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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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建民:以授权运营促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之解读
公共数据资源具有规模大、质量高、分布广等特点,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受限于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整体进程,公共数据存在着“流不动”“供不出”“用不好”等问题。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数据局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全文分为七个章节,共27条,聚焦于我国境内开展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旨在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本文从制度定位、总体要求、主要流程等角度对《规范》进行解读。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4]14号),并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银团贷款一直是美国和欧洲大型企业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于2007年8月发布《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07]68号),至2011年8月发布《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银监发[2011]85号),再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10月发布《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4]14号),银团贷款这一融资方式在我国经历了借鉴、融合、成熟的过程,银团贷款在各行业大型融资中逐步获得广泛运用,因银团贷款业务产生的纠纷亦日益增加。因立法的缺位,司法实践中就银团贷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适格主体,处理方式不一。本文以一银团贷款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为切入点,探讨银团贷款合同纠纷诉讼的适格原告问题。
2024年10月9日,《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预示着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目前,《办法(征求意见稿)》仍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尚未定稿,若正式生效后也将面临2013年底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的废止。本文将从政策影响、市场数据、风险与机遇及绿电认证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为新能源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商业策略建议;同时,本文也将就这一变革对市场的冲击进行分析,探讨其中的风险与机遇,为新能源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法律风控建议。
在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433号文”)中,并未明确划分分布式光伏的具体分类。433号文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定义为“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可以看出分布式光伏在当时的角色是毫无疑问的“小配角”。但是经过10余年发展后,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达到了96.29GW,累计装机容量253GW,占光伏装机总规模的42%;预计到2024年,中国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317GW。以上数据表明,分布式光伏已跃跃欲试想从“小配角”荣升为“主角”。尽管分布式项目存在电价补贴取消、各地分时电价政策出台等挑战,但是在造价成本不断下降的背景下,尤其是在碳市场扩容的背景下,分布式光伏市场仍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那么在《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后,分布式光伏路在何方,是否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呢?
2024年8月7日,乌兹别克斯坦颁布了有关于电力行业的新法( Law “On Electric Power Industry”,下称“新电力行业法”),新电力行业法将于2024年11月9日正式生效,并代替现行2009年版的电力行业法。该新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乌兹别克斯坦总统于2023年9月颁布的“关于实施下一阶段能源领域改革的措施”总统令(Presidential Decree No. UP-166 of 28 September 2023,下称“UP-166 总统令”)能源行业改革措施中的一部分内容。根据UP-166总统令:
(1)乌兹别克斯坦将逐步建立竞争性电力批发和零售市场;
(2)成立JSC “UZENERGOSOTISH” 公司,履行集中购买及销售电力的职能;
(3)自2024年7月1日起,主电网运营功能将全面由JSC “National Electric Grid of Uzbekistan”承担,包括确保电网的可靠运行和平衡,提供输电服务、根据批准的计划开发主电网,确保与周边国家能源系统稳定连接;及
(4)成立能源市场的管理和监管机构。
同时,UP-166总统令的附件部分还详述了自2023年至2030年逐步建立电力批发和零售市场机制的理念及其执行计划。其中分述:一般规则(包括新电力行业法中的定义)、早期电力改革和现状、向电力批发及零售市场机制转型的方向、电力批发及零售市场机制过渡的条件和步骤(包括通过新电力行业法、采用统一的主电网和配电网规范【已于2024年6月15日颁布】、制定并批准向批发和零售电力市场参与者发放许可证的程序、明确能源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以及分三阶段【a. 双边协议采购阶段;b. “次日交易”阶段;c. “日内【小时】交易阶段”过渡】等)。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公共数据作为重要的数据要素,其价值日益凸显。公共数据以其多样的种类、庞大的数量和较高的质量,在推动各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提升行政能力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效地开放和利用公共数据,并以此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是实现政企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策略。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充分释放公共数据的利用价值,以促进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在本系列文章第一篇中,本团队从非诉讼的角度出发,深入剖析了跨境继承领域内,境外自然人如何凭借继承公证有效继承位于中国大陆境内的遗产,同时也详尽阐述了中国内地公民在境外办理继承公证的具体流程与相关手续。
本篇开始将从诉讼视角,分章解析跨境继承纠纷中境内外司法程序的特殊规定,包括法院管辖权、准据法的选择、证据开示规则、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本章将重点解析境内外法院管辖权的规则、平行诉讼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以及各法域关于跨境继承的管辖层级体系,旨在帮助高净值客户厘清、关注并防范法律风险。
本章着重对境内外法院管辖权的规则进行细致解析,探讨在平行诉讼情境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策略,并梳理各法域关于跨境继承案件的管辖层级体系。笔者旨在帮助高净值客户关注并有效防范在跨境继承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通过深入理解这些规则与体系,高净值客户将能够更好地规划遗产继承事宜,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是指以获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是恶意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侵害他人权益的一种行为表现。此种权利滥用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还增加了案件被告方当事人的讼累,给其带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同志对此表示,针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行为,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以“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这一案由作为专门的诉讼索赔途径。笔者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的六宗“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例的裁判思路进行分析,为相关案件的办理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思路。
2024年4月3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九条》”)规定,沪深交易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对2020年12月以来实施的股票强制退市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最严退市新规”就此出台。与往年规则相比,此次退市新规显著强化了退市制度的严密性与执行力,不仅直接提升了问题上市公司面临强制退市的风险,也为整个资本市场敲响了提升质量、强化合规的警钟。
退市新规实施后几个月以来,从二十余家上市公司的重整自救,到“退市季”股票市场的广泛震荡,尽管部分规则的适用还处于过渡缓冲期,也可足见新规对市场产生的巨大的影响。在退市标准提高、监管政策趋严、投资者风险意识增强的长期背景下,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化解工作也将走向针对性与实质性并重的道路,在化解特定风险的同时,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为此,我们以现行规则中的强制退市规定为线索,对不同类别强制退市风险的规范内容、化解措施、合规要点作系列介绍。本篇文章为系列的第一篇,在初步介绍现行退市规则的同时,重点关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的化解措施。
在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中,以“政府审计”“财政投资评审”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常见约定,建设单位与承包方由此产生的争议与纠纷也屡见不鲜。理解工程结算中的政府审计、财政投资评审的本质属性,是理解其在工程结算中效力与适用、争议产生根源的基础;理解其效力与适用、争议产生的根源又是把握司法实务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逻辑、原则和方法的关键。因此,本文从探讨政府审计、财政投资评审在工程结算中的本质属性出发,结合司法案例对政府审计、财政投资评审在工程结算中的效力与适用问题进行了剖析与探讨,并对政府审计、财政投资评审引发工程结算争议的常见原因等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应对和处理此类争议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近一个月来,国家医保局密集通报了包括无锡虹桥医院、哈尔滨药店在内的50余起欺诈骗保案例,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曝光力度前所未有。多地频发的医保骗保案例均展现出了参与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等特征,其中还不乏大型跨国医药企业等单位的身影。医保骗保行为不仅破坏了我国医保基金使用的正常秩序,更是间接掠夺了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监管的严峻形势已引起了多个国家执法部门的关注,《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就明确指出:“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目前司法机关也在频频亮剑,持续加大对医保基金领域犯罪惩治力度,并连续发布了多个案例,为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划出了“红线”“底线”。司法实践中,哪些行为会导致医疗行业从业人员触发诈骗罪的刑事责任风险?下文我们将围绕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医保参保人员常见的骗保行为进行法律分析,以提醒相关人员合规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