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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作者摄于9月5日,故宫门前。
我跟李植老师几乎一模一样的经历
作者:谭红波
读了一枚园地9月7日刊发的李植老师的《别没事找事》, 发现我几天前刚刚有过一次跟他几乎一模一样的经历。
9月5日,星期四,下午 16:30左右,我参加完在故宫的一个活动后,出故宫北门途经西北角楼,准备从北海公园南门往西寻找共享单车骑行回家。
我在北海公园南门东侧正常行走,超过一男一女两巡逻民警时,被女民警从后面喊住,要求我出示身份证接受查验。
我停下,问为什么要查验我的身份证?依据是什么?
男民警打开执法仪,说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请我配合。
我表示,如果要我出示身份证,他们需要讲清楚履行什么职责,具体依据什么规定,有什么理由?
女民警说是他们的职责,如果我不出示身份证就带我回派出所。我请她说明带我回派出所属于什么行政行为,依据又是什么?
她又让我往前走到临时警亭那里。我拒绝。于是她走到一旁电话汇报情况。
我跟男民警说,我带着身份证,但我不愿出示,因为我认为他们的这种查验行为不合法。我的行为并不是针对他和女民警个人。
这时,女民警电话汇报完走了回来,说让我等待。我问要等多久,她说很快,我说我最多再等10分钟,如果还是不能解决,我留给他们一个电话后就会自行离开。她说应该不用这么久。
等待过程中,我们有讨论相关法律依据,他们有说到中非合作论坛属于重大活动,我们所在的这个地点属于重点区域等等,我请他们出示具体文件证明而不是口头说……他们就一再强调应该互相理解,我配合一下就不会像现在这样了……整个过程我们都很平静,男警察让我不要生气,我则说不针对他们个人,建议他们应该主动跟上级反馈这种情况,因为如此随意查验身份证,给大家带来很多不便。
很快又来了一位警察,简单沟通了情况,我说了我不愿意出示身份证的理由,他提到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以及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我和他逐条对照内容,我的情况并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应该接受查验的情况。
他拿不出更多的理由,就和我随便聊了聊,问我做什么的,住哪在哪上班,今天路过这里是做了什么,我们也有讨论,到底该不该查验身份证……
最后我问他,咱们怎么办?难道就这么一直僵持着吗?
他确认我无论如何肯定不愿出示身份证后,说要请示领导。我说你已经了解了我这么多情况,也完全可以在你的权限范围内不再查验让我离开,当然如果一定坚持要带我回派出所,理由如果充分我就和你们一起去。
最后那位警察在电话请示领导后说,不再要我出示身份证,我可以离开。
我们愉快地道别。
于是, 在北海公园南门,我与先后共三位警察探讨了30分钟查验身份证的法律依据,共同学习了警察法第九条以及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后,他们请示上级,决定“依法”不再要求我出示身份证接受查验,予以放行。
【作者简介】谭红波:全职公益人。坐标北京。一枚园地读者。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我手写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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