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APP如何填报?
问: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APP如何填报?
答: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或点击首页下方的【办&查】,选择【专项附加扣除】进入对应界面。
2.点击【住房贷款利息】,并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3.确认已准备好“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确认本人基本信息无误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配偶信息”“贷款信息”后,点击【下一步】。【产权证明】可选择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
5.选择【贷款方式】,点击【确定】。
6.填写贷款信息后,上传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7.确认本人是否为借款人,并选择“扣除比例”。
8.选择申报方式。如果您需要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您也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时一并享受。选择后点击【提交】即可。
温馨提醒: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为: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具体操作可参考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推文《手把手教您: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问: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夫妻双方各按50%扣除?
问: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夫妻双方各按50%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婚后和配偶共同在异地买房,本人在厦门工作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夫妻之间可以一方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一方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问:婚后和配偶共同在异地买房,本人在厦门工作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夫妻之间可以一方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一方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问: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我用贷款买了一套住房,今年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住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已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问:我用贷款买了一套住房,今年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住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已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