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 | 宽容——《自由主义》第一章(12)(风灵译)

财富   2024-11-01 19:30   北京  


作   者:米塞斯

翻   译:风灵

来   源:风灵





译者注:本书为米塞斯1927年出版的《自由主义》。首版为德文版,后于1962年翻译为英文,改名为《自由与繁荣的国度》,1985年英文版再版,重新改回《自由主义:古典意义》。

本书英文版是经济学双语阅读中级班第一期阅读材料,以下参考译文由风灵译自英文版,仅供学习交流。

第一章 自由主义政策的基础

12. 宽容

自由主义关注的完全只局限于世俗的生活和世俗的努力。另一方面,宗教王国不属于俗世。因此,自由主义和宗教可以在互不侵犯各自领域的情况下共存。它们竟然会产生冲突,这不是自由主义的错。自由主义并没有越界;它没有侵入宗教信仰或形而上学的领域。然而,它遭遇了作为政治力量的教会,教会主张它不仅有权根据其判断来管理人与来世的关系,而且还有权管理现世事务。正是在这一点上划出了战线。

在这场冲突中,自由主义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从而使得教会不得不彻底放弃了它几千年来积极维护的权力。焚烧异端者,宗教裁判所的迫害,宗教战争,这些在今天都成为了历史。如今,再无人能理解,那些安静地在家中对着四壁以自认正确的方式进行祈祷的人,是怎样被拖到法庭上,被监禁、被处死,被烧死的。但即使不再点燃更多的火刑柱以彰显上帝的光荣,仍然存在着大量的不宽容。

然而,自由主义绝不容忍任何种类的不宽容。如果把所有人的和平合作视为社会进化的目标,那么就不能允许和平被牧师和狂热者扰乱。自由主义宣称容忍各种宗教信仰,容忍各种形而上学的信念,不是因为对这些“更高级”的事物漠不关心,而是因为确信,保障社会内部的和平必须优先于任何事、任何人。它要求的是容忍所有的意见,容忍所有的教会和教派,所以,一旦它们贸然越界而不宽容时,自由主义必须将它们召回其应有的界限之中。在以和平合作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中,教会绝对没有权利垄断年轻人的指导和教育。教会的支持者以其自由意志给予教会的一切,都要授予而且必须授予教会;但绝不能许可教会与那些不想与它们有任何关系的人打交道。

很难理解,在各种信仰的教徒中,这些自由主义的原则怎么会产生敌人。如果这些原则让教会不能以强制手段(不管是它自己的还是国家赋予的)来令人皈依,那么,在另一方面,这也保护了该教会,使其免受其他教会和教派强制改信的影响。自由主义一只手夺走教会权力,又用另一只手还给了它。即使是宗教狂热者也必须承认,自由主义并没有剥夺任何属于信仰的正当领域内的东西。

确实,那些在占上风时尽情迫害异见者的教会和教派,在发现自己成了少数派时,也会要求至少对它们自己宽容。然而,这种宽容的要求与自由主义的宽容要求毫无共同之处。自由主义要求宽容是作为一种原则,而不是机会主义。它甚至要求容忍明显荒谬的教导、荒谬的异端,以及幼稚愚蠢的迷信。它也要求容忍那些它认为对社会有害和破坏性的学说和意见,甚至容忍它不懈与之斗争的各种运动。因为促使自由主义要求并给予宽容的原因,不是考虑所容忍的内容,而是认识到,只有宽容才能创造和维持社会和平的条件。而没有社会和平,人类就定会陷入过去世纪的野蛮和贫穷。

面对愚蠢、荒谬、错误和邪恶,自由主义是用思想武器而非以暴力和镇压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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