事人争议的合同义务的履行地作为确定管辖的合同履行地。
  2.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是指争议的合同义务是以给付货币为内容,并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货币金钱请求。实践中,绝大多数诉讼请求都能转化为金钱之债,人民法院不能因为当事人诉讼请求是主张金钱就认为“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否则将会导致法定管辖被架空。因此,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诉请的,不能认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应当认定为“其他标的”。

6、中储某物流分公司诉潘某其他合同纠纷案

2024-01-2-483-003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7.13 / (2020)最高法民辖29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协议管辖应当选择被告住所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其中,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应当是指有直接的、客观外在的联系,不能将仅存在偶然性联系或者间接性联系作为确定的标准。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并非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应当认定协议管辖无效。

7、曾某诉武汉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3-07-2-137-003 / 民事 / 服务合同纠纷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2021.12.15 / (2021)鄂0104民初109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约定变更能否解除问题。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签订时,若对有明确约定,经营者应在约定地点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当出现门店撤离或者搬迁时,双方订立合同时的环境、地点均发生变化,经营者实际上已无法继续履行服务,且该变化增加了消费者的履约成本,消费者有权拒绝更换合同履行地并有权要求依法解除合同。

8、曾某诉武汉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3-07-2-137-003 / 民事 / 服务合同纠纷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2021.12.15 / (2021)鄂0104民初109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约定变更能否解除问题。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签订时,若对有明确约定,经营者应在约定地点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当出现门店撤离或者搬迁时,双方订立合同时的环境、地点均发生变化,经营者实际上已无法继续履行服务,且该变化增加了消费者的履约成本,消费者有权拒绝更换合同履行地并有权要求依法解除合同。

9、中国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诉卢森堡某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2023-13-2-160-039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8.21 /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15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对于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和代表机构的被告提起的涉外民事纠纷案件,中国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应审查该纠纷与中国是否存在适当联系。判断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和办事机构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是否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可以考虑许可标的所在、专利实施签订等是否在中国境内。前述地点之一在中国境内的,应当认为该案件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中国法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

10、某科技公司诉某集团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2023-01-2-483-007 / 民事 / 合同纠纷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沪民辖终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1.管辖权异议应采取形式审查原则。管辖权异议审查属程序问题,应根据当事人诉请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案件管辖权,不宜在管辖权异议审查阶段,对含有协议管辖条款的案涉基础合同真实性进行审查。
  2.协议管辖不得附条件。为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在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协议管辖可以附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附条件。本案《资产收购协议》第8.2款约定“发出争议、争端或权利主张通知后1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该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具体明确,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应当依照管辖协议确定管辖法院。对方当事人主张该条款系附条件的协议管辖条款没有法律依据。
  3.《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的3种情形,分别针对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交付不动产和其他标的,只考虑了给付之诉的情形。而“争议标的”,是指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并非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不能把“争议标的”的理解等同于诉讼请求。单纯地请求解除合同的形成之诉,其争议标的并非合同中的具体义务,而是合同法律关系是否解除的问题,不能据此规定来确定

11、中建某局公司诉兰州某开发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4-01-2-103-002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1)沪民辖终2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合同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应当根据原确定与案件管辖权。

往期链接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婚约财产纠纷裁判主旨5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确认合同无效裁判主旨17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共益债务裁判主旨8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刑民交叉裁判主旨8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债务履行顺序裁判主旨3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不当得利裁判主旨8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裁判主旨11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表见代理裁判主旨10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重大误解裁判主旨8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缔约过失裁判主旨4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及真实意思表示裁判主旨16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裁判主旨汇总3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第三人代为履行裁判主旨总结3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合同变更裁判主旨总结

人民法院案例库: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裁判主旨总结6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中“背靠背”条款案例及其法律效力分析




洞中法学
走近法学,做法律运行的深度思考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