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使用2年的车辆卖1000元,该如何做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公司转让使用 2 年的运输车辆,开了 1000 元二手车销售发票,进项转出怎么做会计分录呢?
解答:
现在要做的不是进项税额转出,而是应该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辆运输车辆才使用了2年,作为二手车销售1000元,虽然不清楚具体的车况,但是给人的感觉就是开票价格明显偏低。
由于二手车发票是二手车市场代开的,在实务中经常有开票价格明显低于实际成交价的,税务局也经常有该方面的稽查。
如果企业不如实申报纳税,税务局有权依照《税收征管法》等规定进行核定销售额,然后还有权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补税+滞纳金+罚款。
企业低价销售二手车被税务稽查处罚案例,网上随手一搜就有很多,比如:
甬税稽二罚〔2022〕***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宁波海某某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30,112.84
处罚日期:2022-10-27
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6年10月购入帕纳美拉**小轿车一台(车价含税107万、车购税91452.99元),计入固定资产科目1006127.9元。后在2021年12月通过4S店金某,将该车作价620000元出售(含税),对方提供了浙江某某汽贸控股有限公司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1份,金额12万元(已入账计提销项税)。车款12万打入单位对公账户,50万汇入孙某宁波银行个人卡上(财务经理),后又在2022年5月12日转入单位对公账户。该车辆自2020年11月起停止计提折旧,财务账面在2021年12月按售价12万进行了固定资产清理。你单位明知这部分收入应全部申报纳税而未申报,采取在账簿上不列收入的手段,匿报2021年12月营业收入442477.88元(不含税),因2021年12月末尚有留抵税金196975.56元,实际造成少缴2022年1月增值税57522.1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13.27元,教育费附加862.83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75.22元。你单位已在2022年5月18日合并当期申报缴纳入库。上述匿报营业收入的行为,导致少计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42477.88元,你单位已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时调增435575.23元(扣减了城建税费),本次稽查尚应调增6902.65元。
处罚结果:
1、对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增值税57522.12元的50%的罚款,计28761.06元。2、对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2013.27元的50%的罚款,计1006.64元。3、对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690.27元的50%的罚款,计345.14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五条第(一)项和《宁波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宁波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在检查实施前已补缴大部分税款,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